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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国家规划新教材专题十一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一)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1、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在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物质财富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3、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给予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而发生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益2、民法的基本原则五条基本原则阅读书本p125案例讨论:上述事例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知识运用:他们违背了什么原则?阅读下面里两则案例,回答问题。案例一:李某父亲生前留下几本邮票。李某由于对邮票不感兴趣,一直想处理掉。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刘某也是一个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俩人以5000元成交。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七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10000元。案例二:曹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刘某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曹某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1、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自然人自然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阅读下面案例,回答问题。知识运用:超市该不该退货?超市该不该退货?为什么?周某,现年9周岁,看到很多中学生用MP3听音乐,很是羡慕。有一天趁父母不在家,从家里拿了500元去家附近的超市买了一款MP3,父母回家后批评了周某的行为并去超市要求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超市应该无条件退货周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2、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事活动3、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产生责任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2.3.偷看他人信件4.网上说别人坏话5.拍广告?【创境激趣】二、依法保护人身权引思1(1)上述案例侵害了哪些人身权?(2)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3)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引思明理】二、依法保护人身权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引思明理】二、依法保护人身权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明理1侵害了生命健康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引思明理】二、依法保护人身权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引思明理】二、依法保护人身权明理1侵害了名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引思明理】二、依法保护人身权侵害了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引思明理】二、依法保护人身权5.拍广告?明理1引思2(1)什么是人身权?除了上述权利外,人身权还包括哪些权利?民法是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的?(2)侵害了这些权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引思明理】二、依法保护人身权二、依法保护人身权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1)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二、依法保护人身权荣誉权:如教材第130页“荣誉称号写错”的案例,市教育局侵害了小刘同学的荣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名称权:如教材第132页“刘娃改名”的案例,刘娃的养父侵害了刘娃的姓名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二、依法保护人身权(2)民法保护人格权(板书)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人格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二、依法保护人身权(3)民法保护身份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我国民法通则在保护身份权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侵犯荣誉权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二、依法保护人身权2.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都要受我国民法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2)人格尊严不可侵犯(3)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二、依法保护人身权结合上述案例和教材第132页的“互动在线”进行讨论:(1)我们为什么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2)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二、依法保护人身权3.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1)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没有人身权,人们就不能进行各种活动。(2)维护人身权的途径首先,要增强维护人身权利的意识,认真学习和理解我国民法有关保护人身权的法律规定。其次,必须学会自我保护,要提高维权意识,树立防范意识,知道防范的方法,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最后,要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利。二、依法保护人身权二、依法保护人身权【课堂小结】依法保护人身权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什么是人身权为什么要维护人身权怎样维护人身权含义内容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侵害要承担法律责任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维护人身权的途径课堂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在由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在法律地位上的关系()A.上下级关系B.隶属关系C.平等关系D.依附关系2.我国公民从()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A.年满18周岁起B.年满14周岁起C.年满16周岁起D.出生时起AC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A.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B.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所有精神病人多选题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包含的要素()A.主体B.客体C.事实D.内容AABD2.下列内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是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C.行为内容不违法D.行为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ABC三、辨析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此观点错误。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智力相当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则应当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
本文标题: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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