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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对外宣传力度,更好地推介教育教学取得的各项成就,全面提升我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撰写新闻作品和宣传报道的积极性,经中心校研究,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一、奖励原则及作品要求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新闻述评和新闻图片等新闻作品,宣传报道学校教育新动态、新经验、新成就。奖励形式为物质奖励和量化成绩加分,重奖在省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的精品力作。二、奖励标准及奖励办法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每篇奖1000元,其他国家级新闻媒体(含新闻类网站)每篇300元。2、在《大众日报》、《现代教育导报》、《山东教育》、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山东教育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每篇奖500元,其他省家级新闻媒体(含新闻类网站)每篇100元。3、在《日照日报》、日照人民广播电台、日照电视台、日照教育信息网等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每篇奖30元,其他市级新闻媒体(含新闻类网站)每篇10元。4、在《莒州宣传》、《莒州通讯》、莒县教育信息网等县级新闻媒体发表的作品每篇奖10元。5、同一篇新闻稿件被多家新闻媒体采用的,只奖励最高的一次。量化加分办法另见《教师评价细则》。6、综合性报道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按相应级别加倍奖励。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学校新闻宣传报道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08年12月
本文标题: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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