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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土地用途区划分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关系表土地用途分区代码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城镇建设用地区030允许建设区村镇建设用地区040独立工矿用地区050基本农田保护区010限制建设区林业用地区090牧业用地区100风景旅游用地区060一般农地区020限制/有条件建设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080禁止建设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070土地规划用途分区与规划地类的关系表序号土地用途分区含义涉及的主要规划地类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主要为耕地、可调整园地等2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一般耕地,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其他农用地,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等。主要为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3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不包括规划为复垦的城镇用地。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4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状农村居民点和规划农村居民点;不包括规划为复垦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5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用地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独立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列入规划的、独立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不包括规划划入城镇村范围内的现状独立工矿,规划需复垦的独立工矿。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划保留的特殊用地6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独立于城镇村外的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花卉盆景园艺苑等范围内各类土地。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土地用途区。包括主要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重要水域、水利设施用地,林地(防护林带、水源保护地林地),以及安全控制区内的其他各类土地。土地规划用途分区与规划地类的关系表续表序号土地用途分区含义涉及的主要规划地类8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林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9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以及林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林地10牧业用地区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有成片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牧草地除外),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牧草地,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防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牧草地11其他居民点以外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用地,水利设施中的沟渠和水工建筑物用地可不划区;未划入各类土地用途区的江、河、湖泊、水库、自然保留地等可不划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水面(如公园内水面)、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景观保护区内的水面应分别划入所在的土地用途区。未划入用途分区的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湖泊、水库、自然保留地等。12说明土地规划用途分区不得重复划定。已划入相应规划用途分区的土地,不得再划入其他规划用途分区。土地规划用途分区与土地规划地类属不同的概念,既有必然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差异。土地规划地类包括现状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地类,也包括纳入规划实施的地类,不包括规划复垦或规划改变用途的地类。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也是城乡建设用地适应调整的允许调整区域,是为了增加规划弹性而设置的,是新增建设用地的备选空间,与允许建设区内的新增用地可以空间置换。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置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有条件建设区目前有条件建设区已经突破了最初的含义,变为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布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空间(如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即可以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用地)。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扩展边界则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并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县局规划股解释:建设用地管制区(有条件建设区):通过调整规划,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布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以建设。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用于城乡挂钩、土地复垦整理拆迁。
本文标题:规划土地用途区划定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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