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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目的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考勤第二条考勤内容:1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2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第三条考勤须知: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如下表:旷工天数0.5天1天1.5天2天一年累计15天连续旷工15天年累计30天以上扣工资岗位+技能25%50%75%100%扣年终各项奖金除名除名第四条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第五条请假办法:1公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2调遣假: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1天。(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第十三条病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第十四条事假: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第十五条探亲假: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第十六条年假: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如下表: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不满40年满40年以上每年休假时间7天10天15天20天30天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2)全脱产学习满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3)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备案;(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说明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本文标题: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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