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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煤业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工资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各煤业公司:为加强对各煤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五职”矿长的积极性,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按照集团公司董事长指示,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各煤业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工资、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安全生产奖励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第一部分工资一、范围各煤业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系统)以上人员。二、工资标准序号人员月工资标准(元)1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00002煤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80003煤业公司副总经理7000三、工资标准比例以上人员的月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5%、安全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5%、产销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0%、成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0%、入井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0%。四、工资考核办法各煤业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工资由河南省嵩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每月进行考核和发放。具体办法如下:1、基本工资(满分25分):该项不纳入能源公司考核范围,由各煤业公司自行考核;2、安全工作(满分25分):当月矿井不发生任何事故,得25分;每发生一人生产性重伤事故或一起二级以上(含二级)非伤亡事故,按事故性质对系统副总经理和安全副总经理各扣5分;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该项均不得分;3、产销计划(满分20分):当月矿井完成能源公司下达的生产指标和销售指标,该项得20分,每超1%加1分;完成当月生产和销售指标60%~100%的,每低1%扣1分;低于60%的,该项不得分(生产和销售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属于政策性停产、方案变更、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等经能源公司研究后方可进行核减);4、生产成本(满分10分):当月矿井直接生产成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该项得10分;每低于规定生产成本的10%奖2分,每超出规定生产成本的10%扣2分,扣完为止;5、下井次数(满分20分):当月完成下井及跟班次数,该项得20分(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副总以上矿级领导下井不少于21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13次);每少下井一次扣2分,每少下井带班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外出学习或考察另行制定考核方案)。超出规定下井次数的,每超1次补助40元;6、每月5号前,能源公司对各单位工资考核完毕(实际发放工资=当月考核得分÷100×工资标准),经考核人员与各煤业公司双方签字,报能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15号发放工资。第二部分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及矿井安全保证金一、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一)范围各煤业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系统)以上人员。(二)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及方式1、缴纳标准序号人员缴纳标准(元)1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50002煤业公司常务及安全副总经理40003煤业公司其他副总经理30002、缴纳方式: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到能源公司财务管理部。3、返还标准:全年消灭死亡事故,对缴纳人员给予缴纳标准四倍的返还。(三)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及兑现办法1、各煤业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能源公司每季度(或连续三个月)进行综合考核、发放;2、各煤业公司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消灭生产性死亡事故,每季度(或连续三个月)返还1次安全风险抵押金,每次返还金额为所缴纳标准的全额;3、各煤业公司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沉淀所缴纳的全额安全风险抵押金,并重新补缴下一季度(或连续三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4、各煤业公司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发生非生产性伤亡事故,费用在20万元以内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兑现;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沉淀董事长和总经理所缴纳的全额安全风险抵押金,并重新补缴下一季度(或连续三个月)的安全风险抵押金。5、缴纳人员所在煤业公司全年消灭死亡事故,年底退还本金。二、矿井安全保证金(一)安全保证金的缴纳标准:仟祥煤业公司和周山煤业公司缴纳30万元/年;嵩基煤业公司和天基煤业公司缴纳15万元/年;(二)缴纳方式: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到能源公司财务管理部;(三)缴纳时间:每年年底缴纳下一年度的安全保证金;(四)安全保证金的用途:1、用于矿井不能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处罚,处罚按照能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奖惩制度之规定执行;2、用于矿井发生死亡事故的处罚,发生死亡事故处罚10万元/人次;3、用于矿井发生重伤事故和二级以上(含二级)非伤亡性事故的处罚,处罚按照每人(次)罚款1万元;(五)安全保证金的补缴:当年安全保证金全部扣除或部分扣除后,年底按所定标准补齐下一年度的安全保证金。第三部分安全生产奖励一、范围各煤业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系统)以上人员。二、奖励标准序号人员矿井规模(万吨/年)奖励标准(万元)1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30及以下1060122煤业公司常务及安全副总经理30及以下66073煤业公司其他副总经理30及以下5606(三)考核办法(满分100分)各煤业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安全生产奖励由能源公司每季度(或连续三个月)进行考核和发放。具体办法如下:1、安全工作(满分25分):矿井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该项得25分;矿井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每发生1人生产性重伤或一起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按事故性质对系统副总经理和安全副总经理各扣5分;矿井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发生死亡事故,该项均不得分;2、生产作业计划(满分25分):矿井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完成能源公司下达的生产指标和销售指标,该项得25分,每超1%加1分;完成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生产和销售指标60%~100%的,每低1%扣1分;低于60%的,该项不得分(生产和销售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属于政策性停产、方案变更、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等经能源公司研究后方可进行核减);3、质量标准化工作(满分10分):矿井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质量标准化工作平均达到90分以上,该项得10分;矿井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质量标准化工作平均得分在80~90分(含90分),该项得5分;矿井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质量标准化工作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含80分),该项不得分;4、生产成本(满分15):矿井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生产成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该项得15分;每超出规定生产成本的10%扣2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规定生产成本的10%奖2分;5、安全隐患闭环管理落实情况(满分10分):矿井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隐患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该项得10分;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要求解决到位的,对责任人每项扣2分;一般隐患未按要求解决到位的,对责任人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6、下井次数(满分15分):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完成规定下井次数和下井带班次数的,该项得15分;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内未完成规定下井次数的,少一次下井扣1分,少一次下井带班扣2分,扣完为止(外出学习或考察除外);(四)安全生产奖励发放办法1、各煤业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安全生产奖励由能源公司每季度(或连续三个月)进行考核,评出每人得分;2、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按考核办法要求的6项逐项评分;3、发放办法:考核后,每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发放一次。第一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发放奖励标准的20%;第二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发放奖励标准的20%;第三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发放奖励标准的30%;第四季度(或连续三个月)发放奖励标准的30%;;4、发放标准:按考核实际得分发放。实际发放安全生产奖励金额=季度(或连续三个月)考核得分÷100×每季度(或连续三个月)的奖励标准。第四部分其他1、以上人员在职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本职工作,工资发放、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安全生产奖励发放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续接人员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2、因政策性停产达到一个月及以上的,个人工资的发放另行制定方案;因政策性停产达到一季度(或连续三个月)的,当季度(或连续三个月)风险抵押金不再考评兑付;因政策性停产不能实现全年生产的,奖励标准按实际生产天数的与全年天数比例执行。3、对全年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年底将评出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4、为体现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煤业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5、本办法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完善之处,将及时修改和补充。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登封市嵩基(集团)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基(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2月28日
本文标题:副矿级以上工资抵押金及奖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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