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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试验2.3.12.1目的检测长期接触消毒剂后实验动物出现肿瘤的情况,评价其致癌性。也可将致癌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结合在一批动物中进行。2.3.12.2实验动物以刚离乳的大鼠或小鼠进行试验。如与慢性毒性试验结合进行,通常选用大鼠。各剂量组和阴性对照组使用的有效动物数,至少雌雄各50只。如与慢性毒性结合进行,试验中间需处死动物进行检查时,需相应增加实验动物数。2.3.12.3试验分组实验动物分组同慢性试验,一般设3个剂量组与1个阴性对照组(见2.3.11.3)。根据亚慢性试验结果选择剂量。最高剂量组为最大耐受剂量,可引起轻度毒性效应,但不能因肿瘤以外因素明显缩短其生命期限。最低剂量组应不影响动物正常的生长、发育和寿命,即不引起任何毒性效应。中间剂量处于最高和最低剂量之间。若在试验中对受试物使用溶剂或赋形剂时,阴性对照组应以相应的溶剂或赋形剂进行试验。2.3.12.4操作程序(1)将受试物灌胃或掺入饲料或饮水中喂饲。掺入饲料中的受试物最高浓度,不应超过5%。如用灌胃法,每天给药1次。(2)前3个月每周称体重,3个月后每月称体重,并调整受试物的灌胃量。每周称饲料消耗量1次。若受试物溶于饮水中喂饲,需记录饮水量。试验期应包括动物正常寿命期的大部分时间,大鼠为2年以上,小鼠为18个月以上。(3)试验过程中,除观察一般临床症状外着重观察动物的肿瘤发生情况。对每一肉眼可见或可触及的肿瘤,其出现的时间、部位、大小、外形和发展情况均应有记录。(4)凡在试验过程中死亡或濒死而提前处死,以及试验结束全部处死的动物,均应进行完整的尸检及系统的、全面的、详细的器官和组织的病理学检查。对肉眼可见肿瘤或可疑病变组织,对试验过程中死亡或濒死而提前处死的动物,高剂量组和对照组的全部动物,均需进行全面的病理组织学检查。如果高剂量组肿瘤、癌前病变或增生的发生率和阴性对照组者相比,差别有显著性时,则中、低剂量组所有动物的有关器官和组织均需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若高剂量组存活动物数显著少于对照组或存在影响肿瘤发生的毒作用时,则中剂量组也应按上述高剂量组的要求进行系统检查。(5)若致癌试验和慢性毒性试验结合一起进行,还应按慢性毒性试验的要求,对有关指标进行观察和记录。2.3.12.5评价规定(1)肿瘤发生率:肿瘤发生率是整个实验终了时,患瘤动物总数在有效动物总数中所占的百分率,有效动物总数是指最早出现肿瘤时的存活动物总数。实验终了时患瘤动物总数肿瘤发生率=×100%有效动物总数(2)致癌试验阳性的判断标准:按世界卫生组织(WHO,1969)提出的下列4条致癌试验阳性标准进行评价。1)阴性对照组动物出现的一种或数种肿瘤,试验组均有发生且发生率超过前者。2)试验组发生阴性对照组未有的肿瘤。3)试验组肿瘤发生的时间早于阴性对照组者。4)试验组每个动物的平均肿瘤数超过阴性对照组者。(3)致癌试验阴性结果的确立假如动物试验规模为两种种属、两种性别,至少3个剂量,其中一个接近最大耐受剂量,每组动物至少50只,实验组肿瘤发生率与对照组无差异。(4)试验报告:在结果报告中,应写明所发现肿瘤的部位、数量、性质、癌前病变,其它毒性效应,以及剂量-反应关系及统计学分析结果。
本文标题:致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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