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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器设备管理条例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实验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条件。参照学校有关仪器管理办法,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如下:1.实验室仪器设备由专职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负责制。2.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仪器设备。3.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做到帐、卡、物相符。4.新购仪器做好验收、登记工作。5.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维修记录。6.加强技术管理,及时修复损坏的仪器,提高完好率。精密仪器及贵重仪器由专人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做好使用记录。7.确实不能使用的仪器申报实验室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报废。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2008年9月2心理学大型仪器使用条例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大型贵重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标准,对心理学大型贵重设备的使用作如下规定:1.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主要用于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科研训练与课题研究,以及校内相关专业教研人员科研之用,并逐渐实现对校外研究人员的开放;2.使用大型仪器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的,必须在前一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以便纳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否则不予安排。实验教学对象限于本学科点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来自其他教学单位的教学对象则需按有关规定交纳实验费;3.在使用大型仪器进行实验教学时,除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外,学生必须在专业指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4.使用大型仪器开展课题研究,必须至少提前两个月向中心学术小组提交开题报告,通过学术小组评议的研究计划方可实施;未获得通过的研究计划将不能使用实验室设备;5.使用大型仪器实验室完成的实验研究,在成果发表时应将设备操作人员作为论文署名作者之一,并将其单位注为所用实验室名称,如“南京师范大学眼动仪实验室”;6.使用大型仪器实验室完成的学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均需提供一本论文原件作为资料存档;7.每一次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时都必须认真填写《南京师范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以备查验。心理学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一般不予外借。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2008年5月修订3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条例1.执行实验室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实验室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功能,管理好心理学实验室、教科学院、原教管系的仪器设备。2.固定资产帐目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的帐卡,做好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每一件固定资产都有一式三份的登记卡,一份留档,一份随仪器设备存放实验室,一份存实验管理室。3.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按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标明精度,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对大型精密仪器,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负责操作和维护,发现问题,尽快请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功能完好,处于待用状态,随时为教学、科研需要服务。4.仪器设备使用。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使用、借用、领用制度,做好使用登记及归还检查。5.物品领用。为教师教学需要领用低值、易耗物品,做好使用登记。6.实验室安全防范。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有明火的各种取暖设备,加强对电器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安全性能,离开实验室时检查水、电及门窗。7.接待参观检查。维护校开放实验室的日常运作,做好上级领导及兄弟单位的参观指导检查。8.清洁卫生。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工作,使实验室始终以整洁的面貌为教学科研和专业发展服务。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2008年12月4学生实验守则1.实验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编排实验组别和教学时间后,学生依此到实验室上课,一般不得私自调课。如确有需要,需经实验老师同意方可调整实验时间;2.上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更不能无故旷课。未经实验老师批准而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将酌情减扣其实验课成绩。无故旷课次数达到3次,不得参加所修课程考试,可随下届重修;3.实验课前应作相应预习,做好必要的知识准备;进行正式实验前认真听讲实验老师布置的实验任务和实验要求以及仪器的使用方法。4.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按照要求完成每一个实验;若发现问题或仪器故障应及时与实验老师联系,不可擅自拆卸仪器。5.心理学实验过程中应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以避免对主、被试造成额外影响。实验结束后应提交实验数据,如需进行数据分析或写作实验报告的可在下次实验课前提交。6.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认真、实事求是,忠实于原始实验数据,禁止擅自修改实验数据。7.每次实验时都须详细填写实验登记册,实验结束后须关闭电源、仪器复位并把实验设备装置或实验台整理归位,经实验老师批准方可离开实验室;8.在进行实验课教学时必须听从实验教师的安排,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避免将任何食物和饮品带至实验室。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2008年10月制订5实验室开放条例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关于教学实验室开放若干意见》的要求,就心理学实验示范中心实验室的开放使用作如下具体规定:1.示范中心实验室有步骤地、逐步地实现对校内外教师、学生、相关研究人员的开放。需要使用中心实验室及其设备的人员须提前到中心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应实验室的开放情况,然后提出申请。2.开放权限。学生(本科生或研究生)使用实验室,须持借用报告经有关指导老师签字确认,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人是教师,要经过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若使用人是非本校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信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3.使用实验室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时间到中心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详细说明使用实验室目的、房间、时间及所需的仪器设备,确认无使用冲突后方可使用。届时实验人应准时来到实验室,学生出示学生证、其他人员出示工作证以备查验。4.本校师生使用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时,被试费需由课题主持者提供;非本校使用者除缴纳相应实验室租用费外,被试费用等也需自理。5.从事开放实验的同学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并与指导老师深入讨论后,方可进入实验室。6.进行正式实验时须在专业指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正确操作步骤使用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大型精密贵重仪器、演示实验室设备须由专业指导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启闭、调试。7.不允许将零食、饮品、火种等与实验无关物品带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后须保持实验室安静。8.实验时如发生仪器设备损坏,应按《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处理。9.离开实验室时请实验室管理人员检验仪器设备性能,注销使用登记。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2007年5月制订6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细则一、学生实验室1.学生实验室首先应满足我系本科生的实验课教学需要。2.除本系教学实验课外,可对相关专业有关课程的实验教学开放,开放的具体时段由实验中心办公室确定,每学期开学前公布。学生在老师安排下可来实验室做任何实验,实验室老师要负责协助、指导。学生要自觉保持实验室的整洁。二、大型仪器实验室1.大型仪器在学生实验室开放之日也对本科生开放。学生可在老师安排下参观(看演示),也可根据课题做实验。实验老师负责指导。2.本系老师、研究生使用仪器做实验要事先预约,并在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或监管下使用。使用消耗材料的应照价收费。若人为损坏,要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3.外系人员使用仪器首先要预约,按学校设备处仪器共享条例收费,使用消耗材料的亦应照价收费。在本室工作人员监管下使用。若人为损坏,要承担费用。4.无论是校内或校外,仪器原则上不外借。若有特别需要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履行出借手续。5.实验室人员要做好仪器的保养工作,同时做好使用记录。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2008年10月7ERP设备使用暂行规定一、ERP实验设备须经申请、预约、交费方可使用(1)申请:欲使用ERP设备的人员,须先向ERP实验室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实验;(2)预约:具体开展实验时,至少提前一周预约;(3)交费:使用ERP设备应交纳消耗材料和数据处理等费用。二、使用ERP实验设备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听从工作人员指导,按以下步骤,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操作:(1)开启电源;(2)开启放大器;(3)开启计算机;(4)关闭计算机;(5)关闭放大器;(6)切断电源。三、ERP实验设备使用时,须谨慎小心,如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实验室工作人员联系,不可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四、ERP实验设备使用完毕须填写“设备使用情况报告单”。五、ERP实验设备上严禁私自使用自带的电子记录介质(如磁盘、优盘、移动硬盘等)。如须使用,必须经过全面杀毒,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2007年12月8眼动仪实验室使用条例1.南京师范大学“眼动仪实验室”用于心理学科教研人员科研、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实验教学与课题研究,并逐渐开发应用性研究课题;2.使用眼动仪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必须至少提前两个月向实验室学术小组提交开题报告,通过学术小组评议的研究计划方可实施;未获得通过的研究计划将不能使用实验室设备;3.使用眼动仪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的,必须在前一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以便纳入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否则不予安排。实验教学对象限于本学科点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来自其他教学单位的教学对象则需按有关规定交纳实验费;4.使用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时,被试费需由课题主持者提供;5.使用本实验室完成的实验研究,在成果发表时应将设备操作人员作为论文署名作者之一,并将其单位注为“南京师范大学眼动仪实验室”;6.使用本实验室完成的学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均需提供一本论文原件作为资料存档;7.其他事宜详见:高速眼动仪操作规程、头盔式眼动仪操作规程。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2007年5月109眼动仪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1.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备灭火器;2.不准使用任何电炉产品,不准使用有明火的取暖设备;3.严格管理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安全性能;4.离开实验室要检查水、电并关掉所有水电开关;5.离开实验室要检查门窗开关紧闭门窗;6.实验室周围不得大声超过50分贝,晚上不得超过40分贝;7.不随地乱丢垃圾,垃圾请放废纸筒;8.一般不允许擅自带领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也不能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事情。心理学实验教学中心2007年10月
本文标题: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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