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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张居正改革的经济措施及其影响摘要: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江陵)人,世称张江陵。他是明代著名的政治家,理论家,一生经历了明朝的嘉靖,隆庆,万历三个朝代。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隆庆元年(1567)进入内阁,任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1572年神宗即位时,任内阁首辅。从这时起至万历十年(1582年)去世,担任首辅十年之久,掌握着朝廷的军政大权,为明代第一权相。《明史》说他“,通识事变,勇于任事,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明末著名思想家李贽称赞他是“宰相之杰”。万历初年的张居正改革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最重大的一次政治改革。内容涉及政治、经济、边防、吏治等各个方面,对明后期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此,本文仅就其中的经济改革措施作出探讨。关键词:张居正;改革;土地兼并;经济措施;清丈田地;一条鞭法;影响2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发展到明朝,政治上的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强度,连宰相的权力都收归皇帝所有,因此后世都把明朝视为封建专制主义极度发展的一个王朝。然而就在这高度强化的专制主义王朝的末年,衰败的景象远远超过汉末、唐末和宋末,这样一种极度强化和极度弱化的势态,共生在同一王朝的始末,是历代王朝从未有的境遇。这一强弱相间相随的的现象,反映封建专制主义体制本身具有不可克服的矛盾,标志封建专制制度已经百病丛生,沉疴临绝,不进则亡。这时明王朝统治的中国社会走过了封建主义的巅峰,已经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各方面的矛盾日益激化;资本主义经济的某些特征开始出现萌芽。而这些所有的表现在明代中后期尤为明显,特别是嘉靖、隆庆时期最为明显。到万历初期国家财政亏空,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在这明王朝衰败时刻,一位伟大的政治家开始走到了历史舞台的前台,他就是张居正。张居正坚定地推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改革,以回天之力使衰老的封建体制再现活力,不仅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巩固了明王朝的封建统治,同时也顺应了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潮流。在张居正进行改革前,明朝的社会矛盾表现的更加明显。一、张居正改革的社会背景:张居正的一生经历了嘉靖、隆庆、万历三朝,正是明朝统治的中后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一)土地兼并严重、吏治腐败自明中期以后,地主,官僚和贵族占有大量土地使土地兼并加剧。由于明初官田赋税比较重,民田赋税较轻,时日一长,官僚,地主和贵族开始想法将官田划在民田名下,来逃脱赋役,而实际上贫民却没有土地还要承受赋役负担,这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所谓的“民田”,却又为大多数大地主大官僚所霸占,“官田”官府占有,农民耕种,向官府交纳租税。就是这类的农民交纳的租税极重,每亩交五斗,六斗,甚至一石。他们交不起租,便“散之四方以逃其税”①。“民田”交租每亩虽然只有五斗,但加派很多,有多收之弊。而属于皇亲国戚由赐封所得的皇庄田和贵族官僚的庄田则可以免除赋役,或予以适当“优免”。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皇庄田,贵族田园的不断扩张,国家的赋役收入却因免赋役耕地的膨胀而锐减不已。史载明孝宗时,仅①陈子龙等著:《明经世文编》卷一,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0页。3北京附近就有皇庄5所,占地达12800多顷,贵族庄园330余所,占地32000余顷。到武宗正德十六年,仅三十余年间这类田地就激增至200900余顷。世宗嘉靖时,内阁大学士严嵩的田庄,占其家乡袁州府全部土地的十分之一。这些土地都是以皇帝“拨赐”,向皇帝“请乞”的名义霸占的,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一时期,大地主对中小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兼并也变本加厉。江南一带,出现了不少拥有万亩以上的大地主。土地与劳动者的分离趋势日益加剧,出现了“田地抛荒,租税无征”的境况。这种土地兼并的严重的社会后果,便是人口和田赋实征亩数的锐减。据史料记载,弘治四年全国人口在册者,仅有910万余户,较明初洪武时竟减少了近45%。这对以“人丁滋盛”为荣耀的封建王朝来说,绝对是一个莫大的讽刺。而此时,全国的田赋实征亩数,也由明初时的830万顷,跌至423万顷,几乎减少了一半。这对于主要依靠田赋作为财政收入的大明王朝来说,是一个不祥的征兆。土地兼并的问题在中国古代社会是由来已久的问题,只是到了明代中后期更加严重罢了。豪强地主和大官僚有地却不交赋税,而农民没有地却要承受繁重的赋役。这就导致了财税枯竭。加上征收的不合理,使农民苦不堪言,社会矛盾就更加激化。此外,明朝的吏治腐败也是中国历史上出了名的。由于明代的官俸较低,许多官员就借职务之便贪渎营私、化公为私、中饱私囊。还有冗官冗职日益严重,也使得政府财政支出增多。自明中期以来,吏治的腐败更是日甚一日。明代中后期的皇帝多是昏庸腐朽,嘉靖帝开始即位时还能勤政上朝,后来二十多年不理朝政。隆庆时,更是不理朝政,朝中首辅之争更是愈演愈烈,在隆庆在位的六年间,首辅先后由三人担任,每人平均任职二年,由此可见当时大臣之间的互相倾轧是多么的剧烈。由首辅之争进而影响整个官场朝臣争权夺利,互相倾轧,吏治腐败“,官以赂计,罪以赂免,辇毂之下,贿赂公行,郡县之间,诛求无忌”,“今人谓朝觐年为京官收租之年,故外官至期盛辇金帛以奉京官,上下相率而为利”①。为了保障集权统治下的法令制度的实施,明朝建立了极其严厉甚至相当恐怖的监察制度,但事与愿违,明朝官僚体系内非常腐败。至万历年间,官风不正、吏治颓废、宗室骄恣等弊习已相当严重。明中叶以后,国家的行政效率极为低下,诏令下到部院,很少认真执行,更无人核查。而宗室对上求亲献媚于皇帝,对下欺凌官府、压榨百姓,更加剧了社会矛盾。张居正忧心如焚:“生民之骨血已罄,国用之广出无经,一旦或有饥荒盗贼之事,何以应之?”因此改革势在必行。①张廷玉等:《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4(二)府库久虚、财政困难由于以皇帝为首的皇室、官僚、地主通过乞请、投献等方式,大肆兼并土地,逃避赋役。明朝的征税土地由明初的八百多万顷,到宣德以后只剩四百二十余万顷。而农民的赋役负担却是有增无减。嘉靖时期,有的农民没有田地,却要交八十亩的田税;家只一丁,却要担负一百多丁的役。这就导致明朝的税源减少,而实际上开支却是有增无减。隆庆五年(1571),全年财政的总收入只有250万两,而支出达到400多万两,赤字超过三分之一①。政府累年的收入每况愈下,而皇室的庞大开支却有增无减。隆庆皇帝的宫廷耗费比国初多至数十倍,官员的贪污、浪费和浩大的军费更加重了财政的拮据,国穷财尽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明王朝通过卖官鬻爵和加派赋税疯狂搜刮,却仍然是“仓廪所在皆虚”,“财用大匮”。张居正改革前,明王朝在财政问题上已是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了。(三)武备废弛、起义不断嘉靖、隆庆时期,蒙古后裔鞑靼部多次侵扰明朝北部边境,有几次甚至直逼京城,导致京师三次戒严。由赋役问题引起的阶级矛盾开始激化,导致农民起义不断发生。以隆庆年间为例:隆庆元年广东起义大规模爆发,其中势力最大的是以曾一本为首的一支,活动地区是闽、粤两省,隆庆二(1568)年六月,曾一本进攻广州,杀知县刘师颜,后转战福建;隆庆三(1569)年,陕西农民起义,第二年转战四川;隆庆六(1572)年,肇庆恩平十三村陈金莺等,与邻邑苔村三巢罗织清等,以及藤洞、九径十寨黄飞莺等,各自发动起义,互通声气;惠、潮一带,山险木深,蓝一清、赖元爵等率众起义,各据险结寨,连地八百余里,起义人数达几万②。到万历时,明王朝已是国势衰颓,危机四伏,到了非改革不行的地步。。这些已经危急到王朝的生存。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是要让人民有生存的条件;人民有饭吃,政府才有税收;政府有税收,经济危机才能解除,明王朝才能持久。二、张居正改革的内容一个国家的兴衰成败往往与财政问题息息相关,纵观中国历史上的历次改革,往往重点在于财政改革。财政的统一与国家的统一是一个整体,没有集中统一的政权,①韦庆远.《张居正和明代中后期政局》.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1页。②张廷玉等:《明史》(卷一八)中华书局1974年版。5不会有统一的财政,没有统一的财政,国家也不会有长久的昌盛。张居正在经济方面的改革,以“倡节约”、“强公室”、“杜私门”为方针。他认为权豪日富、公室日贫是造成国溃民穷的根本原因,因此他认为“私门闭则公室强,故惩贪吏者,所以足民也;理逋负者,所以足国也,官民两足,上下俱益,所以壮根本之图,建安攘之策。倡节约之用,兴礼仪之教,明天事重拱而御之,假令仲尼为相,由求佐之,恐亦无以逾此矣”①。张居正当政以后,在整顿财政方面,贯彻“置入为出,加意撙节”的原则,尽量压缩政府的开支。他说:“夫古者王制,以岁终制国用,量入以为出,计三年所入,必积有一年之余,而后可以待非常之事,无匮乏之虞。”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张居正以限制财政支出来实现收支平衡,这充分体现了他的“治国之道,节用为先”的思想,同时,也是对社会现实清醒认识的结果。张居正一方面裁减冗官冗费,尽量压缩政府开支,如他通过“减客兵、清粮糗”的办法减少开支,“岁所省,凡得数十百万”。礼部、翰林院开馆纂修《穆宗实录》,明神宗恳请赐礼部筵宴,慰劳官员。张居正认为“一宴之资,动辄数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节财之道”,奏请免予赐宴,为政府省了十万两白银。嘉靖、隆庆时期的驿站,是最为耗费害民的一种负担,当时官吏冒滥使用驿站的现象十分普遍。官吏滥用驿站,使军用之需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面对这种现象,张居正于万历三年(1575年)下令整顿驿站,严格控制驿站的使用范围,“凡官员人等非奉公差,不许借行勘合”,“抚按司府各衙门所属官员,不许托故远行参谒,经扰驿递”。通过贯彻驿站新例,使官吏不敢与商贾混杂使用驿站②。驿站的供用大大减少,人民负担有所减轻。另一方面,张居正还对皇室贵族的奢侈滥用,也据理力争,尽量控制。万历五年(1577年)以后,明神宗已年过十五岁,开始娶妃子,宫廷费用开始增多。预算财用不足,万历就下令工部铸钱供用。张居正据理力争,使万历小皇帝罢之。使当时的财用与实物得以均衡。然而,提倡节约仅仅是一种补救措施,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的财政危机。因此,他把经济改革的重点,放在清理田赋和改革赋役制度方面,即实行清丈田地和推行一条鞭法。企图以此来恢复中央对经济的控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一)清丈田地①杨国桢,陈支平等:《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0页。②杨国桢,陈支平等:《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页。6为了能够平均赋税,提高政府对赋税的控制能力,首先必须清丈田地,比较确切地了解全国的土地的实际情况。清丈田地做起来比较复杂,因为全国有那么多田地,所以万历初年张居正先选福建作为试点实行丈量,万历八年(1580年)福建巡抚劳堪完成了清丈田亩的任务,上疏说:“闽人以为便”。于是,张居正决定把福建的丈量经验推广于全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进行各类田产的清丈工作:“万历八年(1580年)十一月,诏度民田,高皇帝时,天下土地八百五十万顷,……岁久滋伪,弊孔百出,有所谓飞诡者、映射者、养号者、挂虚者、过都者、受献者,久久相沿。豪民有田无粮,穷民摊派受病矣。民穷逃亡,势又不得不清减额,而国课日以益亏。公请料田,凡庄田、屯田、职田、荡地、牧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奸,贫民不至独困,豪民不能兼并。又民间新所垦治,皆赋其贡税,以新赋均旧额,则国初故额不失,而民赋以轻。其挠法者,皆下明诏切责,天下奏行廪廪焉”①。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这次全国性的清丈土地,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了官田、民田等各方面的田地。通过土地清丈共清丈出隐瞒的田地三百多万顷。为政府财政税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税源,同时也有利于均平赋税,减轻农民的负担,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二)推行一条鞭法:在此清丈田地的基础上,张居正总结长期以来一些地方赋役法改革的经验,于1581年,为了增加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派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
本文标题:浅析张居正改革的经济措施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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