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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目录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一、反“三违”指标划分及落实二、安全奖励规定三、月份安全奖标准及发放规定四、各岗位安全奖人均发放标准五、各岗位安全奖发放规定:六、事故追查及处罚规定七、工伤指标划分及落实八、事故后处理规定九、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及落实十、超长、超重物料运输管理制度十一、井下文明卫生管理制度十二、安全检查旬检管理制度及内容十三、各种记录管理制度十四、月末验收管理制度十五、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第二章、机电标准化管理制度一.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二.设备安装、验收制度三.设备使用、维护制度四.设备回撤、验收制度五.设备检修、验收制度六.设备存放、领用、调拨制度七、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八、机电安全标准管理九、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第三章、技术管理规章制度一、采掘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制度二、关于加强作业规程编制、贯彻规定三、“一通三防”监督管理制度四、作业规程编制管理实施细则第四章、煤库管理制度一、选矸工管理制度二、考勤管理制度三、卫生分担区管理制度四、铲车司机管理制度五、落地车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一、反“三违”指标划分及落实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执行延边州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杜绝“三违”现象,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指导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真正做到干部身边无违章,特制订本规定。1、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承包,即井长包段队、段队包班(组)、班(组)包工人。从上到下行成一个安全网络,一级为一级负责,一级有问题要追究责任人、段队长及上一级主管领导责任。2、反“三违”实行目标管理,即井长每月抓“三违”不得少于3人,段长不得少于2人,队长不得少于1人,报安监处备案,当月未完成指标每少一人扣罚50元。3、公司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发现“三违”行为对责任人按公司“三违”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对各级管理干部、大队长按责任人60%、段长按责任人40%,对当月未完成“三违”指标的要加倍处罚。4、对“三违”行为未造成后果的,扣发责任人工资50元;产生不良后果的扣工资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损失程度扣发工资200元以上并免发当月安全奖;造成人身伤亡的,按本规定中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5、管理干部坚决杜绝违章指挥现象,对无规程、无措施或存在安全隐患未排除组织生产施工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200~500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月安全奖,并经安委会研究给予降职或撤职处份。6、抓“三违”各层管理干部要各负其责,确保干部身边无违章,如发现有违章现象、处罚现场所有管理干部(队长以上)每人50元。7、对“三违”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按处罚金额50﹪进行奖励,举报人必须在二日之内报安监处备案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二、安全奖励规定1、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避免事故发生的,一次奖励200~1000元。2、抢救事故有功,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一次奖励100-500元。三、月份安全奖标准及发放规定设立月份安全奖的目的及发放原则:保安全、保出勤、保完成任务、保工程质量;保护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四、各岗位安全奖人均发放标准1、采掘一线工人300元/人/月;2、井下辅助工人150元/人/月;3、公司其它管理人员安全奖(井长、段长、安全员、安全班长、总工办、安监处、调度等)由公司统一定。4、机电厂工人150元/人/月;5、地面辅助工种及承包单位工人100元/人/月。五、各岗位安全奖发放规定:按当月岗位考核,达到“四保”要求的,按标准发放;“四保”中有一项或多项未达到要求的,减发或免发月份安全奖;各单位可自行制订二次分配方案。1、保安全:因“三违”造成安全事故一次被扣发工资100元以上的相关责任人免发安全奖。2、保出勤:按每月23-24天(小月23天、大月24天)计算,地面工人及井下辅助工人月出勤率不低于100%,井下一线采掘工人月出勤率不低于95%,达不到出勤天数的免发安全奖;销售淡季不能全月生产时,按生产天数计算出勤率和发放比例。3、全月放假或当月出现伤亡事故时免发安全奖。六、事故追查及处罚规定(一)、事故追查规定1、任何作业场所发生事故,在场作业人员必须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当班安全员、大小队长必须到调度室登记并在工伤记录上签字。当班调度必须立即通知公司安监处。如果当班安全员、大小队长或调度对当班工伤隐瞒不报,一经查明,均按本起事故责任人同等标准处罚。2、公司安监处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必须赶赴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初步整理后向公司事故追查鉴定小组汇报。3、事故追查鉴定小组根据安监处的汇报对事故的性质、责任进行认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性质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必须追查出事故具体责任人,两人以上的责任事故要在追查中划清主次责任。4、对轻伤事故和一般责任事故,要在3日内结案;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7日以内结案。5、安全处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有徇私舞弊、挟嫌报复、滥用权力现象,经公司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视情节处罚负责人100~200元。(二)、处罚规定及标准1、事故分类1)、操作事故2)、责任事故(因三违造成的事故)3)、其它事故(包括设备、电气、工作面条件、劳保用品及其它意外事故等)。2、工伤管理规定1)、凡工伤人员当班必须在24小时内到调度进行人身事故登记(地面到安监处登记),工伤人员必须开具工伤票。没有到调度登记不给开公伤票,其一切后果自负。过期不准进行补登记,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在外地住院治疗的除外)内未开工伤票者不再补开工伤票。2)、工伤人员在7日内未能将工伤票交到医院,将不被视为工伤,该人员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医药费按平病处理。3)、如伤势非常轻,不须住院打针治疗,按受伤程度休1~15天可以上班的经本人同意并和井口协商,到调度登记医院开证明可按病假处理每天支付30元生活费。4)、工伤患者必须到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按医院主治医生意见用药,违反规定者费用自理。5)、重伤患者在医疗期结束后,每隔15天必须到公司医院复查一次,如医院不组织复查追究其院长责任并处罚50~100元,不支付工伤工资。轻伤患者和恢复期间行动方便的,必须参加公司安监处主办的自费安全教育学习班,直至身体康复(凭医院康复证明),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6)、工伤事故相关责任人,取消当月安全奖,并按责任划分承担相应比列的经济责任。7)、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标准(有两个以上责任人时,要划分主次责任,按比例分担处罚):①、凡开公伤票的事故责任人,免发安全奖。②、造成人员伤害伤休3天以内的,扣发责任人安全奖50元。③、造成人员伤害伤休4~7天的,扣发责任人安全奖100元。④、造成人员伤害伤休8~10天的,扣发责任人安全奖200元。⑤、造成人员伤害伤休11~30天的,扣发责任人安全奖300元。⑥、造成人员伤害伤休31~100天的,扣发责任人安全奖500元。⑦、造成人员伤害伤休100天以上的,扣发责任人安全奖800元。⑧、造成死亡事故的,除按以上条款规定处罚外,并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及其它因素,给予事故责任人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处分。⑨、对于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蓄意违章作业、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在一年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三次(含三次)以上的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⑩、对于工伤者治疗期间,提出与国家关于工伤医疗待遇的政策规定范围允许外的无理要求,公司有权不予采纳。9)、由公司安监处、井口、医院分别建立公伤管理档案,记录工伤患者的姓名、工伤时间、伤情、治疗医院、治疗期、恢复期、安全教育情况、重新上岗时间等。10)、工伤休养天数连续超过180天(含180天)的职工统一由公司劳资科管理。七、工伤指标划分及落实1、采煤队当月发生轻伤一人次时(以工伤票为准),扣发大小队长当月安全奖100元;发生轻伤二人次时免发大小队长当月安全奖,发生重伤一人次(或轻伤三人次以上)时免大小队长当月安全奖,并按同等标准扣罚当月工资。全段当月轻伤累计达到3人次时,扣发采煤段长安全奖200元,达到4人次以上时,免发采煤段长当月安全奖;重伤一人次时,免发段长安全奖并扣发同等标准的当月工资。3、掘进队当月发生轻伤一人次时(以工伤票为准),扣发当班队长当月安全奖200元,并扣发大队长当月安全奖100元;本班发生重伤一人次(或轻伤二人次以上)时免发当班队长当月安全奖,并按同等标准扣罚当月工资。掘进段、队长按采煤标准执行。4、运输段(挂钩、翻车、电机车),当月发生轻伤一人次时,扣发当班队长安全奖50%;并扣发大队长当月安全奖100元;本班发生发生轻伤二人次时,取消当班队长安全奖、并扣发同等标准的当月工资。扣发大队长安全奖50%。发生轻伤三人次以上时或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时,免发运输段长安全奖并扣发同等标准当月工资。5、井口其它辅助工种发生轻伤时免发班(队)长安全奖,免发段长二分之一的安全奖;二人次时免发班(队)长、段长安全奖并按同标准的50%进行处罚;发生轻伤三人次以上或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时,免发班(队)长、段长安全奖并扣发同等标准当月工资。6)井口调度、安全员、安全班长本班发生轻伤2人次以内时可得安全奖,达到3人次以上时及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时免发安全奖。7)井口当月轻伤事故超1人次/万吨以上时,减发井长(包括副井长)当月安全奖50﹪,轻伤事故超2人次/万吨以上时或发生一人次以上重伤时,免发井长(包括副井长)当月安全奖。并按同等标准的50﹪进行处罚。8)地面单位发生轻伤时免发班(组)长和科长的安全奖50%;发生重伤时免发安全奖。9)、发生死亡事故时取消全公司当月及年终安全奖。相关责任人按月安全奖标准进行处罚。5、事故处罚规定1)、在工作中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影响生产时间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扣发责任人当月100—300元工资。造成较大事故的(如跑车、断带等)扣发责任人当月300—500元工资并免发安全奖。造成重大事故(影响生产时间8小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扣发责任人500—1000元并免发安全奖。(注: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包含本数)2)、事故连带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处罚规定:A、一般责任事故,处罚100-500元;B、较大责任事故,处罚500-1000元。C、重大责任事故,处罚1000-2000元。D、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任何单位(段、队和班组)不准出现补发被扣工资的现象,一经发现将补发的工资收回,干部降职并按补发工资处罚。八、事故后处理规定对任何形式发生的工伤,都不许带伤上班,应在医院治愈后,持医院的健康证明到公司安监处签字,然后到单位报到。无医院健康证明或无安监处签字的,单位不予安排工作。违反规定安排工作的扣发工资100元。九、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及落实为了加强采掘工程质量的管理,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使采掘工程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质量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达到延边州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如下:Ⅰ、工作目标及指导思想根据延边州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要求我公司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标准。为了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步伐、广泛开展地面、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八大系统工程质量标准化达标,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体系,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持续好转,制定本办法。Ⅱ、主要措施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办总工室,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2、搞好宣传发动,利用班前会、电视、板报等形式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上级各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重要指示,让每个职工正确认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坚定抓好标准化工作的信心。3、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从人、财、物上优先保障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需要,把
本文标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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