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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中国工业防腐蚀技术协会2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和《市场监管发证机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鉴定鉴定评审实施细则适用于A4级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在鉴定评审机构官网上公布。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确认接受发证机关委托,接受申请单位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服务协议(各评审机构根据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和申请单位协商是否签订鉴定评审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建评审组,联系设计审核人员考试U盾密钥;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鉴定评审通知函》。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在网上填写鉴定评审机构约请函,尽快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两份);(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可以是电子文档);(五)申请单位应提交自查报告:其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成立时间、所有制情况、人员规模、主导产品及市场情况、有无变更情况(换证时)、取得相关资质及认证证书、质保体系换版情况等(不得无依据的描述,描述清楚客观,数据准确);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级别非金属压力容器的制造业绩表;并提交典型产品、试制造样品名称、规格、设计参数情况说明。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每天上网查询市场监管发证机关的鉴定评审委托,并于收到鉴定评审委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发证机关委托。确有原因无法承担委托任务的,应注明具体原因。接受委托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双方签订《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3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取证、增项申请单位试制造样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换证申请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级别的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典型产品业绩情况,并明确换证和增项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造样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换证申请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内应具有各许可级别的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业绩。第七条鉴定评审机构根据申请单位的评审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自受理之日起1年内不能完成评审工作的,申请单位应重新提交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依据申请单位的约请时间要求制定评审计划,于每月25日前上报发证机关,并及时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取得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首次申请许可单位的评审组至少由3名鉴定评审人员组成,并确定评审组长;对非首次申请许可单位的评审组至少由2名鉴定评审人员组成,并确定评审组长。第八条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长是评审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评审过程的规范性和评审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鉴定评审组组长应由富有鉴定评审经验和较强组织能力的鉴定评审机构工作人员(或鉴定评审机构派出人员)担任。一、评审组组长的职责一、鉴定评审组组长的职责:(一)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异常情况和争议。(三)代表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联络。(四)编写评审工作报告,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评审工作报告。(五)向申请单位讲明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并向申请单位出具《非金属压力容器设计评审工作备忘录》。(六)接受申请单位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七)对评审组成员进行考核评价,填写《鉴定评审人员评价表》。(八)对鉴定评审工作负全责。二、鉴定评审组成员的职责:(一)在组长的指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二)填写所负责鉴定评审内容鉴定评审相关的记录表格,向组长汇报鉴定评审情况;(三)参与鉴定评审报告的讨论和编写;4(四)对分工内的评审问题整改进行核实确认;(五)协助组长完成其它有关工作。第九条鉴定评审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对以下申请单位进行鉴定评审:(一)就职过(含现就职)的单位;(二)提供过咨询服务的单位;(三)与申请单位相关负责人存在近亲属关系;(四)与申请单位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第十条评审组根据评审工作内容分质量管理、资源条件、产品安全性能三个方面进行评审。第十一条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一、评审依据文件: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和技术标准;二、评审所需的工作文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许可鉴定鉴定评审实施细则》及相应的记录表单;三、申请单位《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及附件、《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第十一条鉴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对每个申请单位的评审时间一般为2~3日,对有多个生产场地的申请单位或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试制造样品有其他过程检验试验时,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天。评审工作日程确定后,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并于评审前5日通知到申请单位,同时抄报发证机关、抄送申请单位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第十二条申请单位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成员、所属省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取得联系,如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意见,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成员进行调整。第三章评审工作的实施评审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评审日程、内容;评审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审查;资源条件审查;质量管理审查;产品安全性能审查;评审组内部会议;编写报告;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等环节。第一节评审日程及内容5第十三条评审组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规定的评审日程安排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如期完成。第十四条评审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核实申请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附件内容的真实性;二、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三、审查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文件;四、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五、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六、对在制产品或试制造样品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七、对抽查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八、对制造换证单位(单独的设计证在许可有效期内的),可根据企业的申请情况确定是否确认其设计能力,如申请单独取设计许可证,按照《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另行审查确认。九、对同时申请设计能力确认的单位,审查其设计文件(试设计文件或设计业绩文件应当覆盖其制造许可的设备品种范围)。第二节评审预备会议第十五条评审预备会议分为评审组内预备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有关领导、负责人员预备会。第十六条评审组内预备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如下:一、介绍申请单位概况;二、宣布评审日程安排;三、确定组员分工;四、明确评审要点及要求;五、重申评审工作纪律。第十七条评审组与申请单位有关领导、负责人员预备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其内容如下:一、评审组出示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通知;二、评审组介绍评审组成员,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及评审要求;三、明确申请单位应准备提供的资料;(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和自查报告;(二)依法在所在地的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6(三)换证、增项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产品的清单;(四)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质量记录表卡等;(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及其他专业作业人员)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和档案;(八)检验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九)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造样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工艺规程、工艺卡、粘接工艺规程(WPS)或粘接工艺卡(WWI)、粘接工艺评定报告(PQR)、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分包协议;(十一)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现行有效);(十三)管理评审、内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十四)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四、明确其它有关事宜:取证评审前须进行各部门的内审,并将内审结果提交管理评审。第三节评审首次会议第十八条首次会议参加人员为评审组全体成员,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代表,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第十九条首次会议的具体内容为:一、参会人员签到;二、宣读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通知,介绍评审组成员;7三、说明评审工作时间、评审工作依据及评审内容;四、宣布评审组的分工、评审日程安排;五、说明评审工作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六、说明评审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现场审查;查阅有关文件和凭证;核实资源条件;审阅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文件;考核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状况;考核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运转及质量控制情况;对试制造样品(或抽查产品)、抽查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对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系统责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责任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及有关部门领导讲话;八、申请单位领导讲话;九、申请单位介绍企业概况和取换证准备工作;十、申请单位介绍迎审联络人员及办公地点;十一、宣布首次会议结束。第四节现场审查第二十条现场审查,评审组全体成员参加。现场包括:设计场所(含设计装备、设计人员在岗情况等,需要同时确认设计能力时);原材料仓库;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车间;压力试验场地和试验设备;理化试验室;成品库房;取证、增项试制造样品;换证单位的在制品;产品档案室;技术资料室等。第二十一条现场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申请单位的设计场所(需要同时确认设计能力时,检查设计装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设计人员在岗情况等)、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场地、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库房设施和管理等基本条件、专项条件、质量管理情况和产品情况是否符合《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第五节资源条件审查第二十二条资源条件审查包括基本条件审查,专项条件审查。第二十三条基本条件审查:一、法定资格的核查查阅受理的申请书、受理函、营业执照等证件,审查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非金属压力容器许可申请项目的核查8查阅受理的申请书、受理函、核查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范围(许可项目级别、许可子项目、参数、代表产品(限制范围、典型产品)、地址等),当申请单位地址与申请书中填写的不一致,漏填其中一个或几个地址时,申请单位应向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受理变更,增加该地址,许可机关受理后,评审组方可确认该地址。确认无误后,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在“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需要时)许可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三、
本文标题: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含设计)制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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