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民生十条”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建设项目责任书
民生十条”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建设项目责任书为了建好市委市政府“民生十条”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康复室,市残联与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渝残联发(2010)75号),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市委市政府“民生十条”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康复室的正常运行,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市残疾人联合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残联、街乡镇人民政府、康复室-斤在的社区居委会共同签订如下责任书: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重视,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杜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二、市残疾人联合会为每个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康复室配备1.5万元左右的康复训练器材器具,区县(自治县)为示范社区培训康复医生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各1名。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示范社区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康复室建设及社区康复员工作补贴。四、区县(自治县)残联负责落实示范社区康复室训练器材器具管理和使用,监督免费力持证残疾人进行康复服务,使其正常运行。五、街乡镇设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六、示范社区要依托街乡镇医疗机构康复室,为辖区内的残疾人免费康复服务,康复室有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训练场,有无障碍设施、残疾人辅助用具展示柜、康复普及读物等。七、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建立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康复建档率达到90%。八、街乡镇医疗机构要有1名康复医生指导残疾人康复训练,建立残疾人的康复训练档案。九、示范社区要利用辖区内的有效资源,组织开展残疾人筛查诊断、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康复服务、转介等工作。残疾人社区康复室要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服务,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十、责任书一式伍份,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残联、街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市残联各一份。区县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区县残疾人联合会(签字、盖章)街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康复室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签字、盖章)二0一一年月日
本文标题:民生十条”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建设项目责任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7926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