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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第四小学学生管理制度招生、升学、推荐制度一、为保障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细则规定,及《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收本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二、对借读生严格按有关规定,凡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要出具暂住证、户口本,经暂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外地借读证明,可办理借读手续,并免交借读费。借读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办理。三、为借读学生建立学籍,在参加学校活动和社团组织、受奖励处分等方面与本乡学生同等待遇。四、学生入学,插班均按政策进行,不与任何经济挂钩。五、学校三好生、红领巾奖章等荣誉评选时均按标准按政策按程序操作,杜绝利用职权有失公平正义的现象。六、学校在升学推荐工作中按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禁得起上级、社会、家长、学生等检查。和硕县第四小学2011年3月1日和硕县第四小学推优评先制度一、县市区级各种推优评先工作均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认真执行,不擅自更改。如需局部调整,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由学校党支部提出意见经教代会通过方可进行。二、学校各种推优评先工作均按各项标准条件、程序进行,不随意更改。每年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推优评先制度进行完善,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三、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更改任何一项制度或操纵程序,不得暗示他人,不得以个人的意愿影响他人。和硕县第四小学2011年3月1日和硕县第四小学重大问题议事制度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应遵循如下议事规则。一、学校重大问题主要范围。1、拟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人事安排;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6、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7、重大基建项目;8、教职工收益分配问题等;9、学校奖惩工作;10、其它重大问题。二、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书记校长、中层干部、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三、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党政酝酿,统一思想,提出初步设想→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校务会讨论通过→教代会通过→校长决策→向全体教工公布。和硕县第四小学2011年3月1日和硕县第四小学民主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它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实行科学领导,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意义。现制定如下民主管理制度:一、发挥校务会议作用。学校校务会成员由党、政、工、团、总辅导员等成员组成,作为审议机构,每月对涉及学校重大事情,重要规章制度,重要的活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二、发挥教代会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根据《教代会条例》要求,保证教代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四项职权。充分体现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益。三、决策过程民主化。凡属学校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决策过程中都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可通过各种会议(校务会、支委会、行政会、教代会、专题讨论等)或通过谈话、对话、征询、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广泛倾听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民主办学。四、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定期在教职工中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校长需作述职报告,接受教职工的评议和民主测评。五、实行校务公开。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校务,校务公开分为对社会公开和教职工公开,其公开的项目、内容按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硕县第四小学2011年3月1日和硕县第四小学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没有监督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原因之一,民主评议干部是对实行自下而上监督的一种形式,所以务必制度健全,开展好评议活动。一、每年对中层以上干部民主评议一至二次。三、评议程序:1、干部在教职工大会或在每学年末校级干部考核时向全体教职工做述职报告。2、教职工分组对干部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提出缺点和问题。3、汇总群众评议情况4、向干部反馈群众评议结果5、向群众呈报干部对群众评议意见的反映和态度。四、进行评议干部工作小结。五、评议干部由评议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评议小组由党、政、工、及教代会部分代表(或工会委员)组成。和硕县第四小学2011年3月1日和硕县第四小学民主监督制度一、学校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时,要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的意见。建立规章制度必须遵循有利于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原则。学校规章制度一经建立,必须严格执行。二、学校的重大事情,如学校的远期规划、每学期的工作计划、重要的教改措施、人事安排、考核方案、职评方案等要报请全体教师大会通过后施行。三、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教师的聘用,要按教委文件规定的程序来操作。四、学校较大的基建项目,要由教代会通过。五、学校的财务帐目,每学期向教师大会公布,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六、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民主生活会,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校行政要认真研究。合理的要采用,急需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或不是很合理的要向教师做好解释工作。七、自觉接受学校党支部的监督,保证学校组织的监督作用。和硕县第四小学2011年3月1日和硕县第四小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根据有关部门关于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务公开,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不断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持续、稳步发展。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校务公开遵循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校务公开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不得损害学校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2、校务公开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的原则,公开必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有利于保护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3、校务公开坚持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校长全权负责,各处室齐抓共管,教职工全员参与。三、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1、向校内教职工公开的校务内容(1)学校管理制度与学校工作规则。包括学校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学校改革方案及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廉政、安全、卫生、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2)学校财务账目、大额度财务开支情况。(3)公务采购和工程项目情况,包括工程项目提案和工程结算情况等。(4)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5)对外场地租赁的具体情况。(6)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包括民主集中制的实施,外出考察(培训)安排、费用情况等。(7)校内人事。包括教职工聘用、调动方案,选拔任免干部的程序及结果,中层干部考核或民意测评结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称评聘、奖惩、业务考核、评优、晋职晋级、培训(考察)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有关制度及结果。(8)学生信息。包括贫困生救助,“两免一补”资金发放等。(9)行政公文和规章制度。包括县教委直接印发、转发的各类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行政公文和相关管理制度。(10)按上级规定相应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2、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公开的校务内容(1)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2)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3)学校教育收费。包括收费政策、依据、标准、范围以及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监督监督电话等。(4)“两免一补”条件、结果。3、校务公开的形式(1)建立固定的校内外公开栏、宣传栏。(2)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3)通过校委会、师生会、家长会、广播等公布。(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5)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等形式。(四)校务公开的程序1、校务公开在校务发生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相关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出,并经校长(或其他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布。公示结束后交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确认签字后归档。3、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和硕县第四小学2011年3月1日和硕县第四小学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财务公开是学校公开的重点。我校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完善学校财务工作流程,进一步扩展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形式,充实校务公开内容,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强化校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建立和完善学校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并防止资产流失。二、要将学校教师普遍关心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实公开,经常公开。三、每学期除书面财务收支情况报告送交书记,由书记在支委会上公开广泛征求大家意见,体现资金公开。四、每学期财务收支上报工会主席,由工会主席在学校教职员工大会上公布,保障教师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学校资产处置严格按照教委要求操作,报废方式要实行民主决策,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办理。和硕县第四小学2011年3月1日和硕县第四小学校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确保校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校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二、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校务公开的职能部门,应及时报请领导小组采取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三、及时收集群众意见,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四、根据上级有关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我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年对所需公开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的责任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形成书面报告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在教代会上作校务公开工作专题报告。和硕县第四小学2011年3月1日和硕县第四小学校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校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强化约束机制,推动校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要贯彻从严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重在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二、责任追究的对象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及其成员,校务公开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一)限期整改;(二)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三)取消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四、责任追究的内容(一)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二)对校务公开工作不重视、不宣传、敷衍应付,组织领导不力,不按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监督检查办法等制度开展校务公开工作,造成职工群众强烈不满的;(三)不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对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组织实施,职工的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影响单位和社会稳定的;(四)弄虚作假、搞假公开、人为设置障碍抵制监督检查、对抗校务公开案件查处的,或对举报人、证明人、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极坏的;(五)学校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不经教代会审议,教学管理重大事项不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断,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六)对已经发现违反教代会决议、违反校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该调查而没有及时组织调查,应该上报而没有及时上报,应该追究而没有及时追究或不按规定追究责任的;(七)不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校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酿成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不稳定后果的;(八)不认真执行《干部聘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的公开内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对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干部不做组织处理的;(九)其他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五、责任追究的程序对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应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清责任后,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监督小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送达有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本文标题:党风廉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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