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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主要条文1、A型消防应急灯: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2、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配电箱。3、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DC36V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4、3.1.2: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3.1.2贯宣解释:(1)问题: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中,一二层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此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如何设计?回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下商业网点应急照明:之前住宅建筑中的商业,考虑到分户计量,一般是在每个商户的配电箱中拉出一路,接自带蓄电池型。灯具。由于新规要求,此类场所可从电井中设置的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引出回路,将商户内的若干应急照明灯串起。(2)问题:对于设置了消防控制室的高层住宅小区中,有几处配套附属用房(此类建筑内没有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和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可以理解:此类配套附属用房就不用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了?回复:此类配套附属用房,可不用设置集中控制型系统;但仍需根据灯具距地高度,选择适用的A型或B型灯具。5、3.1.6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以兼用日常照明。3.1.6贯宣解释:1)、仅在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场所,虽然灯具安装高度小于8米,但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B型灯具。2)、在这类住宅建筑中,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的自带蓄电池B型灯具时,其可以在满足日常照明照度的条件下,兼用日常照明。3)、对于集中控制型系统,无论是自带蓄电池还是集中电源的A型/B型灯具,一律不能兼做日常照明。4)、除3.1.6条中提及的住宅建筑外,其他场所除非选用A型持续性灯具,否则消防应急照明不能兼做平时照明.3.1.6条文解释:住宅建筑中,基于节约投资的角度考虑,当采用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时,该灯具可以兼用日常照明;同时为了保障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应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灯具现场控制开关的工作状态不能影响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6、3.2.1:(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1)条文解释:采用光源的色温与人体视觉功效有很大的关联,高色温的光源可以增快人对周围事件的反应,提高应急疏散的速度和效率;(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3)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A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4)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5)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贯宣解释:1、设置不同规格的标志灯,所依据的室内高度是指装修后的净高度。2、>3.5M的场所,选用中型或大型标志灯,是针对高位安装的标志灯的要求。当标志灯在距地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柱面安装时,可选用小型标志灯。当标志灯面板平行于疏散通道时,标志灯的间距应小于10米。3、当吊装标志灯设置时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条文解释: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直接接触到的高度范围,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灯具的外壳发生导电现象,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触及灯具外壳而发生电击事故,要求设置在此高度范围内的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当地面上设置的灯具的防护结构因安装或维护不当造成破损时,地面上因管线跑冒滴漏、卫生清扫等原因产生的积水很容易侵蚀灯具内设置的蓄电池,从而释放出可燃性气体在灯具腔体内聚集,灯具腔体内聚集的可燃气体在达到一定浓度时容易引发爆炸事故,因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不应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火灾扑救过程中,灭火救援救援人员一般使用消火栓实施灭火,由于灭火用的水介质均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这样就会通过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导电通路,为了避免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电击事故,综合考虑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工程应用情况等因素,要求距地面2.5m至8m高度范围内设置的灯具也应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在发生火灾时,需要切断自带电源型灯具的主电源,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而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工作电压均低于DC36V,属于安全电压范畴,不会对人体产生电击危险,因此,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灯具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距离地面1m及以下墙面或柱面上设置时,如果灯具的面板或灯罩采用易碎材质,很容易造成人员尤其是儿童的触电事故;如果顶棚或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采用玻璃材质,一旦灯具因安装不当发生脱落现象时,玻璃破损时产生的碎片极易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玻璃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从节能环保的角度也应限制选用;地面设置的灯具除了考虑面板的通透性外,还要考虑面板材质的机械强度,目前钢化玻璃是较为适用的材质之一,因此地面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6)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7、3.2.4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8、3.2.8: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2)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条文解释:《建规》中规定设置保持视觉连续方向标志灯的场所中,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的中心位置,且为了保持人员对方向标志灯视觉识别的连续性,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9、3.2.11: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贯宣解释: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的标识信息和灯具的规格应分别满足方向标志灯和楼层标志灯的要求。不同标志信息交替显示时,任一标识信息播放时间应在3~5S之间10、3.3.2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11、3.3.3: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12、3.3.6任一配电回路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不应大于配电回路额定功率的80%;2)A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6A;B型灯具配电回路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10A。13、3.3.7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条文说明:1为防止因生活用水跑冒滴漏或者消防水灭火系统动作产生的水介质对应急照明配电箱内部电子元件、线路造成损坏,应选择进出线口均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2、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条文说明:人员密集场所和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构筑物安全疏散难度较大,为了确保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消防功能、有效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首先要确保该类场所设置的灯具在火灾状态下供电的可靠性,即:其他区域发生火灾时,不能影响为该场所灯具分配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正常工作,因此,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每个防火分区和建、构筑物的防烟楼梯间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3发生火灾时,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控制器需要按照3、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4、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5、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14、3.3.8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设置在电缆竖井中的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1kW。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集中电源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条文说明:为保障集中电源工作的稳定性、可靠性,同时降低单台集中电源的供电风险,单台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大于5KW,对于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环境特点选择适宜防护等级的产品。15、3.4.2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3200。设置灯具数量超过3200的系统,需要设置多台。条文说明:为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同时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要求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不应大于3200。3.5.3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选择耐腐蚀橡胶线缆条文解释:灯具设置在地面上时,地面上产生的积水尤其是卫生清扫时产生的污水极易侵蚀连接灯具的通信及供电线路,因此对该类线路增加了耐腐蚀的性能要求。16、3.5.4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系统的通信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或耐火光纤。3.5.5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外,系统配电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阻燃或耐火线缆;2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选择耐火线缆条文解释: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灯具的配电线路仅为灯具提供主电源,火灾发生时即使配电线路被烧断,也不影响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和持续应急工作时间,因此,不强制要求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配电线路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但是,为了避免火灾通过配电线路传输蔓延,要求线路应具有相应的阻燃性能,耐火线缆本身应具有不延燃性能,因此,在选择耐火线缆时对线缆的阻燃性能不再另外要求。17、3.6.3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18、3.6.4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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