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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批量开卡业务协议书甲方:地址:乙方:中国工商银行地址: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相关业务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批量开立卡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业务范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甲方申请,由乙方为甲方员工批量开立卡。第二条甲方责任1.甲方应在乙方预留签章,乙方凭预留签章为甲方办理批量开卡业务。凡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乙方均将其作为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依据,甲方应对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负责。2.甲方应确保开卡申请人自愿选择在乙方开立卡委托甲方向乙方集中申请。3.甲方应指定其专门的人员(以下简称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办理批量开卡业务,并将指定专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加盖预留签章证明指定专人身份的书面文件,交-2-乙方开卡网点用于办理批量开卡业务时核验。甲方变更指定专人,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甲方申请批量开卡时,应向乙方提供批量开卡申请人明细清单(记载开卡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要素)、开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指定专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向乙方集中申请办理。甲方应对提供给乙方的开卡申请人各项申请开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取得资料的合法性负责,并确保批量开卡申请人明细清单中记载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5.甲方收到乙方领卡通知后,由甲方选择第种方式通知员工领取。(1)甲方通知员工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乙方指定网点领取卡片,并在“批量办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2)甲方通知员工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甲方指定时间、地点内领取卡片,并在“批量办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6.甲方不得利用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因甲方通过批量开卡业务违法、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第三条乙方责任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批量开卡所需各项资料的纸质或电子文档,并辅导甲方填写和制作。2.乙方接到甲方批量开卡申请后,对指定专人提供的-3-批量开卡申请人明细清单及开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核对,并检查批量开卡所需资料符合乙方要求后,及时完成批量开卡。3.乙方应按照甲方报送的批量开卡资料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发现资料有误应退给甲方修改,不得随意代甲方更改资料。因乙方擅自修改甲方提供资料导致开卡错误或开卡失败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在成功开卡后,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发卡手续。乙方在发卡过程中,负责核对领卡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客户签字,并收取身份证复印件;5、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后续的金融服务。第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出现未履行协议的行为,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因未履行协议所造成的责任与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第五条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均应对合作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批量开卡业务涉及的各种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协议的生效本协议有效期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批量开卡业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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