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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责任引言《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一切事务,也包括会计事务负责,这既是法律规定,也是一个基本常识。那么,单位负责人负有哪些会计责任呢?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一)单位负责人的定义《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二)会计责任的定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其资产安全完整,对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三)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组织领导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并有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和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三)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4、应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5、应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单位内部制约机制,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6、应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和强令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7、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而无权处理的报告,应当及时作出查处决定。(三)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8、应如实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和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9、应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的依法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10、应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四)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特殊规定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和公司来讲,其会计信息不仅涉及到投资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还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和宏观调控。因此,企业、公司的单位负责人在履行上述会计责任的同时,还必须认真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立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和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2、不得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四)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特殊规定3、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和少列费用、成本;4、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和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和隐瞒利润;5、不得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四)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特殊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代替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或者是逐笔逐项核对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是要求单位负责人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监督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格把关,依法完成会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五)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者,对单位负责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以行政处分。(五)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户,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单位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通报,并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五)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对于单位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4、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一)会计人员必须依据《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二)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二、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三)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四)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薄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三、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按照适应性、牵制性、配合性、效率性、效益性的原则,并做到货币资金业务的办理与审批相分离、审批与审核相分离、审核与记账相分离、总账与明细账相分离,从而在财务机构内部形成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减少财务风险、避免财务损失、强化财务管理。会计机构具体职权规划1、会计处。该部门主要对公司会计工作方面的审查、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以及对下属部门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与指导等工作进行负责。在所属单位或者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会计处的作用至关重要。会计机构具体职权规划2、资金处。资金处主要负责起草、修订公司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等,此外在资金规划、筹措等方面也由资金处负责,对资金的风险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还负责集团公司的资金抵押、担保及投资等工作3、预算处。对公司财务目标的规划与制定负责,研究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对以后公司的资金运营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主要包含综合预算、分部预算及财务分析等内容。四、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会计监督,对于确保会计核算合法性、真实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善会计监督的建议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通过内部会计监督来有力促进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化,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对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与紧迫。(一)规范法人治理结构1、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应当对报送的年度或季度公司财务报告签署书面证明,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如由其签字的财务报告出现问题,公司管理层将直接面临法律诉讼。在明确财务报告编制责任主体的前提下,改进现有处罚手段。(一)规范法人治理结构2、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通过实行董事、经理职务不兼容制度,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能权限,杜绝董事、经理交叉任职。改变董事、经理主要由行政渠道产生的现状,大力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更多地通过市场手段和市场竞争方式来选拔和聘任公司管理者。实行董事、经理期股激励机制,使董事、经理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价值同比增长,使会计政策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采取多种手段,确保董事会真正发挥对公司财务的控制作用。(一)规范法人治理结构3、充分发挥监事会内部会计监督的职能。法律应明确监事的知识水平及监事会的内部机构。监事的选任资格上应要求其中至少有一人精通财会知识,监事会内部也应设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专职人员担任,这样才能确保监事会监督公司财务这一职能的有效实施,杜绝形式主义。(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1、健全与完善电算化会计和企业内部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制定与实施组织控制、操作控制、系统维护控制和档案管理控制等规章制度,杜绝智能化会计舞弊及犯罪的发生。在加强防范的同时,加强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建设,提高内部会计控制的效果,充分发挥计算机在防范会计风险中的制约作用。强化企业重大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工程预算、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的内部牵制、监督制度,确保单位会计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建立以“防、堵、查”为核心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加大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的力度。在企业一线“供产销”全过程中融入相互牵制、制约制度,建立以“防”为主的监控防线;在会计部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对其各个岗位、各项业务进行日常性和周期性的核查,建立以“堵”为主的监控防线;以现有的稽核、审计、监察等部门为基础,成立一个直接归董事会管理并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的审计委员会,采取多种手段对相关部门实施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以“查”为主的监督防线。(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3、将会计监督寓于会计核算中,加强日常监督和全过程的控制。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核算进行的,内部会计监督包括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在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职责权限的前提下,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将会计核算与内部监督、会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等业务结合起来,加强对原始凭证和财务收支的审核监督,寓监督、管理于核算之中,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提高内部监督的有效性。(三)加强对会计监督行为人的控制1、要建立财会人员考核选拔机制,严把选人、进人和用人关,要将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作为重要的选择条件,建立一支坚持原则、业务熟练、秉公持法的会计队伍。2、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注重宣传教育,应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力,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根据新情况,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增强处理、应对新问题的能力。(三)加强对会计监督行为人的控制3、要及时掌握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思想行为状况。内部业务人员、会计人员违法乱纪,必然有其动机,因此企业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分析,了解他们是否有赌博、炒股、经商和追求超常消费等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总结综上所述,会计监督是从会计信息源头实施的消除会计信息失真诱因的最基本手段之一。企业只有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为内部会计监督提供良好控制环境的基础上,适应新的情况,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通过会计核算手段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并加强对内部会计监督行为主体的控制,才能使《会计法》规定的内部会计监督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实现《会计法》的立法宗旨。五、会计诚信“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关系到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行业的社会声誉。朱熔基同志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提写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校训,其核心就是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把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五、会计诚信在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经济活动情况。需要特别说的是,会计人员有义务保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悉知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维护国家、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此外,会计人员与“金钱”打交道,这就决定了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在要求。六、会计诚信体系的实施机制会计职业道德在其性质上是一份会计职业服务市场中的关于职业服务质量的隐性公共合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公众利益导向下对职业会计师的职业行为进行规范,以保证应有的服务质量。为了有效履行该隐性公共合约,需要通过宣传教育与检查惩戒相结合,外部监督与自我修养相结合,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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