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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第二条质量管理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第三条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第四条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第五条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质量质量协会(以个简称中国质协)按照评审原则、当年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质量管理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含国防工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第七条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第八条质量管理奖评审机构由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第九条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企业名单。第十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奖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对获奖企业进行监督和帮促。第四章评审人员第十二条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3、培训: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4、经历: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5、能力: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并具备自身独立性的能力。6、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第十三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由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系统的质量管理奖评审专业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确认为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并由中国质协颁发证书。对取得资格的评审人员,要根据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与实践的发展不断地进行再培训。第五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由领导、战略、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信息、分析和知识管理,以人为本,过程管理和经营结果七部分组成。第十五条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重企业从领导作用、战略策划、顾客和市场调研、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管理、直至售后服务的全过程控制,更注重企业运作绩效、满足顾客需要和持续改进能力,以及外部环境变化时企业的应变能力扣发展潜能。第十六条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注意吸收和借鉴国外质量管理奖标准。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是质量管理奖评审的基础,也是企业自我评价的依据。第十七条为保证不问行业企业评审的一致性,制订统一、通用的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工业企业、工程建筑企业、运输、通信企业和商业、贸易、旅游及其它行业,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指南。第十八条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适时修订。修订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三年。第六章企业申报条件第十九条企业应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前提下,对照评审标准,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申报。第二十条申报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及经营的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实施ISO9OOO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近三年,有获得用户满意产品,并获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3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4企业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5由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质协对申报企业进行推荐,提出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评价意见。评审中将优先考虑行业和地区双推荐企业、外资或独资企业可以不经推荐,直接申报。第七章评审程序第二十一条企业申报。凡符合质量管理奖申报基本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质量管理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从所用方法、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万面对本企业质量管理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一并寄送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第二十二条资格审查。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评价意见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第二十三条资料评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资料评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企业名单。第二十四条经资料评审,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评审组将针对企业的优势和不足,提供资料评审反馈报告。第二十五条现场评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现场评审。评审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的规定要求和实施方法是否符合评审标准要求;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和实施方法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是否有实际成效。评审组给出现场评审意见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第二十六条综合评价。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对申报企业的《全国质量管理奖申报表》、现场评审报告等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推荐,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第二十七条审定。审定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企业。第八章评审费用第二十八条申报企业需交纳:申报费1000元资料评审费3000元现场评审费3000元/人*天数现场评审费由接受现场评审的企业按评审人天数交纳。评审人天数根据企业规模、产品结构和生产复杂程度确定。评审组成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接受现场评审的企业承担,其中,评审员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报销,评审人员食宿费用由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26O元/人*天标准统一收取,现场评审时评审人员的食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第九章获奖企业的管理第二十九条获奖企业应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制定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出具有本企业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和经验。第三十条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对获奖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帮促。第三十一条获奖企业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第三十二条获奖企业从获奖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申报。三年后可自愿提出申请,重新申报。第三十三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重新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当年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并始终保持国内、行业先进、用户满意的企业,给予再次授奖。第三十四条获奖企业如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应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告中国质协:1发生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2国家、行业、地区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不合格;3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有顾客、员工、供应商。股东、社会等相关方的重大投诉,质量水平明显下降。第十章评审纪律第三十五条质量管理奖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新闻界、社会和公众的监督。第三十六条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讲求效率,工作认真,保守机密。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评审人员资格的处分。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七条申报、接受评审的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申报、接受评审资格。第三十八条建立评审和接受评审单位双向监督反馈制度。接受评审企业要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做出评价,反馈给中国质协。评审人员要对接受评审企业的守纪情况做出评价,反馈给中国质协。第十一章奖励第三十九条对获奖企业,中国质协授于质量管理奖奖杯和证书,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布获奖企业名单,进行表彰;在全国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企业向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学习,推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第四十条获奖企业可以在企业的宣传广告、产品外包装上展示全国质量管理奖标识,并注明获奖时间。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二OO二年起实行。其解释权属中国质协。注: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为3年。中国质量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马林介绍,全国质量管理奖采用卓越绩效模式标准,该模式源于美国国家质量奖———美国波多里奇质量奖的评定标准。总分1000分。具体包括领导(120分)、战略(80分)、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80分)、测量、分析和知识管理(80分)、以人为本(80分)、过程管理(160分)、经营结果(400分)。评审程序包括:企业自愿申报,每年5月中旬以前报名,5月资格审查,6月资料评审,7月~8月进行现场评审,9月审定结果。凡申报全国质量管理奖企业必须具备五大条件,首先,贯彻实施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其次,近3年有获得用户满意产品,并获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第三,贯彻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企业“三废”治理达标;第四,企业连续3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及重大用户投诉;第五,由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质协对申报企业进行推荐。外资或独资企业可以不经推荐,直接申报。据了解,全国质量管理奖已连续评审4年,宝钢、海尔、联想、青啤等25家企业获奖。清溢精密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是华南地区惟一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奖的企业。
本文标题: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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