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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大集合第一页:企业审计工作制度货款回收管理办法企业会议管理制度员工打卡管理规定统计管理办法销售人员奖惩办法市场调查及预测工作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办法公司来宾参观接待办法工厂材料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统计工作细则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办法对外接待管理办法名片管理办法员工绩效评价制度总则出纳作业处理准则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第二页:现金管理制度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技术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企业设备管理制度企业总机管理制度企业电话机线管理制度操作标准作业规定加工指示书规定设备管理内容总台值班管理规定质量管理制度问题帐款管理办法生产厂房洁净制度范本安全生产责任制销售管理制度采购发包作业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集团财务审批制度设备引进管理规定---------------------------------第三页: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定集团通用激励工资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内部交易实施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制度审计条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银行支票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岗位轮换管理办法考勤管理规定客户投诉管理制度外协管理办法售后服务管理制度总工程师工作责任制度工艺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供应运输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第四页报酬待遇管理规定厂长工作责任制度产销会议规定保密制度标准采购作业细则需求单审批管理规定委托制造、外加工管理准则创意提案改善制度进料验收管理办法发料作业管理办法提案建议效益奖的管理条例动力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企业计算机管理制度员工姓名牌管理办法员工教育实施办法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实施纲要新进人员任用细则临时人员管理办法员工聘用规定工业安全管理准则-----------------------------------------第五页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企业审计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第二条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任务和范围第三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四条审计工作的范围:(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机构第五条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第六条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第八条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第九条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职权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账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程序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奖惩第十二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十三条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第十四条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货款回收管理办法□未收款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号以前回收者,自即日起至月底止,列为未收款。□催收款未收务员款又未能于前项期限内回收者,即转列为催收款。□准呆账经销店有下列所述的情形者,其货款列为准呆账。(一)经销店已宣告倒闭或虽未正式宣告倒闭,但其征候已渐明显者。(二)经销店因他案受法院查封,货款已无清偿的可能者。(三)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无令人可相信的理由者,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四)催收款迄今未能解决,并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五)其他货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的情形,经签准依法处理者。□未收款的处理(一)当月货款未能于次月5日以前回收者,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其明细列交营业部核之。(二)前项情形该辖区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期限内,监督所属解决。□催收款的处理(一)未收款未能依上列(未收款的处理第(二)款)解决,以致转为催收款者,该经理级主管应于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5日内将其未能回收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提交副总经理,呈总经理核实。(二)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所属解决。□准呆账的处理(一)准呆账的处理乃以营业单位为主办,至于所配合的法律程序,由法律部另以专案研究处理。(二)移送法律部配合处理的时机:准呆账第(一)、(二)两款的情形,应于知悉后,即日遣送法律部配合处理。第(三)、(四)款的情形,营业单位应依(催收款的处理)规定先行处理解决。处理后未能有结果,认为有依法处理的必要者,再签移法律部依法处理。(三)正式采取法律途径以前的和解,由法律部会同营业部前往处理。(四)法律程序的进行,由法律部另以专案签准办理,并随时转会营业单位,协助有关事项。□准呆账的检查准呆账移送法律部后,由法律部移请董事会定期召集营业、企划、财务等单位,召开检查会,检查案件的前因后果,以为前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企业会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二)会议分类及组织第一条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政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第二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三)会议安排第三条例会的安排。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1.行政技术会议(1)(1)厂长办公会: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2)厂务会: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4)经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5)质量分析会: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8)生产调度会: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9)科务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10)车间办公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11)班组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12)班组(科室)班前会:对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2.各类代表大会(1)职工代表大会;(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3)党员代表大会;(4)团员代表大会;(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3.民主管理会议(1)工厂管理委员会;(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3)生产管理委员会;(4)生活福利委员会;4.论文、成果发布会(1)科协年会;(2)企协年会;(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4)厂成果发布会;(5)科技成果发布会;(6)信息发布会;(7)企管成果发布会;第四条其他会议的安排: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第五条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第六条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第七条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第八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第九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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