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
-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深宝教〔2009〕163号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科研“1+5”文件的通知各街道教育办,教研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深宝教纪〔2009〕23号),决定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五个配套文件,即《2009年度宝安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实施细则》、《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成果验收鉴定办法》、《宝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宝安区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名单》,简称“宝安区教育科研‘1+5’文件”,要求各街道教育办和教研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认真执行。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2.2009年度宝安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3.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实施细则4.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成果验收鉴定办法5.宝安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6.宝安区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名单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2-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完善我区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宝安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一条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机构,负责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定并发布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2.审定并发布宝安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指南;3.筹措教育科研课题资助经费;4.审批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研究经费预算;5.安排重大课题,管理重点课题,并推广相关成果;6.组织召开全区教育科研工作会议;7.领导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第二条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简称“教育科学规划办”),挂靠在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培训中心。主要职责是:1.制定并组织实施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2.制定宝安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课题指南;3.编制年度区级课题资助经费预算;-3-4.组织区级立项课题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5.审核并向上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立项课题;6.组织区级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研讨活动和成果交流、推广活动;7.监督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8.组织全区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奖励工作;9.积极开展教育课题信息开发、教育科研评价、教育科研指导等工作;10.完成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条建立宝安区教育科研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主要参与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立项、过程督导、检查指导、结题验收、评审奖励、论证推广等工作。基本条件是:1.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2.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和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3.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4.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类科研项目(不含各级各类子课题)第二章课题分类和资助原则第四条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规划课题三类项目。重大课题是指全区宏观教育决策中急需研究解决的、由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直接下达的课题。重点课题是指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对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课题。规划课题是指各学科教育教学实践中需要研究解决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一定-4-代表性的课题。第五条每年发布年度课题指南,组织区级立项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并对三类立项课题给予资助。各项课题资助金额按照当年科研专项经费额度具体安排,并在年度课题指南中公布。第三章课题申报和评审立项第六条每年度课题申报自课题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期限为二个月以内。申报人应在课题指南范围内确定选题和类别,并按规定填写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编制的《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第七条重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中、小、幼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如果是不承担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行政领导人员,应有业务主持人共同申报。规划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中、小、幼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一个人不能同时申报两项以上课题。不按规定时间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不得申报新的课题。第八条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对申报课题进行分类,然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专家库成员,组成课题评审组。评审组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半数者为通过。申报课题的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库成员,在当年课题评审中均须回避。第九条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将评审通过的研究课题和资助金额汇总后,报区教育-5-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批并予以公布。第四章课题管理及经费管理第十条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街道教研中心、学校科研部门共同管理。课题承担人在接到课题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凡未组织开题的,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可以取消其项目资格。开题报告会应有3—5名专家参加,具体议程应包括:1.课题主持人作开题报告;2.专家提问及鉴定;3.所在单位领导作表态性发言。第十一条各类课题在立项年满一年后,均需按要求填写《深圳市宝安区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填写内容包括开题情况报告和自我检查报告,并报送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每年组织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对立项年满一年的各类课题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将检查情况填入中期检查表。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1.项目是否按原定计划进行,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包括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如时间、调研方便等);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如何;4.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项目研究工作,开支是否合理。5.中期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对不按时报送中期检查报告或检查不合格的予以-6-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承担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学校同意,报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批:1.变更课题承担人;2.改变课题名称;3.对研究内容作出重大调整;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或终止。第十三条资助经费按年度课题指南公布的相关标准,在开题后一次性拨付到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课题立项后三个月内未按照要求开题者,不拨付资助经费。成果鉴定验收不合格者,缴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第十四条资助经费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该单位财务部门按财务制度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课题负责人有权按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原则,决定经费的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第十五条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仅限于该项目研究所必须的调研差旅费、资料费、小型会议费、成果鉴定费,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研究设备和旅游等。课题经费开支情况除接受单位和所在街道财务部门监督、检查外,还要接受区教育局以及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第五章课题验收和成果鉴定第十六条宝安区教育科研立项课题完成时间为2-3年,各类课题负责人应按时完-7-成结题报告,并填写统一编制的《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评审书》,向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提出结题申请。经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意后,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召开课题结题成果鉴定会。第十七条结题成果鉴定会应有3-5名区教育科研专家库成员参加鉴定。课题承担人应向鉴定组专家提供项目申请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成果主件以及相关附件。鉴定专家应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成果进行全面评议与鉴定,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并填入成果鉴定书。第十八条专家组鉴定内容:1.研究是否反映了当前教育改革的热点;2.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3.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4.成果使用数据是否准确,研究方法是否科学;5.成果是否具有科学性、创造性;6.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研究应如何深化。第十九条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合格后,成果鉴定书须经课题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成果鉴定材料和最终成果,报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批和归档备案。第六章成果推广及其奖励第二十条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每年在总结全区教育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对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有现实指导意义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课题成果,经专家评审后,组织召开专题成果推介会,或推荐给有关部门组织推广。第二十一条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8-对全区教育教学工作者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正式出版的研究著作、通过鉴定验收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的研究报告等三类优秀研究成果给予通报表彰。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修改权由宝安区教育局负责。附件2:2009年度宝安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根据国家、省、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和《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课题指南。一、课题分类和资助原则(一)课题分类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规划课题三类项目。1.重大课题是指全区宏观教育决策中急需研究解决的、由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直接下达的课题;2.重点课题是指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对提高学校整体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课题;3.规划课题是指各学科教育教学实践中需要研究解决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一定代表性的课题。(二)资助原则2009年资助课题52项,资助经费50万元。1.重大课题2项,每项资助5万元;2.重点课题10项,每项资助2万元;3.规划课题40项,每项资助5仟元。-9-二、课题申报和条件要求(一)申报办法1.从本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至7月30日申报截止。2.申报人应在课题指南范围内确定选题和类别(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并按规定填写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统一编制的《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详见附件,一式3份,课题主持人、学校科研部门、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存1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二)申报条件1.申报重点课题者必须具有中、小、幼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如果是不承担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的行政领导人员,应有业务主持人共同申报。2.申报规划课题者必须具有中、小、幼中级以上教师职称,且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3.一个人(指课题主持人或承担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4.未完成2007年以前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任务的,不得再申报2009年度课题。5.重大课题不需要申报,由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直接安排。三、重大课题及参考选题1.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研究2.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案例研究四、重点课题及参考选题1.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发展研究2.教育现代化实现模式研究-10-3.学校办学绩效研究4.新时期素质教育新发展研究5.新时期教师继续教育研究6.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对策研究7.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对策研究8.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对策研究9.职业与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对策研究10.国际教育的交流、合作研究五、规划课题及参考选题(一)综合研究1.学校实施自主办学的保障体系研究2.新时期创建学校特色研究3.课程改革与教师专业成长研究4.名师(名校长)培养的有效途径研究5.针对学生差异的有效教学研究6.课程实施中教材的开发、使用与评价研究7.校本教研创新研究8.中小学教与学的方式研究9.校本课程的开发、评价研究(二)德育研究1.新时期学校道德教育的瓶颈问题与对策研究2.民族精神教育区域整体推进的行动研究-11-3.中小学生心理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731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