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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期防洪规划(规划文本)发布日期:2007-10-26来源:省水利厅选择字号【大中小】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洪情势第三章防洪对策与防御目标第四章流域防洪工程第五章区域治理工程第六章城市防洪工程第七章专项工程措施第八章基础设施及资源开发防洪意见第九章防汛抗洪与洪水调度第十章防洪管理第十一章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第十二章规划实施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富民强省对防洪安全的基本需求,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洪减灾体系,保障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依据《水法》、《防洪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洪建设和防洪工作的方针政策与部署,编制《江苏省近期防洪规划报告》。第二条《江苏省近期防洪规划》(规划文本),是对近期(2001~2010年)防洪减灾规划目标和规划措施提出的要求,是进行本省境内防洪建设和防洪管理的基本依据。单独编制的防洪专项规划和区域(城市)防洪规划,以及涉水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第三条本规划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防洪减灾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任务。调整人水关系,从主要通过加高堤防抗御洪水,转变到通过综合措施实现对洪水的防御和风险管理,并提高洪水资源化程度。防洪建设和防洪管理与国土整治、生态修复相结合。2、防洪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防洪能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城市发展也要同时考虑流域、区域的防洪条件和要求。防洪工程与土地资源利用、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有机结合,统筹兼顾供水、航运、渔业等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3、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妥善处理流域防洪、区域治理、城市防洪之间以及整体与局部、上游与下游、洪与涝的关系,统筹协调区域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对防洪能力的总体要求。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充分发挥防洪工程设施的综合功能和整体效益。4、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在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依法防洪,强化防洪管理,提高洪水调度水平,重视社会化防灾减灾措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防洪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以政府行政责任为主体的防洪建设体制和防洪应急机制。5、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讲求效益。妥善处理需要与可能、近期和远期的关系,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实施步骤,优先安排除险加固、清淤除障等恢复巩固工程,关系全局的流域及区域重点骨干工程,以及防洪基础特别薄弱地区的工程,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第四条本规划的范围为江苏省境内的长江、太湖、淮河和沂沭泗水系的流域防洪和海堤防洪,按水系地形划分的十七个区域的防洪治涝和十三个省辖市的城市防洪。本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和防洪情势,研究防洪对策和防洪体系,明确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确定流域、区域、城市防洪除涝工程的总体布局,协调流域、区域、城市防洪的关系;提出涉水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防洪意见,防洪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规划实施意见。第五条本规划的期限:现状基准年2000年。规划水平年2010年。第六条本规划的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河、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4、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1998年10月12日);5、《江苏省防洪条例》;6、《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7、《关于加强长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国发[1999]12号转发);8、《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1]89号转发);9、《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2]6号转发);10、《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年2月17日省人大九届四次会议批准);11、《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水利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省计划发展委员会,苏计规划发[2002]182号);1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第二章防洪情势第七条地理气候条件。江苏地处长江、淮河两大江河流域下游,东临黄海,地势低洼。全省总面积10.26万平方千米,平原洼地占68.8%,河湖水面占16.9%,低山丘陵占14.3%。境内长江流域分为长江干流水系和太湖水系,淮河流域分为淮河水系和沂沭泗水系,200万平方千米国土面积的流域洪水穿境入海。纵横交错的流域行洪河道把全省分割成众多区域,汛期受洪水包围,面临外洪内涝威胁。江苏位于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南北气候差异和季风特征明显。降水量在年际之间变化大,年内又集中在汛期,容易出现突发性的、灾害性的暴雨洪水。6~7月的“梅雨”易引发流域性暴雨洪水,8~9月的台风暴雨一般是区域性洪涝的主要原因,短历时雷暴雨会造成小范围局部洪涝,沿海和沿江地区还面临风暴潮的威胁。特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使全省处于局部性洪水频繁、区域性洪水常见、流域洪水易发的洪涝灾害多发地区,决定了江苏防洪任务的艰巨性。第八条人类活动影响。长期以来的盲目围湖造地、填河筑路建房、开发侵占水域,削弱了河湖的泄洪和调蓄功能;部分地区严重超采地下水,地面持续沉降,增加了洪水威胁的程度;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将使排水入海更为困难等等,都给我省防洪保安增添了复杂性。第九条历史洪涝灾害。新中国成立前的30年间,发生过1921、1931、1949年三次大洪水,灾害惨重。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洪涝成灾面积超过1000万亩的有17年。典型流域性洪水灾害年:1954年江淮大洪水、1957年沂沭泗大洪水,受灾面积分别为3252万亩和1968万亩;1991年江淮大洪水、1998年长江大洪水、1999年太湖大洪水,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237.6亿元、16.7亿元、23.4亿元。第十条防洪保护对象。我省人多地少,经济比较发达。人口、城市和经济总量主要集中在沿江、沿湖、沿河低洼地区,需要依靠防洪工程来保护。经过五十年的努力,全省受防洪工程保护的土地面积达7.3万平方千米,防洪保护区内人口占全省的80%、国内生产总值占82%。防洪工程对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安全和稳定,减轻洪涝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第十一条防洪保安需求。根据江苏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的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到2010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将达20000亿元,城市化水平达到55%,城镇人口约4200万人。经济愈发展,洪涝灾害的损失愈大,愈经不起洪涝淹没;城市化水平提升,苏南、苏中、苏北区域共同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投资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修复,都对全省的防洪保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历来以保护农田为主的防洪工程体系,已不适应国民经济的全面高速发展要求,为了支撑江苏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与现代化相适应的防洪减灾体系,提高综合防洪保安能力。第十二条现状防洪能力。50多年来,我省在控制洪水泛滥、约束洪水归槽的基础上,不断加高加固堤防、开挖拓浚河道、兴建排水泵站,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形成。特别是1991年以来,加大了治理淮河、太湖和建设江堤的力度,初步适应了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目前全省已形成由6300多千米江、海、河、湖主要堤防,十多条骨干排洪河道,以及洪泽湖、太湖、骆马湖和大型水库为主体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由420多条地区性河道及其配套河网,300多座大中型水闸,900多座中小水库和500多万千瓦机电排水动力组成的区域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同时,初步建立了洪水调度系统和工程管理系统。基本具备防御一般洪水、对付较大洪水的能力,并为通过加强防守、抗御建国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创造了条件。流域防洪:淮河下游可以防御1954年型洪水,相当于50年一遇,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建成和主要堤防巩固以后可以达到100年一遇设计标准;沂沭泗水系的防洪标准已接近20年一遇;长江堤防基本达到防御50年一遇长江洪潮水位的标准;太湖流域可以抗御1954年型洪水,防洪标准不到50年一遇。海堤为抗御50年一遇高潮位加10级风浪创造了条件。区域洪涝: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苏南地区和苏北沿江达5~10年一遇,里下河与淮北地区一般在5年一遇左右,因洪致涝地区3~5年一遇,苏皖、苏鲁边界地区不足3年一遇。城市防洪:主要大中城市,依托流域和区域防洪工程,防洪标准一般在20~50年一遇。第十三条薄弱环节与问题。1、防洪安全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一方面,防洪保安能力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我省现状流域防洪还没有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要加上奋力抗洪抢险,才能对付20年至5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防洪工程安全度不高,离设计标准以内洪水通过正常运行、巡视、守护就能实现设计防洪能力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上中游治理标准提高,我省防洪压力相应加大,突发性、甚至毁灭性的流域洪水淹没威胁依然是心腹之患。由于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参差不齐,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比较薄弱,经常性的洪涝灾害损失也有加大的趋势。另一方面,又存在经济建设与资源开发忽视防洪安全条件,甚至削弱防洪排涝功能的现象。一些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项目的布局、措施不当,不仅增加了自身的防洪风险,又削弱了本来就不高的防洪工程能力,进一步扩大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程度。2、防洪能力建设发展不平衡。流域、区域、城市和农村防洪相互衔接协调不够完善,工程配套不全、标准不一,影响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近年来区域治理滞后,除太湖地区依托流域治理、淮北局部地区实施扶贫项目,防洪排涝标准得到一定提高外,大部分区域没有明显改善。随着城市化水平快速提升,人口和资产高度集聚,城市已经成为新时期防洪保安的重点对象,但目前城市防洪大多依赖于流域、区域防洪,自保体系建设重视不够,13个省辖市中有7个城市防洪标准在30年一遇以下,有的城区还处于基本不设防状况;城市河道排涝与管网排水标准也大都偏低。防洪工程体系整体效益衰减状况仍在继续,面广量大、多年积累的老化病险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加之河湖水域衰减、河道淤积萎缩,以及部分地区地面沉降等问题,造成防洪排涝能力下降。干支河道之间、河道与建筑物、圩区抽排动力与圩外骨干河道,工程不相匹配、能力失衡的情况也相当普遍。淮北沿湖沿河因洪致涝地区和苏皖、苏鲁边界地区,水利条件仍然很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慢。3、防洪管理相对薄弱,缺乏良性运行机制,法制化管理体系不够健全。防洪工程管理运行水平很不平衡,部分工程现代化管理与大量陈旧落后的工程管理及粗放运行方式并存;河湖水域管理、防洪区管理更为薄弱。防洪设施和防洪规划的依法管理缺乏强有力措施,岸线、河口、滩涂等涉水资源开发和河湖水域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不到位,河滩种植、建桥束水、围占水域、填堵河道、封闭河网等无序开发利用,造成蓄泄能力下降,防洪工程能力非自然衰减加剧,还损害了资源和环境。防洪工程分级建设和分级管理、建设资金投入、工程运行补偿、行蓄洪区运用补偿、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补偿等尚未形成良性运行机制。洪水风险管理尚未起步,缺乏对不同类型防洪区的产业结构、建设布局、生产方式等的分类指导管理和相应的法规制度。为此,亟待建立社会化减灾政策法规体系,以及社会各方和公众依法共同参与的防洪管理制度。第三章防洪对策与防御目标第十四条防洪对策。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提高防洪保安能力。针对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梯度特征和不同要求,以及洪涝风险和灾害特点,既要重点保护苏南地区和长江两岸的密集产业带及发达城市群,也要重视保护苏北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提高徐连经济带和沿海经济带的防洪保安能力。在合理确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洪除涝标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在继续提高关系全局的流域防洪能力的同时,提升重点区域以及城市、重要经济带的防洪保安水平。在防洪工程建设上,把恢复巩固现有工程设计能力作为首要任务,整合工程资源,加强技术改造,兴建必要的
本文标题:江苏省近期防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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