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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必须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将单位工程中的每户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含电梯间、楼梯间)及地下车库划分为若干个质量验收单元,对每个验收单元分别进行专门质量验收的活动。第三条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每一个具备质量验收条件的验收单元均可单独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所有验收单元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分户验收应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第五条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十类,具体检查项目见《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附表):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护栏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偏差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六条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以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分户验收内容为基准,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自行确定验收项目和制定验收表格。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明确各方职责。(二)施工单位确定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验收项目、内容、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工具。(三)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方案和内容,配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做出验收结论。(四)分包单位和已选定的物业公司应参加分户验收。(五)分户验收组成员,在每户验收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分户验收记录表,验收结束后验收组成员应签字确认。(六)分户验收项目应全数检查验收。观感检查的项目应通过目测观察进行检查。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通过专业检查工具,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符合要求后及时填写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实测实量质量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严重的应协商验收。第八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第九条分户验收检查、填写记录表应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发现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监理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记录》。第十条合格判定标准:依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批合格判定标准执行。当合格点率达80%及其以上,不合格点不超出允许偏差的1.5倍(净高、净距除外),且观感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应整改复验并重新填写验收检查表。第十一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施工单位应对分户验收合格的验收单元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第十二条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应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于业主。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应进行如下监督检查:(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二)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随机抽查实体,如发现抽查结果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不符,应立即停止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三)对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明确提出有关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专项监督意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工程名称总户数建设单位验收户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内容验收情况每户验收项目公共部分功能性试验验收结论备注建设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施工单位:(公章)项目经理:年月日其它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年月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总页第页工程名称房(户)号号楼单元户建设单位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结论及记录1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2门窗、护栏窗台高度、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玻璃层数、窗户密封、护栏安装高度;门净口尺寸、门安装质量3防水工程屋面渗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外墙渗漏4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室内净高、净开间、梁、窗台等构件尺寸5水暖安装管道渗漏、管道堵塞、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热表和温控阀6电气插座相序、接地、户内照明配电箱配置、开关、插座位置7其它分户验收结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它单位验收人员:(公章)年月日验收人员:(公章)年月日验收人员:(公章)年月日验收人员:(公章)年月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总页第页工程名称检查项目及部位建设单位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记录及结论1栏杆及护栏安装材料规格、栏杆稳定性及表面质量、防攀爬措施、栏杆高度、竖杆净距2楼(电)梯、通道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公用走道净高3地下室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地面裂缝、起砂通道净高4外墙保温设计做法是否通过图纸审查、保温层厚度、细部处理5其它综合验收结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它单位验收人员:(公章)年月日验收人员:(公章)年月日验收人员:(公章)年月日验收人员:(公章)年月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一)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单位工程名称:户型:总页第页简图制图人员(建设单位)年月日监理单位年月日施工单位年月日其他单位年月日制图说明:1、根据确定的分户验收实施方案,绘制所有户型的平面示意简图,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在此图基础上进行(该表仅适用于户内部分);2、形成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即在平面示意简图上,按一定的顺序明确标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二)—(九)中涉及的房间编号(客厅、卧室、书房、餐厅、厨卫等)、门窗编号、栏杆编号(阳台护栏、落地窗栏杆、室内楼梯护栏、屋面露台栏杆等)、防水部位编号(屋面、沿沟、露台、阳台、厨房、外墙等),确保验收记录表中检查记录明确、真实,并有可追溯性;3、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分户验收户型示意及检查定位图”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单位已进行的分户验收随机抽查,质量监督机构需保存“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及已抽查的房(户)相关分户验收的检查资料,以备核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二)楼地面、墙面、顶棚检查表单位工程名称:房(户)号:总页第页房间编号墙面楼地面顶棚表观质量结论东南西北找平层结构层实测房间,不合格房间须整改处理房间及原因:整改结论:检查人员(建设单位)年月日监理单位年月日施工单位年月日其他单位年月日填表说明:1、室内墙面应全数检查,墙面无脱层、空鼓、裂缝、爆灰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2、楼地面应全数检查空鼓、裂缝,裂缝应分别记录找平层和结构层裂缝。空鼓面积不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踢脚线空鼓长度不大于300㎜且不多于2处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3、顶棚要求阴角顺直、表面平顺。顶棚应全数检查,未发现脱层、空鼓、裂缝、爆灰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4、涉及结构层的裂缝,应绘制形状图,并将相关处理材料作为本检查表附页。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三)门窗安装检查表单位工程名称:房(户)号:总页第页门窗编号窗台高度安全玻璃标识玻璃层数门窗开启性能及密封条安装门净口尺寸门安装质量结论实测门窗不合格须整改处理门窗及原因整改结论-检查人员(建设单位)年月日监理单位年月日施工单位年月日其他单位年月日填表说明:1、窗台高度尺寸满足设计及相关强制性条文要求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楼地面粗装修的,应考虑装饰层的厚度,具体数值由设计明确;2、安全玻璃应有相应标识填写“符合要求”,反之,填写“不符合要求”;3、玻璃层数应满足设计有关要求,填写“符合设计要求”,反之,填写“不符合设计要求”;4、门窗扇开启性能及密封条安装,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变形,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密封条不得脱槽;5、门安装必须牢固;配件齐全、牢固、位置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应≤3mm;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四)栏杆及护栏检查表单位工程名称:房(户)号:总页第页栏杆编号材料规格栏杆稳定性及表面质量防攀爬措施栏杆高度竖杆净距结论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处须整改处理栏杆及原因整改结论检查人员(建设单位)年月日监理单位年月日施工单位年月日其他单位年月日填表说明:1、材料规格,图纸用材与现场实际及材料合格证明等文件资料相对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反之,为不符合设计要求;2、栏杆稳定性及表面质量,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形状与施工图纸栏杆详图或设计变更相符,栏杆表面洁净、平整、大面无划痕、碰伤、污染,为符合要求,反之,为不符合要求;3、防攀爬措施,现场实际未有违反现行规范、规程及有关标准的内容在检查记录中填写,“未发现违规情况”,反之,注明违规内容;4、栏杆高度,从可踏面开始丈量,栏杆高度尺寸满足设计及相关强制性条文要求为合格,反之,不合格;5、竖杆净距,满足设计及相关强制性条文要求为合格,反之,不合格;6、本表适用于室内及公共部分的栏杆及护栏检查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五)防水工程检查表单位工程名称:房(户)号:总页第页防水部位编号检查记录结论检查发现有渗水共处须整改处理及产生渗水原因分析整改结论检查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其他单位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填表说明:通过屋面淋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楼面蓄水等功能试验,观测是否有渗水现象,并在检查记录中明确描述,未出现渗水现象,结论栏中填写符合要求,反之,填写不符合要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六)室内层高、开间净尺寸检查表单位工程名称:房(户)号:总页第页房间编号设计层高(mm)设计板厚(mm)装饰厚度(mm)净高(mm)净高实测值(mm)房间尺寸设计值(mm)房间尺寸实测值(mm)结论实测房间,不合格房间须整改处理房间及原因:整改结论检查人员(建设单位)年月日监理单位年月日施工单位年月日其他单位年月日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填表说明:1、室内应做到半成品、成品保护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无交叉污染,做到窗明地净;2、楼层层高每间共测5点,其中距墙四角500mm(对角线)各测一点,中间测一点。实测净高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值20mm,[H-(H1+H2+H3+H4+H5)÷5]≦20mm,同一房间相对净高差不超过20-30mm,且不得有明显缺陷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注:同一房间相对净高差不超过20-30mm,是根据房间大小及起拱程度来确定。3、房间轴线每间共测4点,其中开间、进深各测2点,按开间、进深距边300mm处检测,极限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20mm,同一房间开间、进深相对净
本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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