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农田水利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246
1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246-1999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1999-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9-12-03发布2000-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的通知水国科[1999]665号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农村水利司主持,以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制定的《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本标准自2000年2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前言根据(94)农水综字第9号文下达的《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北方)和《农田水利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后分别更名为《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和《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任务,2由农村水利司主持,《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编制组按《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经多次讨论修改,先后完成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并于1999年7月召开审查会议,通过了审查。《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的内容分为:总则,工程管理,设备管理,用水与排水管理,档案、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经营管理,水土资源保护,另有条文说明,内容覆盖了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的各个方面。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甘肃省水利厅西北逐林科技大学江苏省水利厅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侯粦祥周福国聂大田熊运章陶长生张华松杨广欣1总则1.0.1为加强灌溉与排水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安全正常运行,节约用水,降低能耗,保护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技术管理。1.0.3灌溉与排水工程应实行有用水户参与的民主管理体制,按规模建立一级到多级的管理机构,健全管理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31.0.4灌溉与排水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1.0.5灌溉与排水工程的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工程管理2.1一般规定2.1.1新建灌溉与排水工程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建成,具备投产和管理条件,由批准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管理单位方可接受管理。2.1.2现有灌溉与排水工程需要续建、配套或扩建、改建的,应由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报上级部门审批。2.1.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毁坏水源工程、填挖灌排渠沟和拆建渠沟建筑物。2.1.4水源工程、灌排渠沟及渠沟建筑物划定的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应由管理单位统一负责和管理。2.2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2.2.1蓄、引、提水工程内为工程安全和运行设置的各种观测和附属设施,管理单位应做好观测和保护工作。2.2.2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基建设施的岁修、大修、抢修和经常性的维修养护工作。2.2.3以灌溉为主要兴利目标的蓄水工程应优先安排灌溉用水,再兼顾其他兴利目标。当防洪与兴利发生矛盾时,兴利应服从防洪。2.2.4根据蓄水工程的运用条件,制定运行调度计划应符合下列要求:41最高蓄水位、汛期限制水位和正常蓄水位等重要控制指标,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擅自更改。2运行调度计划若需修改变动,必须经过原计划批准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3应制定超标准洪水应急保坝方案,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备案。2.2.5进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水闸的运行应与上下游工程相配合,并应与河道堤防的防洪能力以及上下游排水、蓄水能力相适应。2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进行引水,如外河水位上涨,应防止超量引水。3来水含沙量超过规定范围,除淤灌外应减少引水流量直至停止引水。4主流易摆动的多沙河流的河床段,闸门启闭可补充附加规定。5运用过程中应做好引水量的记录。2.2.6取水枢纽各类水闸的运行管理除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应符合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2.2.7泵站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制订泵站运行、维护、检修、安全生产等规程和规章制度。2根据泵站水源、水文气象、需水要求以及工程条件等,编制供水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2.2.8移动式泵船在选择取水位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水深许可,水流平稳;河床稳定,岸边有适宜的坡度;在通航及放筏河道上,泵船与主航道应保持一定距离;取水口应避开大的回流区,避免漂浮物堆积;进水口管应装过滤网。2.2.9农用机井设施应配套齐全,并保证机泵设备正常运行和渠道、管路畅通。抽水量、采补控制水位应统一安排,避免地下水过量开采和影响周围原有机井的使用。2.2.10农用机井工程附属基建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机井竣工后应及时修建机房。机房周围应填高夯实,防止雨水或灌溉水渗入,机房内应通风干燥,防止机电设备受潮。2机房外应修用于分水、配水的出水池,出水池大小应根据出水管直径和出水量确定。停灌后应立即排除积水。3井台应高出地面,防止雨水或灌溉水流入井内。4非运用时期井口应加盖封闭,防止砖、石等杂物掉入井内。2.2.11机井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灌溉用机井使用中如发现水中的含沙量突然增加或水质变咸,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清原因,进行处理。2在非灌溉季节每隔20~40d进行一次维护性抽水,每次l~2h。抽水时要观测出水状况。3水泵出水口设置的闸阀,启动时应缓慢开启,防止涌沙。4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井台沉陷和机井出水量减小。井管堵塞和管壁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5排水竖井和排灌两用井在运行期间,应记录其出水量和含沙量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进行处理。2.3灌排渠沟工程62.3.1灌排渠沟工程的控制运用,应符合设计标准或工程实际运用条件,及时提供各部门用水与排水的需要。2.3.2灌排渠沟正常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渠道整修完工使用前,宜进行通水复核试验。2渠道过流应注意控制水位、流速和流量,防止流冰或其他漂浮物冲撞渠坡。3通水期间应对输水渠道进行巡查,重点渠段必须将日夜巡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处理。4严禁任意扒口和拦堵、截水等不法行为。2.3.3灌排渠沟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经常清理沟渠内的堆积物,清除杂草。2发动群众在堤坡外侧种草植树,严禁滥伐护渠林,以及在沟渠边坡上垦植、铲草。3应尽量减少山洪或坡水进渠,避免渠堤漫溢决口或冲刷淤积。4严寒地区冬季应泄空灌渠内积水,避免产生冻害。5不得在渠沟内设障,或在保护范围内取土挖沙。6应及时发现和清除鼠穴、兽洞、古墓等隐患。7建筑物与土渠连接处漏水,应及时处理。2.3.4应及时发现和消除渠沟堤坝内白蚁巢穴。消灭白蚁可选用下列措施:1找出蚁穴外露特征,作好标记,使用灭蚁灵毒饵灭杀。2用1%~2%的五氯酚钠水溶液或80%敌敌畏乳剂稀释3万倍拌匀的泥浆灌注蚁巢。73在堤坝表层设置一定间隔的小洞,用六六六粉或乙基1605农药与干粗沙拌匀灌洞,注水饱和,然后用粗沙封口。4利用白蚁天敌灭蚁,进行生物防治。5在堤坝表面铺设一层厚10cm左右的炉渣,改变堤坝表土的化学性质和物理结构。2.3.5灌排渠沟沉陷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渠放水后,应测量沉陷尺寸,再按原设计要求加高培厚。2旧渠出现沉陷或深坑,应在停水后进行锥探,查清隐患深度及范围,及时灌浆堵塞或重新翻修夯实。2.3.6对渠堤滑坡,应首先消除造成危害的不稳定因素,包括禁止在滑坡体底层处取土,防止滑坡体淘刷。保持排水孔畅通等。渠堤滑坡已经产生,则应清除滑坡土体,重新砌筑或翻修夯实。2.3.7对于渠道裂缝,应查明裂缝类型并进行处理。对不太深的表层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的办法处理,对较深的内部裂缝可采用重力灌浆、压力灌浆或劈裂灌浆法处置,灌浆的浆液可采用粘土或黄土泥浆。2.3.8渗漏严重的渠道,应因地制宜采用防渗措施。已经衬砌的渠道,因冻害或其他原因遭到破坏,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修复。2.3.9灌区排水系统应配套齐全,能及时、畅通排水。2.3.10排水系统的检查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汛前对各级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编制岁修计划。汛后根据损坏情况,安排大修或小修以及必要时的抢修。2及时拆除排水沟各种障碍,包括临时抗旱抽水横堤、小坝、临时人行使桥等。83明沟一般要求干沟2~3年清淤一次,支沟1~2年清淤一次,斗农沟每年清淤一次。4对不稳定沟段,采取有效的防坍、固坡措施。2.4渠沟建筑物工程2.4.1渠沟建筑物的检查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理单位应参照有关规程具体制订工程检查观测细则。2应监视水工建筑物运行期间状态变化,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3应验证规划设计的合理性,为以后设计、施工、管理及科研工作提供技术资料。2.4.2渠沟建筑物的养护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1圬工建筑物的浆砌石护坡如有塌陷、隆起,应查明原因重新翻砌。勾缝脱落或开裂,应冲净后重新勾缝。干砌石护坡、护底,如有塌陷、隆起、错位,应予以整修。2混凝土建筑物的表面应保持清洁完好。苔藓、蚧贝等附着生物应定期清除。发现混凝土裂缝或渗漏,应及时分析产生原因及其对建筑物的影响,采取修补措施。底板、闸门槽和消力池应定期清理,防止表面磨损。2.4.3渠沟建筑物的控制运用应按建筑物的不同类型制订管理措施。2.4.4渡槽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渡槽人口处应设置最高水位标记,严禁超高水位运行。2放水时水流应均匀平稳。如发现沉陷、裂缝、漏水、弯曲变形时,应立即停水修理。93放水期间,应防止柴草、树木等漂浮物堵塞。伸缩缝隙内不能有杂物,如有损坏,应立即按原设计修复。4木质渡槽在非灌溉季节应经常蓄水、防止漏水。运行中漏水严重,应停水及时修理,可用煤焦油等防腐剂涂刷维修。2.4.5倒虹吸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倒虹吸进、出口应设立水尺,标出最大、最小极限水位,经常观测水位流量变化情况。2进、出口水流状态应保持平稳,倒虹吸管两端应设拦污栅。3停水后,应立即关闭进、出口闸门,防止杂物进入。4裸露式倒虹吸管,在高温或低温季节应妥善保护,严防暴晒冻裂。2.4.6跌水和陡坡运行时,严禁超过设计流量的水流对建筑物及下游护坡、护坦的冲刷。严寒地区冬季停水期间应对下游消力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积水,防止冻裂。2.4.7隧洞与涵管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行中禁止人为因素招致洞内产生超压、负压、水锤等现象。2涵洞顶部严禁堆放超过设计允许的重物或修建其他建筑物。3砌石涵洞放水时,如发现涵洞振动,流水浑浊或其他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水,查明原因,及时处理。2.4.8桥梁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桥梁应设标志,标明其载重能力和行车速度,严禁超负荷和超速的车辆通行。2钢筋混凝土桥或砌石桥,应定期进行桥面养护,防止桥面钢筋裸露而被磨损坏。3木桥应定期涂刷防腐剂,定期检查各部件,及时维修更新。104桥孔上下游护坡应经常检查,如有淘空、塌坡、砌面松动或勾缝脱落,应及时整修。2.4.9测水与量水设施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经常检查水标尺的位置和高程,水标尺刻划应清晰。2应经常检查测水、量水设备上下游冲刷或淤积情况。3配有观测井的量水设备,应定期清理观测井内杂物。2.4.10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建筑物老化程度进行调查,分类登记存档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新。管理单位本身无力修复的严重破损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研究解决。2.5灌排管道工程2.5.1压力管道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初次投入使用时,进行全面检查、试水或冲洗。2保持管道通畅,无污物杂质和泥沙淤淀。3各类闸门、闸阀及安全保护装置启闭灵活,动作自如。4无渗水漏水现象,给水栓、出水口以及暴露在地面的连接管道保持完整。5量测仪表或装置盘面清晰、方便测读,指示灵敏。6灌溉季节结束,对压力管道进行维修。严寒地区做好防冻措施。
本文标题:农田水利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L246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82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