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金融法》串讲主讲人:张春导论导论中的内容是关于金融法及其调整对象的相关论述,在最近考试中没有出现相关的考试内容,所以对其做一般的了解即可。一、金融法金融法是指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所谓金融交易关系是指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2、金融管理关系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管理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家新的商业银行成立,或者宣布一家银行被接管等。第二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第二节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管第四节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第五节外资银行监管的特别规定学习指导学习目的:了解商业银行的含义和法律地位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管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和监管学习重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的原则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我国商业银行的分业限制和原因学习指导近三次考试所占题目数量及分值:题型2019年1月2019年10月2009年1月单项选择题2题2分3题3分2题2分名词解释题1题3分简答题1题5分论述题1题10分案例分析题1题10分合计共15分共3分共17分综述商业银行是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金融机构,是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我国的商业银行采取的特许经营的原则有市场准入的限制。商业银行的业务的类型有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等。一、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1、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2、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3、维护金融市场秩序4、促进经济发展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二、商业银行的定义和法律地位1、商业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例如:【2019年10月选择】以下关于商业银行的表述,正确的是()A.商业银行以效益性作为唯一的经营原则B.商业银行都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C.商业银行设立的唯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D.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应该向地方政府请示2、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采取《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3、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P30【2009年简答题】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三、商业银行与政府的关系1、政策性业务的剥离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方针。1994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2、国务院指定项目的贷款业务根据2019年《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项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发放贷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务院采取相应补救措施。3、国家产业政策指导4、政府部门对商业银行的指导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注意简答题一、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1、设立条件P362、最低法定注册资本数额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为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的注册资本必须是实缴资本。3、大股东资格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银监会批准。4、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P37消极条件(虽然在最近3次考试中没有出但要注意)5、其他审慎条件第二节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与推出注意选择题二、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筹建商业银行,应向银监会提交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公司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三、分支机构的设立第二节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与推出商业银行的总分行制分行的营运资金银行的分支机构与总行之间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对外营业是经过总行授权的,代表总行进行的市场经营行为。《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拨付给各分行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总行注册资本金额的60%。注意选择题四、银行的接管注意接管的单位和接管的期限。1、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2、接管由银监会决定并实施,但是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二节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与推出一、商业银行业务的分类在这3次考试中没有涉及但是要掌握的内容。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管...........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就是商业银行吸收、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其中最主要的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从不同的渠道借入的资金,例如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向国外货币市场的借款和发行的相关证券。﹩商业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分配其吸收、组织的货币资金的业务活动,是银行取得收益的主要途径。其中最主要的资产业务是发放贷款,包括各种贷款和票据贴现以及其他的投资等业务。P48二、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我国银行经营的分业限制及其原因P492019年1月论述、2009年1月案例分析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担保物处分期限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管四、金融债券和境外借款业务管理1、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普通金融债券由央行核准,次级债券由央行和银监会共同批准。2、商业银行境外借款的管理机构是国家发改委、央行及外汇管理局。五、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业务管理P55【2019年1月的名词解释】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另外,要注意同业拆借的期限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管一、商业银行经营原则(重点内容详见P56)考试题型较多,2019年名词解释、选择、另外要注意简答和论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二、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第四节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银行贷款根据其风险大小分为:•正常•关注•••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冲销呆账。呆账准备金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由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的比例提取的,专门为了冲销呆账的准备金。三、其他资产负债比例监管第四节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贷款余额限制流动性资产余额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关系人贷款限制银行不良贷款与风险防范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负债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流动性资产是指1个月内可变现的资产。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P6413245不良贷款次级怀疑损失不良贷款第五节外资银行监管的特别规定一、外资银行的概念和法律地位1、外资银行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或中国境内机构合资的银行类机构。2、外资银行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注意简答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我国学习外国银行的管理经验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参考经验第三章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农村信用合作社第三节信托公司第四节金融租赁公司第五节财务公司第六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说明:第一节的知识作为一般了解,在串讲中不进行阐述。学习指导学习目的: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含义和特征。学习重点:信托及其特征商业金融租赁及其特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学习指导近三次考试所占题目数量及分值:题型2019年1月2019年10月2009年1月单项选择题2题2分3题3分名词解释题1题3分1题3分简答题1题5分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合计共5分共5分共6分综述在我国的金融机构中,非银行金融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获得长足的发展。对于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最近3次考试有所涉及,请注意相关的问题。第二节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第二节农村信用合作社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设立和变更1、设立农村信用社的条件社员不少于500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和其他的条件。2、审批机构是银监会,入股方式是所有社员必须用货币资金入股而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例如:农村信用社的入股方式是()A.债权入股B.实物资产入股C.货币资金入股D.有价证券入股3、组织机构社员代表大会是其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另外,农村信用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任期3年,连聘连任。第二节农村信用合作社三、接管及终止接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因分立、合并或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接管终止第三节信托公司在我国,信托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以经营信托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信托的概念与法律关系1、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2、信托业的分类名词解释2019、2009以主体划分按客体划分贸易信托不动产信托金融信托个人信托雇员收益信托公司法人信托公益信托第三节信托公司3、信托法律关系的参加人通常有:受托人、委托人和受益人。例如:信托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通常有信托人、受托人以及()A.代理人B.被代理人C.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D.受益人4、信托业的特点【2019年1月简答题】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信托受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第四节金融租赁公司一、金融租赁的概念与特点金融租赁是一种资金融通方式,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购得的租赁物按照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二、金融租赁的特点1、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固定资产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3、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4、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第四节金融租赁公司三、我国金融租赁业现状主要形式分为:我国租赁公司直接向国外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购买设备,租给用户,用户向我国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自营租赁1转租赁2我国租赁公司从外国租赁公司租来设备,再转租给我国承租企业,承租企业直接向我国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我国租赁公司再向外国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第五节财务公司财务公司:1984年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我国第一家财务公司。第六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100亿元。由国务院决定设立。第四章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一节银行客户与账户第二节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三节银行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客户的权利与义务学习指导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客户和银行的权利和义务学习重点:银行与客户的关系银行的义务客户的权利和义务学习指导近三次考试所占题目数量及分值:题型2019年1月2019年10月2009年1月单项选择题2题2分名词解释题简答题1题5分论述题案例分析题1题10分1题10分合计共15分共10分共2分综述银行和客户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或者是一种合同关系。对于银行应该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方针开展业务。另外,银行的义务特别是保密业务是本章的重点内容。一、银行客户的含义是指委托银行办理金融业务或者接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人。二、单位开户限制1、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第一节银行客户与账户2、单
本文标题:金融法-精讲笔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4822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