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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实施要点华南师范大学陈红雨HongyuChen,SouthChinaNormalUniversity2012年10月17日北京AccessConditionstoChinaLead-acidBatteryIndustry目的工信部对贯彻执行《准入条件》的几点要求:“三是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要积极做好《准入条件》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引导铅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今天应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要求进行宣传。第一部分大纲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解读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解读主要内容一、铅蓄电池行业的重要地位和制定《准入条件》的必要性二、关于《准入条件》若干主要问题的说明三、贯彻执行《准入条件》的几点要求今天重点介绍“二、关于《准入条件》若干主要问题的说明”时间《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已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建国以来国家正式发布的第一部关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准入条件。(一)如何界定新建、改建、扩建、搬迁和现有企业•现有项目指2012年7月1日《准入条件》正式实施前已经完成备案或核准手续的所有在建和已建成的生产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指2012年7月1日《准入条件》正式实施后获得备案或核准的项目;•搬迁项目指2012年7月1日《准入条件》正式实施后在迁入地获得备案或核准的项目;(二)铅蓄电池含铅零部件包括哪些“铅蓄电池含铅零部件”专指铅蓄电池用极板,不包括极柱、端子以及含铅塑件等。(三)为什么要求新建项目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准入条件》提出“新建项目应在依法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能区建设”。•园区外建设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容易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产生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也难以实现集中治污和集中监管。(四)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包含哪些•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依据重金属产业集中程度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共划定“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138个,并将其列入“工作重点”中。(五)为什么要对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和削减•《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铅被列入5种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蓄电池行业被列入5大防控重点行业,并要求“2015年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准入条件》要求“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这一点与环保部对企业编制环评报告和开展环保核查的要求一致。(六)环境敏感区包括哪些范围•“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第三条(七)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是如何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等由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八)为什么对现有、新建和商品极板生产企业设置20、50和100万千伏安时产能门槛•目前国内年产能在20万千伏安时以下的中小规模铅蓄电池企业数量占行业企业总数的71%,但其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12%。•《准入条件》要求新建、改扩建企业年生产能力均不低于50万千伏安时。•根据测算,对于新建企业,按照配备国内先进的生产装备和环保设施,并维持正常的环保设施投入与运行成本计算,初期投入至少达到1亿元。•《准入条件》要求现有商品极板生产企业年极板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千伏安时,从而将商品极板生产限制在少数几家大型企业中,逐步引导行业实现极板和电池联合生产,并通过推广内化成等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行业环保水平。•不论商品极板生产企业的产品是未经化成的生极板,还是经过化成的熟极板,均需要符合年极板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千伏安时的要求。•对于既生产商品极板,又生产成品电池的企业,只需要符合商品极板的产能要求。(八)为什么对现有、新建和商品极板生产企业设置20、50和100万千伏安时产能门槛案例1•某企业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110万千伏安时,其中95万千伏安时作为商品极板对外销售,其余15万千伏安时在本企业内组装成成品电池。虽然成品电池产能不足20万千伏安时,但由于总极板生产能力超过100万千伏安时,其生产规模符合《准入条件》的要求。案例2•某企业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35万千伏安时,其中10万作为商品极板对外销售,其余25万千伏安时在本企业内组装成成品电池,虽然成品电池产能超过20万千伏安时,但由于其从事商品极板生产,且年极板生产能力不足100万千伏安时,因此其生产规模未达到《准入条件》的要求。(九)为什么将单班8小时作为产能计算依据•在铅蓄电池生产的各个工序中,仅有磨粉、固化干燥、化成充电等个别工序3班连续生产,大部分工序由于需要人工辅助操作,都按单班或双班组织生产,如铸板、和膏、涂板和组装焊接等,而且这些工序的产量直接决定了整条生产线的产量。•在准入审核中,我们会在确保整条生产线的产能符合《准入条件》的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生产工序的实际班次情况,而不是要求每个工序的产能按照单班8小时计算都符合《准入条件》的要求。(十)为什么强调生产能力应按照同一厂区进行计算•对于一个企业拥有多个生产厂区或车间的情况,只要两个厂区或车间的生产地址相同,就可以被认定为同一厂区。否则,如果两个厂区或车间位于不同地址,就将被认定为不同厂区,每个厂区的生产规模都需要满足《准入条件》要求。•强调按照同一厂区计算生产能力也可以避免《准入条件》发布后,多家小型企业通过简单资产重组达到准入门槛,但工艺装备和环保水平并没有得到提高的情况。(十一)为什么规定新型铅蓄电池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考虑到某些新型电池尚不具备规模生产的条件,《准入条件》将“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列为不受生产能力限制的产品。•“扩展式(拉网、冲孔、连铸连轧等)板栅制造工艺”技术先进,生产效率高,产品一致性好,欧美日等国已经大量应用,但国内企业由于设备投入较高等原因而很少采用。为推广先进工艺技术,《准入条件》规定这类项目也不受生产能力的限制。(十一)为什么规定新型铅蓄电池项目不受生产能力限制•对于一个企业同一厂区既生产普通铅蓄电池又生产新型铅蓄电池的,那么其总生产能力仍需要满足《准入条件》要求;只有该企业同一厂区全部生产新型铅蓄电池的,才不受生产能力的限制。•普通管式铅蓄电池不属于新型电池,只有管式阀控密封铅蓄电池属于新型电池类别。(十二)为什么禁止生产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指采用酸雾未经过滤的直排式结构,内部与外部压力一致的铅蓄电池。该类电池的缺点一是需经常加水调酸,维护工作繁重;二是会造成酸雾溢出,腐蚀周围设备,污染环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和2011年本分别将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列入了限制类和淘汰类,本《准入条件》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相一致。(十三)为什么限制商品极板、电池组装及外化成生产项目•必须对目前铅蓄电池行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要求企业同时进行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并推广内化成等先进、环保的生产工艺。•《准入条件》不允许新建、改扩建商品极板和电池组装生产项目,并要求2012年12月31日后新建、改扩建的项目禁止采用外化成生产工艺。•要求企业不能增加单纯商品极板和电池组装生产能力,但可以通过添置设备等手段,由单纯生产商品极板或单纯从事电池组装改造为从铸板、铅粉到电池装配联合生产,减少外销或外购商品极板的数量。(十三)为什么限制商品极板、电池组装及外化成生产项目•对于同一企业在两个不同厂区、或同一集团下两个子公司分别进行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的情况,虽然并没有将极板作为商品进行销售,但仍然存在极板的转运,而且也需要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因此也将被视为商品极板,要符合商品极板生产的相应规模要求。(十四)为什么限制生产干式荷电铅蓄电池•该产品需要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污水排放量大,属于较为落后的产品,需求量较小,主要应用于中低档汽车、摩托车。为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推广先进产品,《准入条件》提出“禁止新建、改扩建干式荷电铅蓄电池生产项目”。(十四)为什么限制生产干式荷电铅蓄电池•目前一些企业采取了一种新型的生产模式,即将生极板与电池外壳等组装好之后,销售给其他企业或用户进行加酸和化成充电。这类产品不属于商品极板,也不属于干荷电池,在开展准入审查时没有特殊的限制。对于单独的加酸和化成充电企业,由于其不能领取铅蓄电池生产许可证,且不属于涉铅行业,因此不在《准入条件》管理范围内。(十五)为什么限制生产含镉、含砷电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三类淘汰类二、落后产品(九)轻工”第5条为“含镉高于0.002%的铅蓄电池”,淘汰期限为2013年。《准入条件》对含镉电池生产项目的要求与其一致。对砷含量高于0.1%(电池质量百分比)的生产项目加以限制,是因为砷也是毒性较强的元素,许多国家已经禁止在铅蓄电池中使用砷元素。(十六)举例说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现有企业,如何达到准入条件的要求案例1.某企业目前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为17万千伏安时成品电池(包含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未达到《准入条件》中现有企业20万千伏安时的产能门槛,不能申请准入公告。该企业若想符合《准入条件》要求,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或兼并重组,且应满足建成后同一厂区年成品电池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千伏安时(包含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否则该企业只能寻求被其他企业兼并重组,或自行关闭。需要强调的是,实施兼并重组时应将两家企业迁至同一厂区,且被兼并的企业不能是单纯的极板生产或单纯的电池组装企业,否则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要求。•案例2.某企业目前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为25万千伏安时成品电池(无论是否包含极板生产),已经符合《准入条件》的要求,可以正常生产。该企业如果提升技术水平或扩大生产规模,则需要通过技术改造或兼并重组,至少增加25万千伏安时成品电池(包含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生产能力,否则不能进行改造。(十六)举例说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现有企业,如何达到准入条件的要求•案例3.某企业目前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为75万千伏安时,其中15万千伏安时在本企业内组装成成品电池,另有60万千伏安时以商品极板形式对外销售。由于该企业未达到《准入条件》中现有商品极板生产企业总极板生产能力不应低于100万千伏安时的产能门槛,且商品极板生产项目禁止改扩建,因此该企业不能通过扩充极板生产能力或兼并其他极板生产企业达到《准入条件》中的产能要求,只能通过增加至少5万千伏安时的电池组装生产能力,同时淘汰多余的商品极板生产能力,将其产品全部转化为成品电池,才能够符合《准入条件》的要求,否则只能自行关闭。(十六)举例说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现有企业,如何达到准入条件的要求•案例4.某企业目前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为150万千伏安时商品极板,全部对外销售,已经符合《
本文标题: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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