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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的建议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师生不受侵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不规,我有以下一些建议: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安全预防制度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2、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事故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不准瞒报、谎报、漏报。4、加强学校值日值班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寒暑假学生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和辖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5、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6、开展校内安全检查。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又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综治办和基建办。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墙体悬浮物、天棚、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7、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能自觉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完好。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必须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负责保管,同时加锁开、关,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确保安全。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8、加强学校用电管理和维护。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按要求定时检查、检测,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卫生、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3、学校保卫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人员对学生进行骚扰以及遇到其它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四)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严格集会、做操的纪律,做到秩序井然。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学生。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每个楼层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3、各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要提前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实弹射击时,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防止意外事故发生。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五)组织师生校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师生的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大型校外活动需报请市教育局审批。2、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水库游泳等活动。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4、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踏查。5、活动使用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7、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险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应认真查验来人的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学校。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品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品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卫室等候。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7、学生出入校园必须有校方批准条。(七)保安员安全管理制度1、学校保安员要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昼、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3、不定期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落实整改措施,排查隐患。4、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5、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110”,确保校园稳定。(八)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相关规定,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需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意外,由当事人承担责任。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支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5、陌生人不准进入会计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九)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2、各类资料进出档案室,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借还制度,严格机密资料、人事档案管理,严防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3、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工作。4、保持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5、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6、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十)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1、校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位学生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2、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对购买的药品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不准购买或误购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经有关部门验证后销毁。4、校医不得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5、发药时要告知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用次数、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知语。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7、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8、校医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9、校医要督促学校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10、校医每周对食堂和小卖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要求食堂从业人员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十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消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垃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施。3、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4、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学校食堂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十二)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
本文标题:校园安全事故预防与应对的建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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