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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章程、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民办幼儿园:为认真落实我区“治理年”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我局将对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招生简章及广告进行备案,同时对民办幼儿园的章程予以公告。请各街道教育办督促辖属民办幼儿园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章程备案及公告1、民办幼儿园章程是有关民办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各幼儿园应按照我局《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和《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式》要求,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填写好《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修订后的章程必须有幼儿园董(理)事会全体成员的签名,章程文本必须盖幼儿园骑缝章。2、各民办幼儿园须于4月28日前将章程文本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交街道教育办审核,各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在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上盖章(将电子文档集中在一个电子文档),并于5月15日前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备案后,将各民办幼儿园的章程于6月份在“宝安教育在线”予以公告。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1、各民办幼儿园必须按照《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细则》的要求,切实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工作,填写好《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2、各民办幼儿园须于4月28日前将填好的《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物价部门准许的项目收费备案表复印件(街道验原件)、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各一式3份,交街道教育办审核,各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在《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上盖章后,于5月15日前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在招生简章和广告样稿上加盖“广告备案专用章”,并予以备案(教育局、教育办和幼儿园各一份)。各民办幼儿园凭加盖“广告备案专用章”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方可进行张贴、散发或到相关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办理发布手续。联系人:焦艳,联系电话:29993731附件:1.《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的说明2.《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式》3.《民办幼儿园章程备案表》4.《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细则》5.《广东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宝安区教育局二○○六年四月十八日关于《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的说明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是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章制定的有关民办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章程是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订立章程是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教育行政部门是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业务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是民办幼儿园的登记管理机关。民办幼儿园章程中必须记载事项既要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又要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为了方便各园修订章程,我们结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将原来制定的《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式》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其内容包含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必须载明事项(下划线部分),各园具体情况相关内容采取了指引的方式(斜体小字部分)。各园在修订章程时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宝安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幼儿园〈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粤港澳”等字样,不得使用已由审批机关注册或明令撤消、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的名称,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开办层次为托儿所的只能冠以XX托儿所的名称,开办层次为幼儿园的只能冠以XX幼儿园的名称,冠以XX实验幼儿园的必须有实验的项目。〉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办学宗旨的确定还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XX街XX路XX号。(办学地址必须是办学单位的具体地址,具有公示效力。)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必须载明(1)幼儿园占地面积XX㎡、(2)幼儿园建筑面积XX㎡,(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XX㎡,(4)审批部门核准的在园生人数限制〕(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是指举办的是托儿所还是幼儿园;办学层次必须与审批部门批准的办学层次一致。〕(三)办学形式:〔必须载明招生对象、以及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或全托制教学形式〕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董事会成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成年人。根据《民促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幼儿园董事会成员。)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首届董事、董事长通常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董事、董事长是推选产生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产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关于董事、董事长的产生方法需要在章程中明确。)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XXXXXXXXXXXX。(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XX名。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XXXXX。(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六)XXXXXXXXXXXX。(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XXXXXXXXXXXX。{幼儿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园长担任。)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一)举办者出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但国家的资助、向幼儿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幼儿园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因此,这条必须载明举办者出资的数额、方式。如果是联合办学,这条还要详细载明各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如:幼儿园的出资情况如下:1、XXX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XXXX年X月X日前出齐;2、XXX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实物(教学设备)形式出资,XXXX年X月X日前出齐;3、XXX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XXXX年X月X日前出齐;)(二)政府资助。(三)受赠财产。(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六章办学节余及分配(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是章程必须载明的重点内容,制订章程时不得含糊其词。以下分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两种情况供选择,制订章程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第一种: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三十六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三十七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
本文标题: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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