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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及海关监管国际货物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的运输方式很多,其中包括海运、陆运、空运等,其中陆运主要包括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铁路运输世界各主要国家铁路特点:美国,铁路长度世界第一,属货物重载型路网俄罗斯,铁路长度世界第二,电气化铁路世界首位西欧各国及日本,高速动车组及客运专线长中国铁路长度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铁路路网把欧亚大陆连成一片铁路运输铁路运输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尤其是在内陆接壤的国家之间的贸易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现代化的运输方式中,铁路承担的客运周转量占60%,货运周转量占70%铁路运输可以分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定义凡在跨及两个及以上国家铁路的货物运送中,由参加国铁路共同使用一份运输票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铁路运送,该种运输形式就称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简称国际联运)。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特点货物必须由两个及以上的国家铁路参加运输;使用一份铁路联运票据完成货物的跨国运输;在运输责任方面采用统一责任制;仅使用铁路一种运输方式。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作用简化手续、方便收发货人;便于在国际贸易中充分利用铁路运输的优势;可及早结汇;促进铁路沿线外向型经济及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国际联运的起源《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伯尔尼货运公约)的产生经欧洲有关国家政府批准的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的公约适用于西欧、北非、亚洲西南部19世纪中叶1890年伯尔尼1893年实施1934年修订1938年实施至今影响日益扩大《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签订系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范围和运输条件的协定,是欧洲和亚洲一些国家进行国际联运的主要协定之一。适用于东欧、东南亚等22国1951年运输会议1954年中朝蒙越南国际联运的起源我国开展国际铁路联运简况1954年中朝1953年1952年中苏蒙1951年中苏建国初期1955年中越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正式参加国际铁路联运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办理国际铁路联运适用的规则《国际货协》《货协实施细则》《关于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的协约》《关于国际联运车辆使用规则的协约》《关于国际旅客和货物联运规则的协约》《国境铁路协定或议定书》国境站工作国境站概述国境站的交接作业我国通往邻国铁路的国境站国境站概述凡办理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或接收货物和机车车辆作业的车站,称为国境站。分类:换装型国境站直通型国境站设有多个机构及公司准轨:直线轨距的标准是1435mm,这也是国际标准轨距宽轨:指轨距大于1435mm标准轨距的轨道窄轨:指轨距小于1435mm标准轨距的轨道我国通往邻国铁路的国境站满洲里站(中俄)二连站(中蒙)丹东站(中朝)集安站(中朝)山腰站(中越)绥芬河站(中俄)阿拉山口站(中哈)霍尔果斯(中吉)图们站(中朝)凭祥站(中越)全国铁路国境站二连浩特满洲里绥芬河丹东阿拉山口北京广州东深圳北山腰图们凭祥集安霍尔果斯国境站内地与香港特区国境站的交接作业进出口货物列车的交接程序货物的交接方式和凭证满洲里站满洲里站二连站二连站二连站阿拉山口站丹东站绥芬河站凭祥站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货物运输组织形式。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大陆桥运输指以横贯大陆上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结起来形成陆海联运的连贯运输。特点:属于国际多式联运范畴;采用海陆联运方式;运程缩短但装卸次数增多。欧亚大陆桥欧亚大陆桥为欧洲与亚洲两侧海上运输线联结起来的便捷运输铁路。现有两条。中国、尼泊尔、欧盟将在未来合作修建被称为第三欧亚陆桥的的跨欧亚大铁路桥。第一欧亚大陆桥第一欧亚大陆桥(西伯利亚大陆桥)从俄罗斯东部的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为起点经西伯利亚大铁路通向莫斯科,然后通向欧洲各国,最后到荷兰鹿特丹港。贯通亚洲北部,整个大陆桥共经过俄罗斯、中国、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波兰、德国、荷兰7个国家,全长13000公里左右。第二欧亚大陆桥第二欧亚大陆桥指1990年9月与哈萨克斯坦铁路接轨的经我国兰新铁路、陇海铁路的新欧亚大陆桥,新欧亚大陆桥东起我国黄海之滨的连云港,向西经陇海线、兰新线,再向西经北疆铁路到达我国边境的阿拉山口,进入哈萨克斯坦,再经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德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西止荷兰的世界第一大港鹿特丹港。这条大陆桥跨越欧亚两大洲,联结太平洋和大西洋,全长约10800千米。第三欧亚大陆桥中国、尼泊尔、欧盟将在未来合作修建被称为第三欧亚陆桥的的跨欧亚大铁路,这条铁路以深圳为起始点,荷兰的鹿特丹为终点。沿途由昆明经缅甸、孟加拉、印度、巴基斯坦、伊朗,从土耳其进入欧洲,最终抵达荷兰鹿特丹港,横贯亚欧20多个国家,全长约15000公里,比经东南沿海通过马六甲海峡进入印度洋行程要短3000公里左右。海关对进出境列车的监管进出境列车指载运进出口货物或过境货物、物品、载运进出关境或过境旅客的中国或外国列车。包括:机车、客车、货车、邮政车、行李车、发电车、守车和轨道车等。所载货物、物品是指进出关境列车载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递物品和其它物品。铁路机车介绍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动车组蒸汽机车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动车组铁路车辆介绍铁路客车:是指载运旅客的车辆、为旅客提供服务的车辆以及挂运在旅客列车中的其他用途的车辆。铁路货车:我们把铁路上用于载运货物的车辆统称为货车。铁路客车种类硬座车YZ双层硬座车SYZ软座车RZ双层软座车SRZ硬卧车YW双层硬卧车SYW软卧车RW双层软卧车SRW餐车CA行李车XL邮政车UZ空调发电车KD公务车GW试验车SY铁路客车硬座车双层软座车软座车铁路货车种类棚车P敞车C平车N罐车G保温车B集装箱车X矿石车K长大货物车D毒品车W家畜车J水泥车U粮食车L特种车T守车S铁路货车棚车敞车集装箱车平车罐车铁路货车棚车敞车平车罐车铁路货车保温车集装箱车特种车漏斗车海关对进出境铁路列车的管理总体要求1、除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外,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应当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海关监管场所停靠、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或者在非海关监管场所停靠、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以及上下人员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附近海关应当对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及其所载的货物、物品实施监管。2、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机关规定的路线行进;交通运输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在进境申报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海关认可的路线行进。3、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当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单形式向海关申报。4、进境的境外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和出境的境内铁路列车、公路车辆,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它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作为货物以租赁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的,除办理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进境或者出境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进出口报关手续。5、经海关总署批准只使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电子数据通关的,申报单位应当将纸质单证至少保存3年。海关对进出境铁路列车的备案管理1、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和应当在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海关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的备案实行全国海关联网管理。2、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在海关办理备案的,应当按不同运输方式分别提交《进出境铁路列车备案表》、《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并同时提交上述备案表随附单证栏中列明的材料。3、进出境铁路列车备案表》、《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的内容发生变更的,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持《备案变更表》和有关文件到备案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可以主动申请撤销备案,海关也可以依法撤销备案。进出境铁路列车的进境管理1、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将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和预计抵达时间以电子数据形式通知海关。因客观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公路车辆负责人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海关。直属海关可以结合业务现场实际情况,在确保有效监管和顺利通关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施管理。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以前,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当将进境时间、抵达目的港的时间和停靠位置通知海关。2、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当按不同运输方式向海关申报,分别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铁路列车进境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路车辆进境(港)申报单》,以及上述申报单中列明应当交验的其他单证。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也可以在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进境前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3、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抵达监管场所时,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通知海关。4、海关接受进境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申报时,应当审核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单证。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在向海关申报以前,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装卸货物、物品,除口岸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外不得上下人员。进出境铁路列车在进出境车站的停留监管1、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到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海关检查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时,进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有走私嫌疑的,并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部位,搬移货物、物料。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工作人员进行集中,配合海关实施检查。海关检查完毕后,应当按规定制作《检查记录》。2、海关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值守,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当为海关人员提供方便。海关派员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值守的,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装卸货物、物品以及上下人员应当征得值守海关人员同意。3、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工具负责人应当在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装卸货物的1小时以前通知海关;航程或者路程不足1小时的,可以在装卸货物以前通知海关。海关可以对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装卸货物实施监装监卸。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装卸货物、物品完毕后,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4、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在海关监管场所停靠期间更换停靠地点的,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当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对进出境铁路列车的境内续驶监管1、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在境内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当按照出境的有关规定办理驶离手续。2、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在境内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驶离地海关应当制发关封。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当妥善保管关封,抵达另一设立海关的地点时提交目的地海关。未经驶离地海关同意,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不得改驶其他目的地;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3、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在境内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时,海关可以派员随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实施监管,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负责人应当为海关人员提供方便。4、进出境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在境内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抵达目的地以后,应当按照进境的有关规定办理抵达手续。进出境铁路列车的
本文标题:国际铁路货运及海关监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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