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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网络财富51ManagementVision・Intemetfortune・网络财富管理视野绩为重点,并注重建立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估体系,鼓励技术工人注重技能的获得和提高。逐步建立技术工人凭技能和职业资格得到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技师、高级技师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3.1.3在职培训在职培训是工人基本发展权的重要内容。我国企业可以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技工培训方式。例如:企业可以在生产车间设立培训基地,现场进行操作技能训练;也可建立企业大学,进行人才的培养。企业也应注重对年轻技工的培养,在传统技艺和技能复杂的岗位上,实行师带徒制度,对将技术绝活传授给徒弟的老技工要给予物质奖励或作为晋升高一级技师的条件。拓展境外培训渠道,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把有发展潜力的技能人才送到国外学习先进的技术。3.2国家对技术工人的激励措施要真正实现技术工人队伍中的高级技能人才从目前的3.5%提高到20%的目标,就必须做好教育结构的调整,实现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继续教育的协调发展。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都较为迅速,而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相当一部分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原来的中专、技校直接改制过来,教师水平和授课内容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因此在这方面国家应加大对高职教育的投入,高职学校也应改变教育观念,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准确定位技能培养目标,研究并确定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培养真正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同时,国家应积极改进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比如德国的双元制模型就值得我们参考。中国可以尝试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模式,将职业培训推向市场,吸引社会各界、外国资本进入职业培训领域,推动培训实体的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综上所述,只有分析好中国技术人才短缺与激励制度的关系,认清技术工人面临的现实,加强从待遇,使用,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技术人才的激励,同时教育领导者转变观念,投入足够的人财物力发展职业教育,切实提高技工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才能解决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短缺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促进更多有为青年选择技术工人做为职业,从源头上解决技术工人短缺。参考文献[1]何应林,宋兴川.高技能人才概念研究[J].职教论坛,2006,(1).[2]杨森林.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标准和技能要求查询手册[M].中国劳动出版社,2007-3.作者简介:卢佳,女,大学本科,现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浅谈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陈茜,李湛(成都铁路运输学校,四川成都610500)【摘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带来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做一简单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关键词】国际贸易;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它的作用在于第一可作为货物的收据;第二可作为运输合同所具备的重要条款和条件的证明;第三可作为物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本文对提单的风险做一简单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1.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1.1倒签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对此,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1.2伪造提单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以骗取货款,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蒙骗客户。1.3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LETTEROFINDEMNITY),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顺利结汇。可见,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是否能得到补偿,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如承运人提请诉讼,根据法律,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网络财富2009年4月52网络财富・Intemetfortune・ManagementVision管理视野1.4无提单放货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然而在实际业务中,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运输单据到达的情况,在与日本、韩国、香港及东南亚等近洋地区的贸易中屡见不鲜。由于收货人手头没有正本提单,无法及时提货转卖或销售,会产生货物压仓费用、品质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一系列问题。碰到这种情况,习惯上都是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予以解决的。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一份经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在没有物权凭证的情况下先提货日后补交提单。但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有可能造成错误交货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买卖合同的买方,有可能被冒领,提货人往往不易查明,也有船方偷货的可能。因此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船务代理凭保函放货,而不是凭提单放货,这是一种揽险自危的行为。2.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2.1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倒签或预借提单办理结汇,有损外贸企业形象及外运公司信誉,并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目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情况,出口公司在签约、订舱、交货时需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应加强对合同履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必要时应事先设法取得客户的配合。如不得以“预借提单”时,则要注意防止发生实际装货船舶与“预借提单”的船名不相符合的情况,如因无舱位或货物迟延而改装了另一条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则应采取紧急措施,果断追回全套单据,重新缮制,决不可有侥幸心态。因为,从法律责任看,出口方预借提单结汇已构成伪造装运日期,一旦另一方查明事实真相,违约方须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如出口方提供了装于甲船“已装船”的“清洁提单”,而货物却装上乙船,无需细查,即可证明出口商预借了提单,仅凭这一点,进口商就可据此拒付货款并提出索赔。而“倒签提单”属托运人和承运人合谋欺骗收货人的行为,因此受害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的责任,而且可以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卖方还是对承运人都是严重的。为预防发生倒签提单,出口商应对有关装期规定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例如:国外信用证时常有以下一些关于装运期的用语:(1)Latest:31,May,即昀迟不晚于5月31日,包括5月31日;(2)NotLaterThanMay31,不迟于5月31日,包括5月31日;(3)duringfirsthalfofMay,表示从5月1日至5月15日,包括起止日;(4)withinMay,即duringMay,从5月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5)attheendofMay,从5月21日至5月31日,包括起止日;(6)OnorBeforeMay31,表示5月31日之前,包括5月31日;(7)OnorAboutMay31,表示5月31日前后5天内,即从5月26日至6月5日止。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从正当手段获得装船清洁提单,以维护良好的信誉。2.2印刷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国际海事局提议,印制和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控制其流通。2.3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是保障业务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若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调查和了解,仅凭熟人介绍或贪小便宜与之成交,则往往容易出事,后悔莫及。所谓资信情况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情况好,有相当可观的资产,且经营状况好,有履约能力;二是能在诚实信誉的原则上履约,不会随意撕毁契约。2.4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交易,银行承担其付款责任的唯一条件是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只要单据表面满足“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条件,银行就承担付款责任。而不管单据的真假与否,如果单据出现不符点,对出口方来说,就丧失了安全及时收汇的银行保证。对进口方来说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2.5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人)运载货物根据目前航运界状况要完全禁止保函的使用是不易的,因此,选择可靠的承运人则至关重要;装船时承托双方都要谨慎,力争做到出现问题早发现,及时解决,避免出保函;承托双方对保函的出据和接受也要慎重,以便在保函项下发生损失时易于协商解决;由于保函具有承托双方合伙对第三者收货人欺诈的性质,因此,应十分注意选择可靠的承运人运载货物。2.6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寻求海事法院的保护时应注意:第一,发现外方有诈骗迹象时,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有时一旦国外不法商人的诈骗行为得逞,我方就无处寻觅行骗人,即便能够找到,他也不会轻易应诉,不会轻易执行判决。以伪造单据诈骗为例,如果行骗人伪造的全套单据(包括提单)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根据《UCP500》惯例,议付行即应履行付款义务。若赶在银行付款之前亦即诈骗方得到货款之前,及时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则可避免损失该货款;若在付款之后才向法院起诉,行骗商可能已逃之夭夭,法院做出判决也无法执行。第二,提出诉讼保全措施,这是使不法外商诈骗目的不能得逞的重要措施。申请诉讼保全后,海事法院及时对诈骗者所有或诈骗标的物实施扣押或冻结,确保日后对诈骗案件司法判决的实际进行。但是,如果提出的诉讼保全是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则该请求必须在银行承兑之前提出,因为在远期信用证付款情况下,如果银行已承兑了汇票,则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责任就变成了汇票项下的无条件的付款义务,法院也就无权对该货款实施保全措施。3.结语海运提单的使用潜在较大的风险,所以对于我国外贸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掌握,谨慎处理,将风险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和减少因为提单使用问题造成的重大损失,使我们在国家贸易业务当中,既能确保昀佳经济效益又能按国际规范办事,为社会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参考文献[1]张清,杜扬主编.国际物流与货运代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2]黎孝先主编.国际贸易实物[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9.[3]王绍熙,王寿椿主编.中国对外贸易概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8.作者简介:陈茜(1977—),女,贵州贵阳人,西南交通大学物流学院在读硕士,成都铁路运输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交通运输管理、物流工程。李湛(1977—),男,甘肃平凉人,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在读硕士,成都铁路局电子计算中心工程师,研究方向:信息化管理。
本文标题:浅谈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_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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