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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雀园黄冈实验学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杜绝学校一切发生安全的事故,确保学校平安顺利、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白雀园黄冈实验学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学校安全事故追究处罚类别:1、一般事故:个别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扣除班主任班级安全考核津贴或相关人员的安全考核津贴;2、重大事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晋升资格,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对于班主任、学部负责人、相关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3、特别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事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二、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班级管理安全、宿舍管理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1、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配班教师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白雀园黄冈实验学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2、学校政教处、教务处、学部领导,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我校实行的是学部部长负责制,学部部长对于本学部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3、学校门岗安保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4、学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食堂餐饮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和环境卫生,确保做到:1、仓库、操作间、配菜间、售饭间、就餐桌整洁、干净卫生,并采取消灭苍蝇、老鼠和其它害虫的有效措施。2、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使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卫生。3、严把进货关,禁止购进价廉物次,腐烂变质的食物,禁止使用过期原材料,禁止出售变质食物。对米、面、油、酱货类、肉制品、蛋奶制品等,必须定点采购并索证。严禁使用潲水油、地沟油。对于因工作失误而引起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5、教官、生活教师:对于所管理的的宿舍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如发现开关、电线损坏、裸露等应立即禁用并处理报告,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总务处、政教处或教官报告,对于安全通道保证畅通,学生的危险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家长报告,必要时请示学部或政教处领导及时送诊,发现学生携带刀具凶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有暴力倾向时,应立即向教官、学部或政教处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阻止。时刻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发现异常,及时向学部或政教处报告。三、校长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四、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具体责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长、学部部长、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工会、大队部负责人、年级组组长或其他活动组织者。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校长具体落实学校的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后所应负责仅次于校长;若校长不在场,则具体责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后校长负领导责任,而具体责任人则要负主要责任。五、班主任的责任班级是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层单位,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实施者,是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因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力,对学生违反规定行为或当学生受到外来人员实施的侵害行为时制止不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其它的安全隐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属于失职行为。发生事故后,应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六、其他人员责任其他人员主要指任课教师、后勤员工等。一般情况下不负主要责任,但由于因为自己的过失而使自己承担的工作出现失职、疏漏;因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因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等等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七、学生家长学生家长要对学生在校、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八、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不听从老师的教导,不服从学校管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设施、行为明明知道而故意违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本人负有全部责任。学生及家长在往返学校途中违反学校禁止乘坐超载、无照和非法营运车辆营相关规定的,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光山县白雀园黄冈实验学校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文标题: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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