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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力帆置业有限公司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升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创造性和积极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现阶段公司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制员工,力帆置业总经理的业绩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第三条考评结果的运用1、薪酬调整;2、职位调整。3、人员解聘。第四条考核管理的组织体制1、绩效管理机构为使力帆置业的绩效管理规范高效运行,特成立管理机构进行相关决策和过程监控。力帆置业绩效管理常设机构为力帆置业考核委员会,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申诉中心组成。2、力帆置业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构成考核委员会主任兼领导小组组长:力帆置业总经理成员:力帆置业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各项目公司营销总监、人事行政部经理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力帆置业及各项目公司各部门进行业绩考核,对业绩考核申诉进行最终裁决。3、力帆置业考核委员会执行小组1)、执行小组构成组长:力帆置业副总经理副组长:人事行政部副经理成员:力帆置业及各项目公司部门经理、人事专员2)、执行小组职责根据力帆置业级及各项目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收集核实考核信息和指标数据;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进行各部门绩效考核并核实绩效考核结果;4、考核委员会申诉中心1)、申诉中心构成主任:力帆置业副总经理成员:力帆置业人事行政部副经理、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2)、申诉中心职责负责受理绩效考核申诉;协调解决绩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绩效管理的改进建议。第二章考核办法第五条考核比例依据公司高管人员、中管人员、主管、普通员工职位的不同,分别将其部分比率工资作为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具体如下:级别月考核高管40%中层20%主管20%普通员工10%第六条职位考核1.职位考核以KPI考核为基础,采用通用指标及专项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其中KPI来源于公司岗位说明书及月、周工作计划表。(见附表)2.职位考核根据不同层级分为三种:分管领导考核、部门负责人考核、员工考核。1)、分管领导考核指标项权重说明分管领导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70%人事专员在周例会上完成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记录,每月汇总组织领导能力20%总经理考评法创新能力10%总经理考评法2)、部门负责人考核指标项权重说明部门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70%人事专员在周例会上完成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记录,每月汇总员工管理20%分管领导考评法计划能力10%分管领导考评法3)、员工考核指标项权重说明员工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70%人事专员在周例会上完成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记录,每月汇总员工日常工作表现30%直接上级考评法第七条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1、各部门负责人在每周五下午五点前将本部门周工作计划交至人事行政部陈洁处,过时不候。2、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每周例会将对各部门各人员本周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若本周未完成的人事专员将在会上提出,未完成者将予以扣分,特殊情况未完成的请责任人报备书面说明交人事专员存档,计划内外工作完成出色者将予以加分。3、每月29日前,上级领导完成其下属月度考核评分,30日前交由人事行政部存档。4、每月30日,人事专员将组织各公司考核执行小组对本月各周各部门个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确定。第三章职位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八条月绩效考核薪酬考核系数根据各职位考核得分对于相应的考核系数,具体为:分值(初定)60—80分(不含)80-90分(含)90-100分(不含)100——110分大于110分考核系数0.80.911.11.2(1)月绩效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者,其月绩效考核薪酬=月考核薪酬/2,若连续两个月的月绩效考核总分均在60分以下者,公司酌情予以辞退。(2)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及失误或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月绩效考核薪酬不予以发放。(3)月绩效考核薪酬=月考核工资×月绩效考核薪酬系数(4)计划工作评分小计=∑(每项工作评分×权重)第九条月绩效考核薪酬的发放在月考核结束后3—5个工作日,按照员工实得的月绩效考核薪酬数额予以全额发放。第四章附则第十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试用期为6个月。第十一条解释权1.考评过程文件包括考评评分表和统计表等由人事行政部留存备查,考评结果只反馈到部门,不予公布。2.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重庆力帆置业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并对其进行制定和修改。第十一条附表:表1《分管领导月绩效考核表》表2《部门月绩效考核表》表3《员工月绩效考核表》表4《部门周计划表》表5《个人周计划表》
本文标题:力帆置业员工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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