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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承包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1.本办法制订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体现“以人为本,珍惜生命”的理念,贯彻落实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项目对各分包单位的有序化安全管理,并指导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行为,以达到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争创文明安全工地,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目的。1.2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一局集团公司总承包公司,以及承接的所有土建、安装、装饰等工程项目所辖的分包单位。2.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和管理标准2.1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2.2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2.3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4《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相关规定。(北京以外地区执行地方标准)2.5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京建施【2008】651号)22.6中建一局集团有关规定。3.公司管理3.1凡承揽我公司项目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一律由公司通过组织考察、审核、审议后进行评定,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成为该施工项目的分包单位。任何施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均不得由项目直接雇用。3.2公司(或区域分公司)成立的分包单位考核评审小组必须吸收安全部门主管人员参加,安全部门应对被考察的分包队伍是否具备安全条件严格把关。3.3公司(或区域分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考察、评审的内容如下:(1)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2)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资质是否符合所承揽的分项工程的要求。(3)队伍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否具有“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4)队伍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司机、信号指挥工等)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6)该分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其执行情况是否到位。3(7)对分包队伍在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及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的实际考察情况。(8)该分包单位以往的安全生产业绩、在安全管理方面与我公司配合的记录情况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政府给予严重安全处罚的情况。(9)该分包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10)该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4.对不具备安全资质或安全管理严重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安全部门有一票否决的权力。5.公司必须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内容。(分包单位进入项目前必须另外与项目总包方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责任协议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6.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严重不服从安全管理、违反国家规定或事故频发的分包单位我公司有权给予清退。7.分包单位有权对我公司所属项目部的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劳动法的行为向本公司检举和控告,本公司有责任及时给予处理。8.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项目发生矛盾时,有权逐级向本公司安全部门反映,并寻求公司的协调解决。9.分包单位人员严禁因在工程上发生的任何矛盾越级到我公司控告和反映,严禁到我公司闹事,否则我公司将追究该分包4单位的责任。10.我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要及时掌握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信息,及时收存备案,并作为以后审核、评议入围我施工项目分包单位安全资格的依据。四、项目管理(一)分包单位入场安全管理程序1.分包单位进场前,由项目商务部书面通知安全部、工程部和行政部该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和联系方式。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向我项目安全部、行政部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证书。2.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商务部门应以通知书的形式向各职能部门提供各分包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分包单位名称、承包范围、作业内容、分包形式、分包类型、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条件时,商务部门应组织各部门与进场的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召开见面交底会。3.分包单位入场前向安全部上报的资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证书(专业资质)。(2)项目经理安全资格证书。(3)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书。(4)工人的花名册和每个管理人员及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机械设备进场计划。5(6)机械设备明细表(名称、功率、台数)。(7)本专业安全技术专项方案。(8)各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格证件。(复印件)(9)分包单位组织机构图。(按法规要求:分包队伍或班组超过50人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以下应该设兼职(或专职安全员)。组织机构图内容:a.各管理人员的职务和名字。b.各管理人员的通讯方式、通讯号码。(10)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11)本队所购买(或租赁)的机电设备、安全器材的生产厂家(或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4.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应尽快到总包方安全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文件,听取安全总监对工作的安排。5.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责任协议书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后方可正式进场。6.工人进场后首先由总包方对分包方所有工人进行公司(项目部)级和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7.分包单位对工人进行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8.教育后,每个工人在“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或三级安全教育卡)上签字。然后,每个工人办理上岗证(出入证)。69.每个工人参加安全考试(由总包方发给统一试卷)。工人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10.分包队进场后每周一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周一全员安全教育会。11.各分包单位工人上岗作业前必须先接受总包方相关责任师的安全技术文字交底,并由每个该项工程(或工种)施工作业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12.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电箱必须先报到安全部,由安全总监或总包电工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3.各分包单位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参加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联合大检查(其中有业主、监理、总包方等各参建方相关人员参加).14、专业施工队伍的起重机械入场前必须向总包方提供以下资料:(1)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兰等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说明书。(2)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企业注册地的注册证明及市建委的统一编号或备案证明。(3)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4)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安拆资质证书(复印件)。(5)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6)未实行统一编号的起重机械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的的检测报告(必须是在有效期内)。(7)租赁单位所出租的各种起重设备的自检报告。(8)施工吊兰的准用证(由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9)租赁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10)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租赁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或是租赁单位与安装单位的安装合同及委托书。(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2)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起重机械专项安拆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安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安装或拆卸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14)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向市主管部门提交的起重机械安装申请书和批准手续。(15)起重机械在北京地区的项目安装的,当以上资料完善后,由总包方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作业。15、专业施工队伍的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需完善的事宜8(1)报请市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现场检测已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并在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交总包方备案。(2)设备安装单位与总分包单位、监理一起对已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进行验收,并签字。(3)起重机械在北京地区的项目使用的,经检测和验收合格后由总包单位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报项目监理核查并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凡进入施工现场准备从事建筑、安装、装饰活动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批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在我公司项目承担分包任务,否则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概由该部门或个人承担。2.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安装及专业资质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装修等活动。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项目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4.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学习住建部,北京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方面的文件和9规定,经常分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动态管理,教育工人严格遵章守纪。5.分包单位工人入场后施工前必须按照总包的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按统一考卷进行安全考试,考式合格后由工人在三级安全教育卡上(或工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字后方可上岗。6.分包单位必须完善自己队伍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队伍人员在50人以下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均应持有“安全资格证书”。7.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个施工班组必须至少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人员在10名以上应增设一名群众安全监督员)。各分包队伍的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名单由该队安全员及时报到总包安全部。8.分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和班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在总包方安全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纳入本项目安全监管体系。未经总包方安全总监许可,分包单位安全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被调离到本工地以外的地方工作。9.分包单位必须保持自己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的稳定,不得擅自调换和增减人员,如果需要增减人员时必须经过本项目工程部,商务部的许可,并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备案。1010.分包单位严禁使用不满18岁的未成人、有严重残疾人员和超过55岁人员从事一线作业,对体检不合格的工人必须立即清退。严禁私招乱雇和非法用工。11.各分包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由总包方(或专业分包)相关责任工程师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和不同工种进行文字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每个相关的施工作业人员签字。否则工人不得上岗作业。甲指分包的安全技术交底由该分包单位自行完成。12.项目总、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总包方安全部组织的年度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有资格上岗。13.项目每周一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活动,要求各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均必须按时参加。14.分包单位的各个施工班组在每日上岗作业之前必须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既由班长针对当日的工作交代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讲话内容要作好记录,并由本班组的每个工人签字。15.项目按照地区规定开办农民工夜校,并每个月至少两次组织工人在夜校学习安全生产知识。16.分包单位必须在自己的施工区域、办公室、加工厂地和仓库、宿舍等处贴挂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方面的规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持现场及生活区的有序管理。17.分包单位必须尊重现场管理人员和上级检查人员的检查指导,虚心接受他们的检查意见。1118.分包单位对于项目上由于施工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未及时整改等原因给予的罚款应诚恳接受,不得袒护乙方人员的违章行为,对不服管理和违章作业行为应及时地加强教育。19.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项目部责任工程师签发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搞好自己队伍内部逐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施工作业中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应及时地检查。20.作业前,分包单位的责任工程师、工长要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在项目部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未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时分包队伍有权向项目部反映,并拒绝危险作业。21.分包单位必须负责解决工人在各种施工作业中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22.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项目所签发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函件、方案、通知等文件,如有异议可回函解决。23.总包安全部门发现分包单位有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服从总包(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或拒不签收安全隐患通知书的行为的,有权根据
本文标题: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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