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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一、考勤管理制度.......................................2二、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9三、异动和离职管理制度................................22四、员工薪酬管理制度..................................27五、员工福利管理制度..................................33六、绩效考核制度......................................36七、保密制度..........................................39八、员工违规处罚若干规定..............................4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制度1.0目的为有效管理员工出勤及规范假期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2.0管理职责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全体员工的考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把员工考勤情况作为考核员工工作表现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部门须予以配合,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3.0适用范围公司员工(除董事长、总经理以及领导批准的人员之外)都要参加考勤。4.0考勤规定4.1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并执行法定假日及休假制度。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4.2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无特殊事由,上下班未打卡者,属于漏打卡,每月2次漏打卡予以补卡处理,不做扣款处罚;上下班漏打卡超过2次的每次扣20元;超过5次以上的除每次扣款20元外,额外计旷工半天。月无故漏打卡次数累计达10次以上的,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计旷工3天且予以开除处理。原则上漏打卡都须填写《签卡单》经部门领导核定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所有未提交《签卡单》的,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4.3员工上班期间因公事需要外出的,需提前填写《外出登记表》,需经所属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方可外出;如果员工外出时间影响上下班打卡,须在表格中记录影响打卡的时间。若因临时紧急情况未能提前填写《外出登记表》的,需短信报备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人员处,回司后当天下班前补齐《外出登记表》,未报备或未及时补单者不予受理,将按旷工处理。4.4员工因公需要出差的,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核定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4.5每周所有异常数据(包括4.2,4.3,4.4)务必在当周时间内提交人力资源部(注意如OA卡在哪个环节需要本人自己去提醒),以便统计核算,未能提交者,均按缺勤处理。4.6迟到、早退4.6.1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为早退。4.6.2员工迟到、早退的情况,人资部进行日常考勤统计,对年终奖金、晋升、调薪等都将有所影响。4.6.3员工当月迟到或早退的扣罚如下:(8点40分不计迟到)迟到早退分钟数(分钟/次)11~30分钟31~60分钟61~120分钟121分钟以上扣罚(元/次)203050旷工半天4.6.4月累计迟到早退六次(含)以上者或年累计迟到五十次(含)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关系,并取消当年年度奖金。4.7旷工4.7.1未经批准,应到岗工作而不到岗工作,为旷工。4.7.2旷工以其日应发工资的三倍扣罚。4.7.3月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者或年度累计旷工达6天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关系,并取消当月各项福利及年度奖金等,不计发其它补贴。4.7.4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生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立即停止试用。4.7.5一年内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达6天者以自动离职处理。4.8加班规定4.8.1公司提倡高效工作、日事日毕。下列工作不视为加班:(1)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不作为加班。(2)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文娱活动、体育活动等集体活动,不视为加班。出差在外的人员逢节假日,不视为加班。4.8.2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确实需要加班的,在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合理妥善安排。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与员工沟通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加班员工的调休。4.8.3所有人员加班均需要提前进行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内勤人员加班需要打卡,没有打卡数据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正常下午加班时间从19:00算起,加班时间依据考勤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最低计算单位。外勤人员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的,须在第一时间内补办该手续,最迟不能超出本周时间内,否则不按加班计。4.8.4人力资源部统计每个人的加班时间并进行累计,员工可以以调休充抵,按实际加班时数等额兑换调休时数的原则于全年内(自加班之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农历)止)有效,未调时数不累计到之后使用,要求调休人员同样需要提前进行申请,填写《调休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方可执行。4.8.5到年底如还有加班时间未进行调休的,人力资源部将于截点结束前一周将各人加班调休时间告之员工,员工须在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未调休的加班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小时数和下月工资一同发放,如逾期没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加班调休时间将清零。4.8.6凡发现虚报加班或加班不实的情况,当事人处以日薪资的3倍罚款/次,审批主管以200元/次罚款。5.0假期规定5.1事假5.1.1经批准,员工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计事假。除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外,所有请假都必须提前办理,未办理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计。5.1.2事假最小单位为半天,2个半天事假计为1天事假。5.1.3事假扣薪=标准工资/月计薪天数*事假天数5.2病假5.2.1员工每月可有一天带薪病假,但须提供病假证明,若不能出示证明则按事假处理。5.2.22天≤病假天数≤7天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病假扣薪=标准工资/月计薪天数*病假天数*30%5.2.37至1个月以内病假,按照基本工资分发,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若不能出示医院证明则按事假处理。当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21.75天×病假天数+标准工资/21.75×实际上班天数5.2.4一个月以上长病假,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病假期间工资按福州最低工资标准计发。5.2.5病事假扣薪含补贴,不含个人所做的业务提成。5.3年假5.3.1职工在本公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5.3.2年休假最小单位为半天,2个半天年休假计为1天年休假。员工需在满一个服务年度后方可享受年假,当年年假于次年正月15(农历)清算。年假须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年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5.3.3入职满一年,当年年假如下:入司时间1-3月4-6月7-9月10-11月12月年假天数54310入职满两年后,年假如下:年限2年≤X<10年10年≤X<20年≥20年天数5天10天15天5.3.4公司可根据需要适当集中员工年假的休息时间。5.3.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1)国内外学习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者;(2)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者;(3)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累计病假3个月以上者;(4)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累计病假4个月以上者;5.4婚假5.4.1在入司后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正式员工方可享有婚假15天,婚假在领证一年内休完,试用期婚假3天。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周末。5.4.2婚假期间薪资按正常工资计发。5.4.3婚假须在办理婚假手续后一年内休完,未休完的视为放弃。5.4.4申请婚假须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备案。5.5丧假5.5.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时,给予5天丧假。员工的公婆、岳父母、亲兄弟姐妹去世时,给予3天丧假。5.5.2丧假期间薪资按正常工资计发。5.6产假、产检假、哺乳假5.6.1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5.6.2男性员工的配偶生产期间(不包括流产),给予陪产假15天。产假、陪产假均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期间薪资均按基本工资发放。5.6.3女职工应在怀孕后3个月内预先通知部门负责人及人资部,并提交医院证明,列明预产期。5.6.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正常上班者,视为事假。5.6.5请产假、陪产假需提供准生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假毕到岗时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5.6.6哺乳期(婴儿出生一年内)女职工可享受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5,6,7女员工达到法定生育年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后可享受每个月半天的产检假;怀孕30周后可享受每月一天的产检假。请假时间最小单位为0.5天。产检假需当月休完,不延期,不累加。5.7工伤假因公受伤属工伤假,工伤假期和待遇按当年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5.8其他假期5.8.1员工参加子女家长会(须持有学校或幼儿园出具的家长会通知书),每次可享受半日公假。5.8.2员工参加高等自学考试或与公司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凭相关证明,在征得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给予适当的考试假。原则上,员工考试假一年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2天。5.9请假手续5.9.1上述所有假期,须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无法亲自办理的,须与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沟通后委托他人办理。否则,视为未办理请假手续。委托请假的员工须在上班当天的两个工作日内亲自到人力资源部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的以旷工处理。5.9.2申请假期时,员工须填写请假相关申请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普通员工请假三天以上需董事长审批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公司规定流程报批且未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以旷工处理。5.9.3各部门总监请假,须由董事长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公司规定流程报批且未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以旷工处理。5.9.4员工的续假须填写相关申请单并办理审批手续,续假的申请审批程序与休假的申请审批程序相同。未经公司规定流程报批且未经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以旷工处理。5.10监督及管理5.10.1违反考勤制度2次(含)以下的,将在部门内进行点名通报。5.10.2违反考勤制度3次(含)以上的,将在公司进行点名通报。6.0附则6.1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编制并负责解释;6.2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6.3以上所有申请事由均上公司OA平台6.4凡本制度未明确的或与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相悖时,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办理。6.5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二、招聘与录用管理制度1.0目的为规范员工招聘录用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时有效地补充到所需要的人才,促进公司得以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招聘员工。3.0权责单位3.1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进行招聘,全程参与人才审查、试用期跟踪、合同签订和转正事宜。3.2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需求,明确任职要求,参与招聘环节,对新进员工进行部门专业技能培训以及相应考核,给予转正意见。3.3公司领导需对用人部门的需求申请进行审批、招聘计划审批,录用及转正批准。4.0招聘录用原则4.1公司招聘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4.2不能雇佣未满16周岁的童工。4.3未满18周岁的员工和正在怀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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