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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试行办法》经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首届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2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公司发展提供各类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律,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公司员工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与各具体支持性作业文件(详见附件)配套执行,共同组成完整的员工管理体系文件。第二条打破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取消干部行政级别,建立岗位管理体系,按岗位将员工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管理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纪委书记、董秘及其相当职务的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副总工程师、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分公司党政正、副职、土木机械总工及其相当职务的人员;初级管理人员指除高、中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指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职务的人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指被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职务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双重任职。工人是指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外的各类生产、服务人员。第三条员工管理基本原则:1、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与党管干部相结合的原则;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任人唯贤的原则;3、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人力资源归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党委干部部,以下简3称干部部或人事部)。公司党委及公司管理权限及管理层次为:公司党委:1、公司党委(干部部)协助上级党委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及后备人员。2、公司党委(干部部)管理公司中、初级党群系统管理人员、政工类专业技术人员。3、基层各级党组织协助公司党委管理本单位党群系统管理人员。4、党群系统的任免、调动、奖励、处分决定由党委书记最终签发。公司:1、公司(人事部)协助董事会、总经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及后备人员。2、公司(人事部)管理公司中、初级行政系统管理人员和各级专业技术(非政工)人员、工人。3、基层单位协助公司管理本单位行政系统管理人员和各级专业技术(非政工)人员、工人。4、行政系统的任免、调动、奖励、处分决定由总经理最终签发。第二章员工选举、任免程序第五条党群系统管理人员以选举制为主、聘任制为补充,行政系统管理人员、工人实行聘任制。第六条党群系统管理人员选举程序:1、公司各级党组织、纪委正、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分别提交公司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等额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准,按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2、公司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按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或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批准,按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3、公司各级团委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团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4举,并将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按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4、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任免下级党组织、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工会主要领导的变动要在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接任者应先行主持工作,适时经法定会议程序选举产生;公司党组织可以调动或任免经选举产生的公司中级管理人员。5党群系统其他人员采取聘任制,由部门(单位)推荐,干部部及相关部门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党委书记做出最终决定。第七条行政系统管理人员、工人任免程序:1、公司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的任免。2、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任免,由总经理提名或提议、董事会研究讨论并做出最终决定。3、中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公司人事部考察、推荐(或由部门、单位推荐、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办公会最终做出决定。4、其他人员的任免,由公司人事部考察、推荐(或由部门、单位推荐、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做出最终决定。5、凡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任免的人员,举行会议时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人员,应暂缓做出决定,总经理对决定具有一票否决权。6、对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任前要进行公示,根据所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是否任免。7、集团公司B类工程项目的正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主管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人员,由公司提出人选报集团公司办理任免手续。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免程序。1、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由人事部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评审标准开展考评和任免工作。52、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制度,评委会按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考评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选拔出具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第三章员工日常管理第一节招聘录用第九条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结合公司现有员工队伍的结构层次,合理制订员工招录计划,分步骤、有针对性的招录员工,逐步提高公司员工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第十条招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新招录员工的重点是高、中级管理人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人技师、高级技师。具体方式、渠道、待遇详见《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人才招聘办法》。第十一条根据公司长远和近期发展需要,有计划、按比例、分层次、分专业地合理引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各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将需求计划报公司人事部,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负责办理。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列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管理,中专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列入工人范围管理。毕业生见习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铁隧道集团大中专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执行。第十二条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归口管理。第二节员工调配第十三条员工调配按下列规定办理:1、员工调配必须按照编制定员,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适当照顾员工(特别是管理、技术骨干)实际困难。科学引导流向,严格控制生产单位向经费单位流动、艰苦地区向其它地区流动。2、取消原有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员工岗位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人岗位之间发生变动,其管理渠道、管理模式、个人待遇随岗位变动即刻调整,做到“人随岗变,岗变薪变”。63、员工发生调动(内部调动、内外调动、助勤),按《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调配管理办法》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公司调配命令,不得以非正当理由不服从调配、拖延报到时间,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调出公司,按公司有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后办理调动手续。5、出国对务工人员,统一由公司人事部负责审查、组织和落实。第十四条对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经教育仍不返岗者,予以除名,因擅自离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第三节考核(考察)制度第十五条建立并完善员工考核制度,为其选拔、任免、奖惩以及培训工作提供依据。考核分试用期、任期、届满考核、实绩考核、任免考核等。第十六条公司经营者的考核,由董事会按照《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年度考核办法》,从经济效益、经营开发、安全生产、员工收入、综合治理等方面对经营者进行综合考核。第十七条对中级管理人员的考察方法:1、实行考核工作负责制。公司党委及公司成立考核组,由人事部牵头。考核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认真履行考核职能,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实行谁考核谁负责。2、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听汇报、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和重点考察相结合的方法。确需简化考察方法的应报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3、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分公司领导人员的考核,要将年度考核、阶段性考核与任期届满考核、民主生活会考核和重大事项考核等有机结合进行。4、考核结果进入本人考绩档案。5、主要管理者任期届满,在任期考核时同时实行届满或离任审计制7度。由人事部委托同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第十八条初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被考核人员的主管领导共同负责,实行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述职、群众测评、领导评鉴等方法进行。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确定档次,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本人。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同管理人员,考核侧重点有所区别,考核结果作为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要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开制度。第二十条工人实行考绩制度。工人考核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日常工作考核、合同期满考核为主,由基层单位人事部门协助公司人事部进行。第四节解聘、诫勉制度第二十一条不定期开展民主评价工作,对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差、群众意见大的初、中级管理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解聘、诫勉。对于解聘人员,应降级使用或解除劳动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聘现任职务:(1)、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高于30%的;(2)、经组织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3)、连续两年无特殊原因完不成规定任务或达不到工作目标的,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4)、素质和能力不适应现职的。2、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在20%--30%的实行诫勉,限期整改。诫勉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1)、由主管领导或人事部找被诫勉人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2)、仍未有明显改正的,由主管领导或人事部提出降职、免职的处理意见。(3)、诫勉期间6个月内超产奖金减半发放。诫勉期满经考核,称职者取消诫勉,恢复正常待遇。8第五节审查制度第二十二条人事部门照党和国家政策审查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审查,要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凡需要审查的人员,坚持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第二十三条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1、审查员工特别是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品质。2、审查员工是否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作风腐败等违纪行为。3、审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发现一个,查清一个,并按审批权限及时作出审查结论。第二十四条对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第六节奖惩制度第二十五条对员工的奖惩,应遵循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实效与影响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得当。具体奖励标准见《转发关于公布中铁集团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员工奖励办法的通知》。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中青年专家、科技拔尖人才、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第二十六条党纪处分按党内规定办理,行政处分由人事部会同工会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办公会做出最终决定。第二十七条符合开除(除名)条件的员工,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解除劳动合同。第七节交流制度第二十八条实行中级管理人员交流制度:1、交流原则:要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管理人员为出发点,与换届改选、班子调整、任期、回避结合起来,9有计划地进行。2、交流对象:需要丰富经历、进一步锻炼和从优化整体结构出发需要交流的中青年领导。3、交流方式:公司机关、分公司、派出机构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进行横向交流。4、交流纪律:提名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动的决定,对拒不服从者,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二年内不得提拔任用。第八节回避制度第二十九条管理人员回避制度:1、凡有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近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以及儿女姻亲关系(包括子女的配偶及父母)的,不得在同一部门和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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