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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考勤管理制度…………………………………………12、计划生育管理规定……………………………………63、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84、停薪留职人员管理办法………………………………115、病退、内退人员管理办法……………………………136、会议制度………………………………………………157、国有资产管理规定……………………………………188、财务及来客接待安排费用管理制度…………………199、车辆使用管理制度……………………………………2210、档案管理制度…………………………………………2511、学习制度………………………………………………2712、请示报告制度…………………………………………2913、职工技术等级管理规定………………………………3014、公园绿化卫生管护标准………………………………3215、办公室工作职责………………………………………5416、财务科工作职责………………………………………5617、生产管理科工作职责…………………………………5718、门票科工作职责………………………………………5819、花卉管理科工作职责…………………………………5920、保卫科工作职责………………………………………6021、绿化队工作职责………………………………………6122、动物管理科工作职责…………………………………6223、司机班工作职责………………………………………6324、城郊防护林管理科工作职责…………………………6425、许慎文化园管理科工作职责…………………………65考勤管理制度一、职工假期规定(一)带薪休假: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1)本年度累计事假超过本人应享受休假天数一倍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4、符合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条件的,经单位批准方可与休假合并使用。5、带薪休假期间,如单位紧急工作需要,必须停止休假,剩余假期适当时机给予补休。(二)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病假:职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的,可以请病假。病假休养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除特殊或慢性疾病,病假休养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职工病假连续2个月以上的扣发日工资标准:基础工资(前两项)÷22.50×(10%、20%、30%)+18(补贴)。工龄14年以内发70%扣30%;15-24年发80%扣20%;25-34年发90%扣10%。(四)事假:职工因私事必须由本人处理,可以请事假。事假扣发的日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前两项)÷22.50+18(补贴)。(五)单位中层事假、病假一年以上,原担任职务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给予取消。二、劳动纪律规定(一)考勤对象为全体员工,各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每月上报办公室汇总后,由领导批示交财务科奖罚,平时考勤由办公室组织抽查检查。年终汇总考勤,作为年终考核和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考勤分为:出勤、请假、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二)上下班制度1、时间规定: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夏季为3:00~6:30)(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随季节、时间、工作性质灵活安排)。2、上班考勤实行各科室自行组织,由科室负责人严格执行考勤,每月汇总后交办公室。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一小时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次论处;提前1小时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一次论处。旷工、迟到、早退按次计算,每次迟到、早退按50元罚款,旷工按100元处罚。3、超过上班规定时间3小时及以上的算半天加班,6小时以上算一天加班,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履行报批手续,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报主任批准财务科制表发放加班工资,加班日工资标准为30元。4、法定假期,如: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出勤计算,超假按旷工计算。5、对事假期满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3个月内按旷工扣发工资;如在离职3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递交书面检讨材料,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本人接受单位处罚措施,方可继续工作。超过3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6、旷工一天扣除100元工资。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每次罚200元。三、请假手续(一)职工请长短事假、病假均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口头报分管领导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视为旷工。(二)职工请长期病假、工伤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急诊须有就诊医院证明,领导方可批准。四、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审批应逐级进行,分管领导请病事假,由主任批准;各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一日,由分管领导批准,两日以上由主任批准;各科室职工请病事假一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日,由分管领导批准,两日以上由主任批准。凡病假超过十五日的,应出具医院的医疗诊断书。会议考勤、学习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统计,缺席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所有因考勤或工作失误需要实行奖惩的,均由办公室向财务科出具加盖印章的正式通知。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一、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二、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三、奖励和社会保障。单位职工晚婚的,享受婚假18天和计划生育培训假3天。婚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发。产假半年后继续休假的每月发放全额工资的40%。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生产后可享受6个月生育假,6个月哺乳假。晚育男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1个月陪产假。五、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元。六、凡符合政策,职工计划内生育第一胎者,顺产一次性报销医药费1000元,剖腹产一次性报销医药费1500元,超支部分自理,计划内生育第二胎者,各项费用自理。计划内生育第一胎,有生育证而造成流产者,一次性报销医疗费200元,超支部分自理,怀孕不满4个月时,休息22天,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计划内生育第二胎,有生育证而造成流产者,各项费用自理。七、婚假、产假、流产休假应首先经部门负责人开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按事假处理。八、调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办公室首先要把好计划生育关,且每年按规定组织两次职工孕检。九、凡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在职职工,属于哪个部门的人员,对哪个部门的负责人一次性罚款300元,同时对分管计生专干处罚500元,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年底的评先。十、凡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而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职工,交计生部门处理。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奖励个人科技创新;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实事报道、经验总结等稿件;工作任务完成突出,成绩显著,单位将给予奖励(在漯河报发表者奖励100元,在省报发表者奖励300元,在人民日报发表者奖励500元,如在同级获奖者,可享受同等奖励)。获得上级技术比武、体育竞赛、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给公园赢得荣誉的,除上级奖励外,单位另行给予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元、200元或100元奖励)。二、责任追究(一)公园工作实行人员定岗定责,分级负责制,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对工作成效实行责任追究制。(二)公园干部职工在工作进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必须追究其责任外,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也应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受到相应处罚。(三)责任追究的事项和范围1、搬弄是非,谩骂他人,造谣中伤,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罚款,并当面向受害者赔礼道歉;2、工作期间玩忽职守,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消极怠工者视情节给予批评、罚款。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所在部门可交办公室待岗,在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月;3、严禁职工家属、亲属到单位滋事,如有违者视情节严重对职工给予相应罚款;4、凡无正当理由完不成当月台帐任务或任务完成质量不好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给予罚款;5、对收钱不开收据、个人贪污公款、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贿等不廉洁行为,除退还所得款项外,视情节给予罚款、开除、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6、对私拿公物和有意损坏公物者,除追回公物或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罚款;7、凡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和治安管理条例者,除按国家有关政策罚款外,单位另外处以罚款;8、单位或个人卫生管理区、绿化管理区、宠物饲养区、游乐服务区域卫生,凡是被检查一次不合格者,视情节给予罚款;9、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失误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者,除赔偿同等价值的经济损失外,另处罚款;10、违反信访稳定相关规定,聚众上访,越级上访,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直至开除;1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四)具体奖励处罚措施和标准,要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停薪留职人员管理办法一、职工在不影响单位大局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停薪留职,停薪留职累计时间原则不超过三年,停薪留职人员仍占原所在单位编制。二、停薪留职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办公室人事部门履行手续,同时每年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三、停薪留职期间只连续计算工龄,单位负责其正常晋级晋档,不享受各种工资、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等待遇。停薪留职期间如需单位开具证明,单位可以证明其属于停薪留职人员。四、停薪留职期间遇到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可以按有关规定调整工资(记为档案工资),复职后经研究任命仍任原职务的,从复职之月起发档案工资,改变原岗位或职务的,其工资待遇按新岗位职务,同等条件工作的人员的工资水平重新确定。五、在停薪留职期间国家统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按当时有关政策执行。六、停薪留职人员需个人向单位缴纳保职费600元/年,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上述费用每年一次性交纳。七、停薪留职期未满,本人要求提前工作,须经批准,否则不能回单位工作。八、停薪留职期满前一个月,本人应提出复职申请,报单位审批,如本人要求延长停薪留职期限,亦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重新履行手续,期满后一周不回原单位工作,或不服从分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九、停薪留职期间,职工需遵纪守法,如从事违法活动,符合开除条件的,单位有权按规定开除。停薪留职期间,职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病退、内退人员管理办法一、病退条件及待遇;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病退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退职条件及待遇;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退职。退职工资标准按豫人退[1999]2号文件精神执行;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5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65%;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基本工资的76%,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发基本工资
本文标题:公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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