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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山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二○○八年四月2008年中山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为强化海洋与渔业环境监督管理,保护海洋与渔业环境,保障海洋与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赋予国家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海洋与渔业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的职责,按照《2008年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主要任务和目标通过近岸海域和重要渔业水域的环境质量趋势性监测,全面掌握我市管辖近岸海域和重要渔业水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科学、客观地评价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为海洋与渔业环境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社会公众提供公正有效的信息服务;通过陆源排污监督监测,掌握主要陆源排污对海洋与渔业环境的影响情况,为建立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制度提供技术支持;新增加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监测项目;了解海洋生态的基本状况和变化趋势;防止和减少海洋污染事故对海洋与渔业环境的损害;准确评价海洋功能区的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为编制我市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公报提供基础数据,为海洋与渔业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保护海洋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减轻海洋灾害、维持海洋生态平衡提供数据和信息产品服务。二、工作要求1、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局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工作计划,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协调、监督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的实施,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我市2008年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2、加强监测能力和队伍建设,逐步配备相应监测任务所需的设备和仪器,加强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人员的素质,为完成监测任务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强化质量意识,根据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的技术要求,严格按照监测规范或特定的技术标准进行,保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3、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以满足管理需求、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宗旨,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和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监测项目、站点和频率,提高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提供各种服务。4、局资源环境及海域管理科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资料库,做好资料质量控制与保存利用,负责编制海洋(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提交省海洋与渔业局。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监测资料的管理,按省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并于11月10日将监测数据提交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各类监测数据、资料和信息的提交时间及要求见表1。表12008年各类监测数据资料信息提交要求一览表监测内容提交数据资料信息提交时间及方式接收单位抄送单位海水质量监测全部监测数据资料信息10月15日前,电子邮件省监测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沉积物质量监测全部监测数据资料信息10月15日前,电子邮件省监测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垃圾监测全部监测数据资料信息10月15日前,电子邮件省监测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海水增养殖区全部监测数据资料信息10月15日前,电子邮件省监测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全部监测数据资料信息监测次月10日前,电子邮件。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南海分局和省监测中心海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全部监测数据资料信息11月10日前,电子邮件,11月20日之后的随时提交。省监测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海水入侵监测和盐渍化监测全部监测数据资料信息监测月的次月底前,电子邮件省监测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局资环处5、相关单位电子信箱及传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电子信箱:hyhjzlgb@nmemc.gov.cn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排污口监测电子信箱:pwkjc@nmemc.gov.cn南海分局电子信箱:hbc@online.gov.cn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gd510222@126.com,传真:020-84415145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赤潮监控区监测电子信箱:mredtide@nmemc.gov.cn三、监测工作实施由资源环境及海域管理科组织协调,局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进行采样监测及样品送测。四、监测工作内容(一)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现状与趋势监测1、中山市近岸海域水质质量监测●站位分布:①(N44ZQ029)经度113°37′48″纬度22°33′30″②(N44ZQ031)经度113°44′12″纬度22°28′11″③ZS-1经度113°35′15″纬度22°28′48″④ZS-2经度113°37′53″纬度22°33′18″⑤ZS-3经度113°41′08″纬度22°31′09″(①、②站点是国家海洋局布置的,③、④、⑤站点是为全面、科学的了解我市海域质量状况而增设的)●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①(N44ZQ029)、(N44ZQ031)站位监测:水文气象、水质、沉积物②、③、④号站位监测:水文气象、水质(1)水文气象:风向、风速、简易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海况。(2)水质:pH、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磷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石油类、叶绿素-a、总汞、砷、镉、铅分析方法见表2。表2水质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序号分析项目分析方法01pHpH计法02盐度盐度计法03溶解氧碘量法04化学需氧量碱性高锰酸钾法05磷酸盐磷钼蓝分光光度法06亚硝酸盐—氮盐酸奈乙二胺比色法07硝酸盐—氮锌镉还原比色法08氨—氮次溴酸盐氧化法09油类紫外分光光度法10叶绿素-a分光光度法11总汞原子荧光法12砷原子荧光法13镉原子吸收法14铅原子吸收法●监测频率和时间:丰水期8月份一次(二)、海洋垃圾监测●监测位置:横门西水道二茅增殖区段●监测内容:(1)海上监测内容:大块及特大块垃圾碎片的船上观测:小块及中块垃圾碎片的船上拖网调查。●监测频率和时间:每年一次,调查时间为9-10月。●监测方法:详见《海洋垃圾监测技术规程》(三)、海水入侵监测和盐渍化监测●监测区域:中山市南朗镇●监测站位:中山市南朗镇的6口井及6个盐渍化站位。●监测项目:海水入侵监测:水位观测,矿化度,氯度。盐渍化监测:Ph,CL-,SO42-,全盐含量。●监测频率:每年进行2次,分别在3月、9月实施。●监测分析方法:详见《海水入侵监测参数的分析测定技术规程》和《盐渍化监测技术规程》(四)、海水增养殖区监测●监测区域:横门口贝类养殖区●监测站位:不少于6个水质站位,在养殖区外1000米范围内设置1个参照站位,进行水环境监测;从6个水质站位中选取3个站位,进行沉积物监测;此外为配合我市贝类生产工作划型工作,从6个水质站位中选取1个站位,进行养殖生物质量监测。●监测项目:增养殖概况:主要养殖生物种类、养殖方式(底播、浮筏、网箱、吊笼等)、养殖规模(养殖面积,公顷)、年投饵量、年消毒药品使用量、有无养殖生物病害发生,病害发生面积、病原生物种类、经济损失评估。水质必测项目:亚硝酸氮、硝酸氮、氨氮、活性磷酸盐、硅酸盐、pH、溶解氧、盐度、化学需氧量(COD)、透明度、叶绿素a、粪大肠菌群。沉积物必测项目:粪大肠菌群、硫化物、有机碳、总汞、镉、铅、砷、铜、石油烃、滴滴涕、多氯联苯。养殖生物质量必测项目:石油烃、总汞、镉、铅、砷、铜、DDT、PCB、粪大肠菌群、腹泻性贝毒(DSP)、麻痹性贝毒(PSP)。●监测分析方法:水质、养殖生物质量和沉积物监测分析方法(包括采样和现场与实验室分析)详见《海水增养殖区监测技术规程》。采样站位要标经纬度,并附采样站位示意图。(送检样品分两袋装,一袋可冰冻保存、去壳;另一袋用于微生物项目(贝类不能去壳),用一次性消毒塑料胶袋加冰保存,勿冷冻。)●监测频率和时间:水质:5、8、10月各1次;沉积物:8月监测1次;生物质量:8月监测1次;增养殖概况:10月以前调研1次。(五)海域赤潮监视监测预警●海域赤潮监视监测(1)海洋环境监测站监视局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在我市赤潮多发期密切监视管辖海域内的赤潮发生情况,发现异常时立即进行现场监视监测,采集水样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2)志愿者监视在我市沿海镇区进一步完善由渔民、养殖专业户、渔业执法人员及其他海上作业人员组成的赤潮监视志愿者网络和信息通报渠道,组织基本技术培训,并配备必要仪器设备,提高赤潮的发现率和时效性。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报横门渔政大队或局海洋环境监测站。●赤潮应急跟踪监测发现赤潮时,局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立即开展赤潮应急跟踪监测。通过现场应急监测,获取赤潮发生地点、范围、赤潮生物种类及密度、贝毒种类及含量、地物光谱等信息,直至赤潮完全消失为止。根据《广东省赤潮防治应急预案》对赤潮预警等级的划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赤潮预测预报局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根据赤潮应急跟踪监测所获得的信息,结合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提供的赤潮相关海洋环境要素预报(包括海浪、潮汐、水温、风速、风向、气温、降水等),对已发生的赤潮进行漂移路径、消长趋势等预测预报。●赤潮信息发布为保证赤潮信息获取、汇集及发布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和赤潮信息准确、可靠,在赤潮信息发布和管理时严格贯彻执行《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国海环发[2002]19号文)。(六)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排污口名称:中山市兰溪河入海口、中山市泮沙排洪渠入海口、中山市中心河入海口。●该排污口所在地点的经纬度,采用全球定位系统确定,定位精度≤10m,现场拍摄至少一幅反映实时排污情况的排污口数码照片(大于300万);●监测内容:(1)生活污水类:中山市兰溪河入海口、中山市中心河入海口监测项目:COD、氨氮、磷酸盐、悬浮物。(2)工业废水类:中山市泮沙排洪渠入海口监测项目:COD、氨氮、汞、六价铬、铅、镉、氰化物。(3)排污口瞬时流量:以统计调查数字替代或用简易流量计等方式测定。●监测分析方法:所有监测、分析方法均应按照《海洋监测规范》、《海洋调查规范》、《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监测技术规程》(HY/T076—2005)和相关技术规程所规定的相关方法执行。●频率和时间:全年监测4次,分别在4、6、8、10月上旬实施。●监测数据、资料、信息报送要求: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监测数据、资料信息(包括图象、照片等)在监测月的次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至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同时抄送南海分局和省监测中心。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本文标题:2008年中山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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