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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经理,班组长等.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有:(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二)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第四条参会人员须做到:(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2,文字材料1000字内.(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二)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第六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第五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2、会议由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要准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书面向主持人请假。3、会议必须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
本文标题: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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