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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览第一节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二节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三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一节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渔业资源的生物特性与经济特性二、最优的捕捞水平三、渔业资源管理一、渔业资源的生物特性与经济特性1.种群增长的密度制约与逻辑斯谛曲线(1)密度制约型增长考虑到种群数量总会受到食物、空间等资源以及其他生物的制约,种群增长通常表现为一逻辑斯谛过程:)(KNKrNdtdN其中,K表示环境容量,即某一环境所能维持的种群数量,或该物种在特定环境中的稳定平衡密度;KNK通常被称作逻辑斯谛系数。0NtdN/dtN0生物种群的逻辑斯谛增长KK/2Bt0•AK/2•2.最大可持续产量图:种群数量和增长率O鱼群数量鱼群增长量图:种群数量和增长率S0•S3•S*G*•AS1S2G••BC最大可持续产量(MSY)最大可持续产量在N=K/2时获得。若想获得最大可持续产量G*(=Kr/4),捕获量与鱼群总量的比率(捕捞强度)为鱼群内禀增长率的1/2(最优“生态”税率)。众所周知的拉弗曲线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由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阿瑟·拉弗提出并以其名字命名的,该曲线用来说明一个国家的宏观税率和税收收入、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如下页图1,若以横轴r表示税率,纵轴T表示税收量,曲线OEA即为拉弗曲线。它说明,在E点处,当税率为r0时,税收量达到最大;在E点左方,随着税率的提高,税收量增加;E点右方,随着税率的提高,税收量反倒减少。图中,B、C两点虽然对应高低悬殊的两个税率r1和r2,却只能得到相同的税收量T1;而在极端的O、A两点,税收皆为零。人类从自然界获取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各种生物性可再生资源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向自然生态系统的征税。正是基于此种认识,使我们可以用拉弗曲线概括渔业资源的捕捞强度与渔业产量的关系。生态(种群)拉弗曲线图3生态拉弗曲线r=0gN=K0OQ0Q=ΔNr=ΔN/NEg图1拉弗曲线OT0Tr0rEABCr2r1T1G*N1G0N*KN0ONdN/dtE图2鱼群数量与可持续渔获量生态(种群)拉弗曲线的推导如下:设g表示鱼群的潜在增长率,N为鱼群大小,K表示鱼群在特定条件下的最大环境容量,r为渔业资源的捕捞强度,它等于渔获量与渔业资源存量之比。如果我们将渔获量比做“税收量”,将渔业资源存量比作“税基”,则渔业捕捞强度r相应地可被称为“生态税率”。当这一“税率”较低时,鱼群的涵养和恢复不成问题,因此在最初的阶段,渔获量将随捕捞强度的提高而增加。但当“税率”即捕捞强度过高时,渔获量持续超过鱼群的再生数量,就会导致“税基”即鱼群资源总量的急剧缩减,并最终使渔获量减少。在极端情况下,若采取“涸泽而渔”的掠夺式开采(即r=100%),则在后续的期间渔获量将减少至零。因此,捕鱼的逻辑与征税的逻辑是完全一致的。)KNKgN(dtdN另由g)KN1(NNr,可得即随着鱼群数量N从0到K的增加,鱼群增长率从而可持续捕捞率是由g到0单调递减的。这一点亦可以由图2观察到,由于可持续捕捞率ΔN/N相当于从原点到曲线OEK上的连线斜率,则从左至右,可持续的捕捞率r是逐渐下降的。反过来,当沿着OEK曲线从右向左移动即可持续捕捞率r不断提高时,可持续捕捞量ΔN是先增加后减少的。因此,基于上述分析,可得如图3的抛物线,该曲线即为生态(种群)拉弗曲线,它反映的就是生态税率r(=ΔN/N)与税收量即可持续渔获量Q(=ΔN)的关系,其与图1的拉弗曲线完全一致。由该曲线可知,由于“经济效应”对“算术效应”的抵消,高的捕捞率并不意味着高的渔获量,若持续地将实际捕捞率提高到可持续捕捞率之上,最终只能导致渔业存量(税基)的减少和可持续渔获量(税收量)的下降,从而出现如拉弗曲线所指示的“同一个税收量可以由高低不同的两个税率获得”的现象。3.渔业资源的经济特性渔业资源可以分为养殖类渔业资源和捕捞类渔业资源。这两类资源的经济特性是不同的。养殖类渔业资源具有明晰的产权,而捕捞类渔业资源则属于公共财产或公共资源,其使用具有非排他的属性。也因为这个原因,自由取用或开放进入的条件下,捕捞类渔业资源经常会受到过度捕捞的困扰。此处只讨论捕捞类渔业资源的利用问题。二、不同条件下的最优捕捞水平1.静态有效可持续捕获量(产权明确)静态有效可持续捕获量:指不考虑贴现时,能够产生最大年净收益且能连续获得的产量。设①鱼的价格不变,②边际捕鱼成本不变,③单位工作量的捕获量与鱼的种群数量成正比。则有:cECbEaEREEQ22上式中,Q、R、E、C分别表示捕获量、捕鱼收益、捕捞工作量和捕捞成本。——渔业经济前沿问题探索,70图:鱼群的有效可持续产量由图可知,静态有效可持续捕获量要比最大可持续产量小一些,其对应的种群数量相应地大一些。捕捞工作量捕捞收益和成本O鱼群数量增加总收益静态有效工作量(MEY)E0A•总成本1E2D•E1BC••图:鱼群的有效可持续产量捕鱼技术进步会使边际成本降低,静态有效可持续捕获量和捕获净收益会相应增加,其对应的种群数量则会相应下降。捕捞工作量捕捞收益和成本O鱼群数量增加总收益静态有效工作量(MEY)总成本1E2D•总成本2••E1BC••E0A•动态有效可持续捕获量:引入正的贴现率,捕获劳动量会增加,捕获强度会加大。贴现率(或利率)越高,资源所有者保持现有资源的成本就越高。当贴现率无穷大时,边际使用成本为零,因为没有价值可从将来的捕获中获得,动态有效工作量水平将等于E2,在这一点上净效益为零。如果贴现率足够大,种群增长率低于贴现率,捕捞成本又很低,鱼群数量可能会降低到一个很小的水平,但似乎并没有灭绝的危险(泰坦伯格:280;马中:81)。2.动态有效可持续捕获量(产权明确)图:鱼群的有效可持续产量捕捞工作量捕捞收益和成本O鱼群数量总收益静态有效工作量(MEY)E0A•总成本1E2D•E1BC••贴现率无穷大时的均衡想一想?只要种群增长率超过贴现率,种群灭绝就不会发生。这个说法对吗?3.自由取用(开放进入)均衡捕捞类渔业资源属公共资源,其使用具有非排他的属性。在自由取用或开放进入的条件下,捕捞类渔业资源经常会受到过度捕捞的困扰。容易推知,即便在静态条件下,捕捞工作量将被推进到E2的位置,此即为自由取用(或开放进入)均衡。此时,超额利润消失,渔民只得到正常利润。图:鱼群的有效可持续产量捕捞工作量捕捞收益和成本O鱼群数量总收益静态有效工作量(MEY)E0A•总成本1E2D•E1BC••开放进入均衡三、渔业资源管理——托马斯·斯德纳,56,89,602;章铮,1631.限制进入典型的措施是200海里领海权与私有化,此种措施意在“改开放进入为限制进入”。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公地的“圈地运动”的典型事例),意味着临海国家在该地区捕鱼的权限以及世界上海岸国家对海洋中绝大多数价值的占有。私有化和鼓励水产养殖,不适用于流动性较大的鱼类。专属经济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有权在其毗邻领海外,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大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特定法律制度的海域,沿海国对该区内的水覆水域、海床和底土的自然资源(生物和非生物)的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等,对人工岛屿、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拥有管辖权。其他国家在该区内的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不受限制。如果各国都设立经济区,则世界上的海洋将有1/3划归经济区范围,国家管辖下的海域将有3700余万平方海里,而国际区域只有6700余万平方海里。2.管制技术规制:如限制网眼尺寸,禁止在捕鱼时使用炸药和氰化物等破坏性技术。然而,其他许多技术被禁止仅仅因为它们的使用效果太明显,尽管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们并非有害(如定位装置和把鱼引导到一个地方的装置)。技术限制不应以耗尽租金为代价。最优政策不应限制有效率的技术,要限制的是捕鱼努力。此外,技术规制意味着监控捕捞的每一个细节。捕鱼者通常会采取对策性行为使监管失去应有效力。时间限制:限制捕鱼季节是捕捞量难以监控时所采用的另一种间接方法。这种限制(和总量配额限制)倾向于鼓励渔民在开放期进行竞赛式捕鱼,导致渔业出现“过度资本化”或“资本饱和”的弊端,还会降低捕捞物价值,并增加捕鱼活动风险。3.税收税收和管制方法一样,可以通过提高捕鱼成本来控制捕获量。但与管制方法不同,税收导致的成本增加只是成本的转移。税收方法的主要困难在于,其分配后果可能是政治上所难以接受的,因为渔民和渔业往往是政府的保护对象,而税收政策将渔民的收益转化为政府的收入,而这也会招致渔民的反对。但这个困难或许是可以克服的。政府完全可以将所获税款用于渔民社区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如用于基础设施的兴建,用于支持水产养殖加工业、休闲渔业或旅游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或者直接以补偿费的形式将渔民“买出”渔业。因此,有人认为,虽然目前税收还没有在渔业资源管理中起到多少作用,但可以肯定的是,税收即便不能成为未来渔业资源管理的唯一有效的工具,也肯定会成为混合管理工具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托马斯·思德纳,2005.623,602-603,621)。使用“经济税收”控制“生态税收”暂以MSY为控制捕捞的最优目标。如图3,MSY在E点实现,该点对应的鱼群数量为N=K/2,此时鱼群增长率或可持续捕捞率(同时也是最优生态税率)为g/2。则在E点左方,鱼群数量N大于K/2,鱼群增长速度小于g/2;在右方,鱼群数量N小于K/2,鱼群增长速度大于g/2。如果我们能够将捕捞率或生态税率始终钉住在g/2的水平,则在E点的左方,由于捕捞率大于鱼群增长率,鱼群数量会稳步减少,直到K/2处稳定下来,此时的鱼群增长率恰与捕捞率相等,因而形成最大可持续捕捞量的均衡;而在E点的右方,由于捕捞率小于鱼群增长率,鱼群数量会趋于增加,直到K/2处稳定下来,也在E点形成最大可持续捕捞量的均衡。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将生态税率钉住在g/2的水平上,则不管初始状态如何,最大可持续捕捞的均衡都会自动实现!qLNQ类似地,如果以MEY为最优目标,则我们只需控制捕捞率(即生态税率)并使其始终等于MEY处的鱼群增长率就可以了。但是,捕捞率是很难像经济中的税率那样被直接钉住的。作为钉住捕捞率的一个变通的方法,我们只需钉住渔业资源存量就可以了。这里,我们可以尝试通过对渔业生产征税(经济税收)来控制渔获水平(生态税收),以达到将渔业存量控制在理想水平的目的。下面是有关此问题的一个简化的分析。一般地,可以在渔获量Q与鱼群数量N之间建立如下函数关系:式中,q为一反映捕捞能力的系数,L为投入捕鱼作业的劳动量水平。或qNQL(1)设W为捕捞作业的工资率且该工资率为常数,又设捕鱼的全部成本TC均为工资支出,则根据式(1),有qNWQWLTCqNWQPQTCTRPqWN(2)又设鱼产品价格为P,则总收益TR=PQ,则有利润函数:(3)对上式求导并令导数为零,可得经济上最优的(利润最大化)渔业存量:(4)上式的含义是,渔业资源的保有水平与鱼产品价格、捕捞能力反向变化,而与捕捞业的工资水平同向变化。现在将税收因素考虑进来,不妨设为从量税且单位产量的征收标准为t,则(4)式也变为:t)-q(PWN与(4)式相比,(5)式显然多了一层政策含义,即通过调整t可将N控制在理想水平,从而也使“生态税率”即r=Q/N保持在理想水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5)式中的P和t是不独立的,在制定征税标准时一定要考虑捕鱼者可能通过提高价格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的可能性。一般说来,对于需求弹性小且供给弹性大的鱼类产品,税负转嫁比较容易,征税标准相应地就要高一些;而对于需求弹性大且供给弹性小的鱼品,征税标准就可以低一些。(5)4.可交易配额除了污染控制,唯一成功运用可交易配额政策工具的主要领域是商业性渔业。一般地,首先需要在最大的或最优的可持续捕捞量的基础上确定总允许捕捞量(TAC,totalallowablecatch)的最高限额,然后,限制捕捞要通过个体可转让配额(ITQ,individualtransferablequotas)的做法来实施。份
本文标题:第十二章--可再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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