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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宣传报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宣传工作,鼓励和调动广大员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宣传报道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业务发展,有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扩大社会影响,提升企业形象,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宣传报道是指根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经济金融形势的需要,从促进本行稳健发展出发,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采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对企业形象、业务发展、政策导向等方面,本行及员工向社会公众进行正面宣传或公开报道。第三条宣传报道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行实际,紧跟形势变化,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第四条宣传报道须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定,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署单位名称或以单位名义接受约稿或向外投稿,必须经过总行办公室审核同意;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正式信息的,必须报经总行领导批准。第二章范围和途径第五条宣传报道的范围。宣传报道须紧紧围绕本行中心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方法,向干部员工和社会各界正面宣传本行的工作业绩和重大经营成果。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宣传:㈠好人好事、信息动态、企业文化;㈡举办的各类大型会议、活动;㈢工作调研、工作交流、工作探索;2㈣本行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对地方经济的贡献;㈤其它有利于提升本行形象的宣传内容。第六条宣传报道途径。本行宣传报道主要通过本行网站和《余杭合作金融》内部刊物。同时,也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宣传:㈠社会报刊、杂志,电视、广播;㈡悬挂横幅、书写标语;㈢印发宣传册子;㈣橱窗板报;㈤其它合法有效的宣传途径。第三章职责和程序管理第七条本行宣传报道工作在总行班子领导下进行,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和人的进步。第八条总行办公室是本行宣传报道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行宣传报道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正向引导和相关业务培训与教育,审核各类宣传报道材料,负责本行网站宣传报道和《余杭合作金融》的编发管理和通讯员队伍管理。第九条本行网站宣传报道和内部刊物的编发管理。1、向总行投稿或提交审核。以支行名义提交的须经支行领导审核同意;2、总行办公室审稿、编辑;3、提交行领导签发;4、总行办公室统一编发。第十条悬挂横幅、书写标语、印发宣传册及其他宣传形式的管理1、一般采用总行统一内容、统一制作方式,支行按要求布3置落实到位;支行自行开展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宣传内容应由总行统一发布或支行拟定后报总行办公室审核;2、支行通过橱窗板报进行宣传的,应经支行领导审核同意。第十一条向社会刊物投稿管理1、反映本行信息的或以本行名义进行的,必须报总行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投稿;2、其他符合宣传报道范围内的情况,应在稿件被录用刊发后3日内报总行办公室备案。第四章通讯员队伍管理第十二条本行通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㈠政治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政策水平;㈡热爱新闻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㈢爱好写作,有一定的写作基础和文字表达能力。第十三条通讯员的聘用。㈠聘用程序。由所在部室或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推荐,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室或支行同意,报本行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总行聘用;㈡通讯员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可以续聘;聘期内完不成任务或工作不称职的可中途辞聘,具体由本行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四条通讯员的权利:㈠赠阅《余杭合作金融》和有关资料;㈡参加专门组织的培训;㈢撰写的稿件本行优先考虑录用;㈣按规定获取稿酬,且在员工等级评定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加分。4第十五条通讯员的义务: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及时领会把握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关心和了解本行各个时期工作重点;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信息,捕捉本单位阶段性的重要活动情况,及时将有价值的信息进行编写和投稿;对本行重要工作和有特色的工作及时进行跟踪采访和分析整理,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采访、撰稿要坚持实事求是,切忌虚构或抄袭,如报道失实,要及时纠正,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㈢积极参加本行组织的宣传报道工作培训和相关活动,努力提高新闻敏感度、新闻预见和采写能力,提高写作质量,按时完成各项宣传报道工作任务;㈣努力为办好本行网站和《余杭合作金融》出主意、想办法,及时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㈤信息类文章每年至少向本行投稿6篇,一般二个月1篇;工作交流、探讨或调研类文章每年至少向本行投稿1篇。第五章稿酬与奖励第十六条实行宣传报道工作按年考核制度,由总行办公室具体负责,一般在次年初进行,考核结果报行领导批准后执行。总行办公室应做好录用稿件的认定、登记和统计工作。㈠考核对象:各支行、总行各部室;本行通讯员。(本行办公室及办公室人员除外)㈡考核方式。根据以下计分标准,对部室、支行和通讯员进行累计计分:5⑴被本行网站(除员工社区、支行版块栏目外)或《余杭合作金融》录用的,每篇计1分。⑵被上级各类刊物录用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按每篇2、3、4、5分计分。⑶同一篇稿件被重复录用的,以最高级别刊物录用计分,不重复计分。⑷非通讯员的个人稿件录用计分归属所在部室或支行。㈢结果使用。累计得分排名前3名的部室和支行、前6名的个人为本行该年度宣传报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表彰与奖励(奖励标准另定)。第十七条实行录用稿件分类计酬或奖励。本行员工撰写正面宣传本行且被录用的各类稿件,在本行网站(除员工社区、支行版块栏目外)和《余杭合作金融》刊载的,信息动态类按每篇(件)50元计付稿酬,其他按每篇(件)100元计付稿酬,被上级各类刊物录用并在规定时间报送原件的,除按规定享受录用单位的稿酬外,均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刊物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奖金额800元400元200元150元㈠国家级刊物指被中央新闻媒体、全国性组织或部门主办的对外发行的报刊、杂志。其中被《中国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时报》录用的,加倍计付奖金。㈡省级刊物指被浙江省级新闻媒体、省级组织或部门主办的对外发行的报刊、杂志,以及省农信联社主办的《浙江农村合作金融》。其中被《浙江金融》、《浙江日报》录用的,加倍计付奖金。㈢市级刊物指被市级组织或部门主办的对外发行的报刊、杂6志,以及省农信联社杭州办事处编发的《杭州农村合作金融简报》。其中被《杭州日报》录用的,加倍计付奖金。㈣区级刊物主要指《城乡导报》,其他被区级组织或部门主办的报刊、杂志录用的,其奖金按《余杭合作金融》的稿酬标准计付。㈤办公室文秘人员的稿酬或奖励按以上标准减半计付。㈥重复刊载的稿件,即同一稿件被多家新闻单位、组织或部门主办的报刊(物)、杂志、内部刊物录用、转载的,按发表载体的最高档次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对出现稿件先行被较低级别新闻载体录用并已奖励,而后又被更高级别新闻载体录用的,给予补足奖励差额。㈦两人以上合作的稿件,其稿酬或奖金由合作者发表时排名前者领取,自行商议分配。㈧在区级部门及以上组织(除本行外)开展的各类征文等比赛中获奖的,区级分别按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给予奖励,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按下一级奖励标准的150%依次递增。网上举办的相应比赛,奖金减半计发。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给本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余杭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宣传报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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