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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关于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富顺县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的通知》(富卫办发【2014】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医疗行业开展医疗废水污染治理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和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机制为保障,以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杜绝医疗废水超标排放和医疗废物违法排放。二、整治对象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三、工作安排(一)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20日):宣传动员摸底阶段。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调查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情况,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档案。(二)第二阶段(2014年1月21日~1月28日):自查自纠阶段,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单位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处置情况进行自查。(三)第三阶段(2014年2月1日~12月31日):全面整治阶段。对本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治理情况和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限期治理。对整治不力的,逾期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或按相关规定立案处理。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整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污水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将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二)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整治工作,成立医疗卫生机构废水废物处理整治工作小组,副大队长周燕任组长,医疗卫生监督中队中队长王卫洪为副组长,医疗卫生监督中队所有队员为成员,以便各成员单位间及时通报信息、协调合作和推进整治工作。(三)制定计划,逐步实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立即开展自查,发现存在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保证资金、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对整治情况实行月报制,及时报送整治信息,不断推进整治工作。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附件: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情况调查表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情况调查表填表人:联系电话: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床位数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是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要求是否具有监测报告污水是否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排入管网的类型是否在城镇公共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整治工作联系人部门职务联系电话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本文标题: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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