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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清泉小学校园车辆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教职工的私家车辆不断增多。各类车辆频繁进出,给校园管理带来了压力。为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二、机动车辆的管理(一)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类别1、本校教职工因工作所需而且是由本人驾驶的车辆。2、学校生活车辆。3、上级领导或友邻单位来访车辆。4、经校长同意进入的其它车辆。(二)车辆进出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3、除本条例规定允许进入的车辆,其它车辆严禁驶入。4、车辆载物出门,一律由相关部门证明放行。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时安保人员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三)车辆行驶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缓速慢行;在遇学生上、放学人流高峰时,机动车禁止通行。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3、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入校园,且在指定工程区域停留。(四)车辆停放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在非停止区域内乱停乱放。(指定位置见附图)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3、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三、管理办法(一)上、放学时,保安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三)驶入校园内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要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本校教职工如需驾驶车辆进入校内必须同学校签定“校内车辆安全管理协议”。不签定协议的学校有权拒绝其车辆驶入。(五)本校未设固定车位,停车按照进校先后顺序,如预设车位已满,所有车辆禁止停入。四、附则1、此规定由本校校长解释并执行。2、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重庆市万州区清泉小学2013年9月1日附图:5号位1号位2号位3号位4号位6号位7号位8号位校门教学楼橱窗专栏水池教师宿舍
本文标题:清泉小学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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