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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完成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训练,使学生达到系统地巩固并扩大所学知识,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本专业科学研究及工程技术问题,综合锻炼并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搜集资料、查阅文献、使用工具、绘图、实验实习观察、记录、计算、设计、总结等能力,从而使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增强综合实践能力,提高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二条为加强对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有关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中,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抓好动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总结答辩四个阶段的工作。中期检查要求每个学生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及阶段设计(论文)小结文字报告,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通知学生改正。第四条各教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验收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凡是能调试运行的,都必须组织验收小组进行调试运行验收,验收不能通过的应指导学生修正或重做。杜绝“纸上谈兵”,反对弄虚作假。第五条继续教育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继续教育学院将按一定比例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并向全院通报。第三章选题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坚持面向专业、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选题应达到专业培养目标所规定的教学基本要求,应能使学生充分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得到较全面的训练并有助于巩固、深化和掌握所学的知识。第七条选题应与专业紧密相关并符合教学计划要求,应使学生着重受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科学实验能力、工程技能、应用各种工具的水平以及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大的提高。第八条选题的内容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搜集资料的能力;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能力;应用计算机开发软件能力;应用外语,特别是专业外语能力;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等。第九条工科类专业的选题类型应侧重选择工程设计类型或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科研的论文题目,包括能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等题目。结合科研任务进行的毕业设计,应选择那些能较好地满足教学要求,训练内容比较宽阔的课题。承担生产任务的课题要做好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准备阶段和结束阶段工作。第十条题目的工作量和难度要适当,既要防止选题工作量过小,难度偏易,又要使学生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凭主观努力能够完成并获得适当的阶段性成果。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一些较大的课题,可组成设计小组分工合作,做到题目相同研究内容不同,以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第四章指导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应充分收集资料,认真准备,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教研室审查同意,并经系组织教学委员会严格按学院的选题要求认真审核确认后,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姓名及所指导的题目。2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一般应在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前,将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以及学院对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公布,同时安排有丰富指导经验的教师开设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讲座。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0周。第十三条学生可根据个人的特点及爱好选择题目,学生选择好题目后,指导教师应按规范要求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应包括设计任务、设计内容及要求、设计的进度计划、指定阅读的中外文献、资料(要求阅读外文文献资料两篇、中文文献资料三篇且与课题有关并能反映本学科前沿研究动态)等。第十四条原则上学生都必须在校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确因特殊原因个别学生需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需办理有关手续。由学生所在系聘请有关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题目由学生所在系教师和外单位的指导教师,根据学院的选题原则共同拟定,并委托外单位的指导教师按要求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第十五条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认真阅读有关文献资料和收集各种实习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开题设计。开题报告应包括调查研究及资料收集过程,阅读指定文献资料及其它有关文献资料综述,工程(工艺)设计或实验研究方案的比较选择,初步理论分析,工作计划安排等。第十六条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规范教学行为,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中所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要杜绝学生在设计思想、设计方法、实验方案、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方面出现原则性错误和弄虚作假现象。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应对学生进行三、四次阶段性检查并向学生提出书面指导意见。重点放在从思路、方法及资料查找上给学生以多方面的引导,让学生自己去思考、分析、对比和解决问题。根据教学要求对需要深化、扩大的内容,指导教师应认真备好课,进行启发式专题讲座或组织好专题讨论。第十七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工作,对违犯校纪校规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做好记录,严重违犯校纪校规的,指导教师要及时上报所在系,给予必要的处分。第十八条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对报告中的错误要有明确批示,尤其要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报告中基本理论、基本实验方法、数据及数据分析、插图等方面的错误要给予指导,并责成学生修正。第五章撰写格式第十九条按工程设计或科技论文的写作格式撰写,要有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引用旁人资料要注明参考文献名称、页码。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实际自行制定具体规定和要求。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并使用学校统一的封面纸及规定的封面格式装订成册。第二十一条所有图件必须用计算机绘出,图中符号、字体、比例尺均要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本专业的制图规范。特殊图件不能用计算机绘出的可以手工绘出并附在A4纸上。第六章答辩第二十二条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中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通过答辩可以训练学生的概括、表达能力,是学生继续学习的过程。第二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分别由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秘书一人。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核,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主持答辩并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第二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答辩形式可根据各系不同情况多种多样,不必强求一律,学生多的专业可分若干个答辩小组进行答辩,但要求答辩小组组长由系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3答辩小组不宜太小,必须由5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特殊情况例外)。第二十五条每个学生均应通过答辩方能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经评阅获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才有参加答辩的资格。准许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经答辩委员会批准公布后,各教学单位按学校统一安排的答辩日程组织答辩。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程序(一)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结论,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分钟。(二)为了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答辩教师与其他学生可向毕业生提出一些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关的问题。答辩学生根据提问,就地准备,准备时不能请教老师,也不能与其他人员讨论,但能查阅有关资料,5—10分钟后,对教师和其他学生提出的所有问题,均应予以回答。每个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三)答辩教师要认真填写答辩记录卡,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第七章成绩评定第二十七条本专业学生全部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应立即举行会议,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分。为了较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所掌握的知识及能力,在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应分项评定,综合评阅老师给出的成绩、指导老师给出的成绩及答辩成绩,经过充分讨论、审查平衡,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表决通过评语和成绩,再向学生公布。第二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答辩分项评分标准见附表(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设计,但评分权重应与学院一致)。在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主要依据以下主要内容:(一)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及其创造性。(二)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计算、图表的质量,文字叙述的系统性。(三)答辩时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简明扼要、系统地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态度是否严肃、认真,报告和回答的内容,表达能力。(四)学生理解和应用基本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十九条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可参照下列标准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优秀:1.全面完成设计(论文)任务书,资料充分、数据真实可靠,能准确地综合分析、论述系统、逻辑性强,能独立地做出正确结论,在某些问题上有创造性。2.设计(论文)依据充分,方案正确,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计算准确无误,并符合经济要求;能合理选择实验方案,掌握实验技能、表现出具有一定的设计能力或初步科研能力。3.根据设计(论文)要求,有目的地编制出充分数量的图表,内容准确、能说明问题,符合规格,整洁美观。4.文字精练通顺,书写工整。(二)良好:1.全面完成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资料充分,数据真实可靠。能正确地综合分析,对某些问题能独立地做出正确结论,有一定的见解。2.设计(论文)依据充分,方案基本正确、技术措施可行,计算无误,并符合经济要求,仅有个别非原则差错;能合理选择实验方案,掌握基本实验技能,表现出具有一定的设计能力或初步科研能力。3.根据设计(论文)需要,有目的地绘制出足够的图件,内容正确,能说明问题,符合规格,清晰整洁。4.文字通顺,书写清楚。(三)及格:1.基本完成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资料基本具备,方案和结论基本正确,无原则性错误(在非主要问题上有错误),或有个别原则性差错。42.试验方案基本合理,数据可靠,运算基本正确,设计(论文)有一定依据,但不够充分,资料运用基本合理。3.附有主要图件,内容基本正确,符合规格,图画清楚。4.文字基本通顺,书写清楚。(四)不及格:1.没有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任务书基本内容,设计方案或论文观点有原则性错误,缺乏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缺乏设计(论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知识。2.试验方案不合理,数据大部分不可靠,运算错误多。第三十条答辩委员会可按下列标准进行成绩评定(一)优秀:能正确地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圆满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某些部分有较深入的认识并有新的见解,图件完整、正确,论证充分合理并有一些创见;设计方案正确而且经济可行;文字报告精炼、文理通顺、抄写清晰无误;答辩时概念清楚,能准确无误地回答提出的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秀:1.图中有二处不合乎国家规范;2.机械地摘抄资料,没有自己的实习实际资料;3.答辩时,有一个与题目关系密切的问题回答不清楚;4.抄写潦草,图件表格不整洁。(二)良好:能较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图件表格完整、规范;原始数据可靠;计算、论证合理;答辩时概念清楚,能较好地回答问题。(三)及格:能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完成所作题目,无原则性错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一般;图件文字报告尚可;答辩时能回答最基本的问题。(四)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以不及格论:1.运用所学知识差,设计(论文)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指出后仍拒绝改正。2.答辩时概念错误,对主要问题不能作出回答。3.平时不努力,基本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第八章教师职责第三十一条每个学生均须有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讲
本文标题: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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