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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经营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指标体系的总体原则(一)考核对象:辖内各信用社。(二)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百分制考核,各指标分值之和为100分。为鼓励先进,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发展,对部分特定的指标超额完成时适当给予奖励分。(三)根据省里下达的各项业务指标,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和考核重点,确定考核体系内具体指标构成及其分值。(四)鉴于全辖已推广试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根据《**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劳动工资制度改革暂行方案》,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即上季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次季三个月工资挂钩。考核指标各单项奖罚计分不超三倍(详见计分办法)。二、考核指标体系的构成及计分办法(一)业务经营方面(51分)1.各项存款总量增长指标(3分)。季末按完成存款增长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3分。2.各项存款日平均余额增长指标(8分)。季末按完成各项存款日均余额增长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8分,超额完成的同比例计算奖励分。3.股金增长指标(5分)。季末按完成股本金增长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5分。4.贷款规模增长及存贷比指标(6分)。季末按完成贷款增长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4分,超额完成的同比例计算奖励分;年末存贷比控制在任务目标以内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5.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指标(6分)。季末按完成绝对额压降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6分,超额完成的同比例计算奖励分,绝对额不降反升的,还要按上升比例倒扣总分。6.不良贷款占比下降指标(6分)。季末不良贷款占比比年初占比下降方可得分,完成占比下降任务的得6分,每超过任务一个百分点的奖励1分。7.支农贷款增长指标(2分)。季末按支农贷款余额增长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2分。8.农户(社员)贷款增长指标(2分)。季末按农户(社员)贷款增长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2分。9.小额信用贷款增长指标(2分)。按完成小额信用贷款增长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2分。10.农户联保贷款增长指标(2分)。季末按农户联保贷款增长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2分。11.正常贷款实际收息率指标(4分)。季末按正常贷款实际收息率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得4分。12.储蓄卡增长指标(3分)。季末按储蓄卡增长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3分,超额完成的同比例计算奖励分。如未正式对外发行储蓄卡,此项目得满分。13.中间业务收入指标(2分)。季末按中间业务任务完成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2分。(二)财务及效益方面(24分)1.固定资本比率指标(4分)。季末固定资本比率控制在任务目标以内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2.综合费用率指标(7分)。季末费用率控制在任务目标以内的得7分,超任务目标10%以内的按比例得分,超10%以上(含10%)的不得分。实际综合费用率指标与季末任务目标差距1个百分点以上的,要倒扣1分。年末费用率未控制在目标任务以内的不得分,并按规定倒扣分。3.考核利润指标(10分)。季末按考核利润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100%完成的得10分,超额完成的同比例计算奖励分,增亏不仅不得分,还要同比例倒扣总分。5.亏损面指标(3分)。凡亏损面控制在任务目标以内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对税前盈余税后亏损的信用社,按亏损社计算。(三)安全保卫、文明优质服务、信息调研及宣传方面(15分)1.安全无事故(10分)。季末按安全工作考评表计算得分。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此项不得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该单位当年不得评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优。2.文明优质服务(2.5分)。季末根据《**市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标准》进行考评,每发现一次违章现象扣1分,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得分,所辖网点被客户投诉经查实的一律不得分,并倒扣2分。3.信息调研及宣传报道(2.5分)。按**联社《关于加强信息调研和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考核评分,并据此按季换算成该项目应得分,满分2.5分,未完成规定任务不得分,其他按排名先后确定分值,每档差0.25分。(四)内控制度建设及落实方面(10分)认真执行各项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得10分。出现以下情况,相应扣减指标分。1.执行信贷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不到位,检查或稽核工作中每发现一次违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2.违反农村信用社财会管理制度规定的,检查或稽核工作中每发现一次违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3.执行各项统计制度过程中,统计工作(包括业务统计、会计报表、稽核报表等)不到位,每发现一次违规扣0.5分,扣定2分为止;4.执行计算机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不足或安全漏洞,每发现一次违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5.执行其他内控制度方面有存在违规行为或不足的,比照上述规定扣分。(五)制度创新及杰出成绩奖励有重大制度创新或在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中勇作先锋成绩突出的,经经营班子认定,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每一项奖励5分。考核期安全经营全面完成各项经营指标,总分超过100分的单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奖励5000元。对总分未达到100分的单位,年终原则上不得参加先进单位和优秀主任的评选。对季度总分未达到90分且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给予黄牌预警,对连续两次季度总分未达到90分且排名均为最后一名的单位领导将重新进行公开竞聘。三、指标的分解落实及考核认定(一)指标的分解落实为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各社应将目标任务合理量化分解到网点、到岗、到人,实行全面工效挂钩,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做为兑现挂钩工资的依据,同时也做为评选先进集体、管理班子政绩考核以及职工个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二)考核认定办法1.基层社自评。季末5日内,在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和事实清晰的基础上,各区级信用(联)社根据经营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计分办法自行评分,填好表四后上报**联社办公室。2.审查部门考评。根据各区级信用(联)社上报的自评情况,由**联社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社经营管理考核指标进行审核,并召开社务会议评审,评审后交办公室通知具体考评结果。原则上**联社负责对区级信用(联)社进行考评,区联社负责对辖内信用社进行考评。3.严禁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弄虚作假或隐瞒行为一经发现,不仅相关指标不得分,还要倒扣总分,发现一项扣10分,并对有关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4.各社应健全专门考评备查资料,如实记载追踪辖内机构应扣分值或奖励分值的有关事实情况。5.上述各项经营管理指标考核体系主要是针对所辖机构而言,为保证各项指标的完成,要求根据员工岗位特点落到实处,通过考核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公平、合理的量化,为工资兑现提供依据。四、本办法自二00*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信用社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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