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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辩证法论文选择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摘要:本文从自然辩证法的科学技术方法论角度,分析了在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中的选题原则。从科研选题的概念以及步骤中认识到科研选题的重要意义,从而引出科研选题的原则,通过对科研选题原则的阐述使了解意义原则、科学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的定义和意思所在。关键字:研究课题,基本原则,自然辩证法研究课题的选择是科学研究的起点,它不仅关系到科研的方向、目标和内容,直接影响着所运用的方法与途径,同时还决定着成果的水平、价值及发展前途。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就曾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问题也许仅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方法上的技能而已。而得出新的问题,新的可能性,从新的角度去看旧的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1]由此可见论文的选题的重要性,那么研究生如何才能选择一个合适的课题呢?自然辩证法为我们找到了答案。作为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自然辩证法在指导人们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比如,日本物理学家坂田昌一通过大量阅读马列著作,从中汲取了物质层次的思想,认为“基本粒子”并不基本,提出了“坂田复合模型”,这对揭示“基本粒子”的内部结构具有重大的意义[2]。因此,研究课题的选题过程中,自然辩证法也必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下面将运用自然辩证法中的科学技术方法论,谈谈选择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一、选题的原则美国著名的贝尔研究所前副所长莫顿说:“选择题目不能草率,如果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选题就等于零”[3]。选题是确定本项科研的目的和对象。是科研工作从预备阶段转入主要阶段的关键步骤,是一个课题开展研究工作的起点。确立一个有创见的课题,往往对科学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可见,选题的重要性,那么我们如何选择所要研究的课题呢?一般来讲,专家普遍认为:科研选题要坚持意义原则、科学性原则、必要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一)意义原则问题是否有意思,这是问题能否作为选题的前提。也就是说,科研选题必须2首先排除那些毫无意义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一般有如下几类,它们都属于科学研究中的无意义的问题,或称为伪科学,它们往往使科学误入歧途,因而使一类假问题、假理论、假科学。1、矫揉造作。用杜撰、自设的术语,复杂、费解的词句,貌似深奥的讲述浅薄的内容,以冗长昏沉的长篇大论解释人所共知的常识,在简单事物上用大字眼,在人云亦云的东西或人为事物、主观意志、个人见解却冠以“本质”、“规律”、“真理”等,把微不足道的东西捧为登峰造极,这种夸大和膨胀主要使对自己的东西或与己有关的东西[4]。在它之下,问题的价值和意义其实并未得到探究,或其本来就不包括有价值有意义的问题。2、以偏概全、玩弄事例。将偶然的事实当作普遍的存在,借以支持自己偏执的见解或另有所图的目的。在一种情景就是把只对个别对象有用的事实夸大到全体,又把个别因素的些许作用夸大为全部、唯一的原因。貌似“全面、系统、完整”,其实却泛泛而谈、一无所指的东西。3、无穷延伸、无限联系。事物的因果链条有时是很长,但对科研选题来说却不得不寻找一个入口,阐明一定范围内的联系。4、无确切的答案。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伪的选学性的理论,他们用玄奥的浑浑沌沌的思维说些不置可否的话,以其昏昏且使人昏昏,貌似辩证而其实是对辩证的亵渎。其最大的特征就是对问题没有确切的答案、确凿的判断、明晰的结论,答案并不是明确的和唯一的,而是不可相容的多值多解。5、公开违背常理、公理、久经考验的定理的浮夸而偏执的假问题、伪结论。(二)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是指我们在选择和设计课题时,无论课题属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研究,都必须符合已经为人们所认识到的规律,都应该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说科学性原则是科研选题和设计的生命。科学性原则也可视为实事求是原则,课题的选择与设计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以已被实践证明的科学规律和全面事实为基础。如果依据的不是科学规律,而只是主观的猜想与推测;如果不是基于全面、客观的事实,而只是良好的愿望,那么,这样的选择和设计只能是非科学的,不可能取得有意义的科研成果。科研工作的任务在于揭示客观世界发展的规律,它正确反映人们认识与改造世界的水平,因此科学性原则是衡量科研工作的首要标准。任何课题的确立都应以已知的科学理论或技术事实为基础。而对3于理论性课题,科学性原则体现在是否有充足的事实或技术为依据。(三)必要性原则也叫需要性原则。贝尔纳曾指出:“人的需要和愿望不断地为探索和行动提供动力,因此可以把科学看作是我们取得必须的知识以满足某一特定需要的方法之一。”[5]从本质上说,社会需要就是科技发展的最终源泉。基本理论的研究成果固然反映一个国家的科学水平,但终究要推广应用到社会生产实践中来,才能实现生产率的提高,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需要一个转化的过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不同时期应有所侧重点。(四)创造性原则选题的创造性原则,是指所选研究课题必须具有新意,有独创性和突破性。选择前人没有研究或研究极少的课题,自是创新,但老生常谈的问题也可以做出创新性的成果。选题的创造性不在于问题本身如何古老,也不在于前人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多少重复性的研究工作,重要的是研究者自身是否把握了课题的本质内容,找到问题之结症所在,如何做出创造性的突破。新视角、新方法、新途径一样体现创新性,许多有创新性的教育新思想和新观点,往往是来源于研究设计、研究方法或研究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创新并非一定要另外开垦一片无人问津的“处女地”,而是要善于把继承和创新结合起来[6]。科学研究总是在前人已得出的科学发现的基础上进行探索,站在前人已有高度向更高的科学高峰攀登。但若一味盲目继承,不善于突破框框、独辟蹊径、标新立异,也谈不上创新。(五)可行性原则所谓可行性原则是指选题必须根据实际具备的和经过努力可以具备的主客观条件来确定,这样才有完成课题的可能性。否则不管题目有多么的诱人也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可行性原则要求在选题时认真考虑科学研究的整体能力。在主观条件方面要分析科研队伍的结构,各种人才的配置,研究者的素质,能力以及对课题的认识和研究的兴趣等;在客观条件方面应考虑科研经费,试验设备,原材料供应,图书情报资料以及对期限的要求等。在选择科研课题时,要注意考虑当前本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整体发展趋势和方向。把握要正确的时机。另外还要考虑科研的外部环境,国家政策,学术交流等料件。可见,选题的可行性原则体现了科学研究的条件性,即进行科学研究既不能所处时代的科学水平,4也不能跨越研究人员的智力水平,更不能跨越社会所能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如果有些问题在总体上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而其价值有很大或很重要,并且其解决有需要很长时间的努力,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将它分解为一系列的子课题,从中选择某些相对来说具有较大可行性的子课题进行工作。但要对这类课题的难度作充分的估计,有时甚至其中一个子课题的解决也要耗去一代人的精力。(六)灵活性原则这一原则的精神实质在于:课题在坚定执着的原则下,必须有一定的灵活性;必须审时度势,在情况与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必须掌握时机,对课题作必要的调整和转换。一切都必须摆在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之下来说话,一切都必须因地制宜,因工作重点的转移或新时机的出现而灵活应变。否则原本具备的成功可能就丧失,最新出现的珍贵时机也就会错过。在选题的各项原则中,课题的效益原则和简化原则也是具有相当的重要性。效益性原则是指,在课题一般的意义之外,它还能或快或慢的收到某些直接的效果,特别是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课题不仅能见实效,而且最好能迅速见效并以最小的代价见效。课题的简化原则是指对问题的分解,即对问题的细化或具体化。一个问题往往是个涉面极广的大问题,将这样的问题直接作为课题会丧失明确的目标,而且很难全面完成,因此细化一下成较明确的问题,这看起来是狭小了,其实却避免了浮泛,变的深刻具体了。在上述几条条基本原则中,我们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创造性原则与科学性原则会产生矛盾与冲突。创造性原则要求科研人员对已有科学知识要敢于怀疑,敢于突破,敢于创新,敢于修正。是的,若不是有哥白尼、布鲁诺大胆推翻了统治欧洲达一千多年的并被神圣化的亚里士多德-托勒密的地心说,就不会有日心说的出现,就不会有近代自然科学的诞生。若不是有爱因斯坦和普朗克对牛顿经典物理学的大胆质疑和超越,就不会有相对论和量子论的产生。可见,没有大胆的怀疑精神,没有勇于创新、敢于超越前人的气魄,科学就无法产生、发展,社会就不能进步。而科学性原则又要求人们选题时,不要违反公认的科学原理和知识,要在已有的科学理论指导下进行选题。这就难免让人为难了。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58.5[2]丁长青.科学技术方法[M].河海大学出版社,2003.[3]李兴祥、金明珠.获取科研课题若干途径的探讨[j]科技与管理,2005(5)[4]赵平,卢耀祖.科研选题的基本思想[j].科研管理,1998(5).[5]李红岩.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及其作用[J].山西财经学院学报,1993.[6]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本文标题:自然辩证法论文选择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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