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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页1.固定动火点设置条件1.1固定动火点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1.2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m,并应符合本规程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1.3室内固定动火点宜用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启,出口畅通。1.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可燃气体扩散时,能保证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点范围内可燃气体、蒸气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0%。1.5固定动火点区域不准存放可燃物和杂物,并应合理配置消防器材。1.6固定动火点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
本文标题:消防安全技术规程9(固定动火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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