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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令,遵守宁波市市民行为道德规范,遵守本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二、按本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有隐瞒或造假。三、按照本公司有关培训制度的要求接受业务指导、各类培训及考核。四、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相帮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本公司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六、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七、爱护公物及公用设施,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八、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九、衣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用语。十、关心企业,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扬企业精神,为企业作贡献。第二章劳动条例第一条录用本公司遵循“任人唯贤,量才而用”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严格审核,选用岗位适用的人材。第二条试用期1、员工均须经过为期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若员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未能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可延长试用期接受再培训;员工辞职后又重新受聘的按新招聘人员对待,试用期期间按试用期工资待遇,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2、延长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期间可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3、使用期满且工作表现符合公司要求者方可成为正式合同制员工。第三条人事档案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呈交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如实填写个人履历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作任何赔偿。第四条工资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制订工资制度,确定工资水平和员工工资,工资调整变动以此为依据,视员工业绩而定。2、目前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6日,以现金支付,员工须在工资单上亲笔签名。3、根据当月出勤情况计发员工每月工资。第五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本人之间依据《XX市劳动合同条例》精神,自愿协商一致的签约关系,经双方签字后有法律效力。员工在签约前,应了解合同条款内容。第六条工作时间本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安排工作。第七条调职与晋升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员工的岗位,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安排,若有疑问应遵循先服从后反映的原则。2、被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办理移交手续并按核准调动日期及时到新岗位工作,否则视为旷工。公司办公室按核准调动日期办理薪资调整工作。第八条合同解除按照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九条辞退和辞职1、员工在合同期内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达到公司辞退条件的,公司将按照《劳动法》等规定,予以辞退。2、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否则将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第三章员工福利第一条事假1、员工没有充分正当理由,不能请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必须先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的事假则视为旷工处理。2、员工事假3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或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同意,超过3天或当月请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后报总经理室同意。3、员工事假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第二条病假1、员工请病假必须持由宁波市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2、病假不超过3天(含3天),由各部门或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同意;超过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3天的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后报总经理室同意。3、病假证明和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遇本人重病或住院等特殊情况的可由他人代为请假,在事后补办手续。4、员工病假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5、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当年累计休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或病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考核不合格),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若想继续工作,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第三条婚假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本人结婚,经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可休婚假7天,超过7天的按事假处理,工作不满一年的婚假按事假处理。2、员工婚假在批准的假期时间内工资、奖金照发。第四条丧假员工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经核准后可休假一天,一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第五条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市公立医院治疗,并通知管理处主任,就医的医院和用药按医保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工伤期内发放基本工资(凭有效病假证明)。工伤结束后,仍不来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工伤具体处理办法见《员工(非)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产假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时间为90天。若难产,经核实后增休半个月。2、女员工在产假期限内发放基本工资,家属按规定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产假满后正常上班,如须休哺乳假必须经公司审批同意,哺乳假按事假处理。否则视为旷工。第七条员工培训1、员工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因不愿参加培训而不能从事原岗位所造成的岗位调动或离岗由本人负责。2、员工在职期间由公司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以后,如员工因主观原因离开公司或被公司开除的,则公司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的工资、住宿费、交通费等)计收赔偿金,其标准按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20%计算。第四章公司规章第一条员工上班1、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精诚合作、相互谦让、互相谅解。服从和执行直属上级指派的任务。遇疑难或不满,先执行后反映,妥善处理工作矛盾,申诉须在下班时进行,以免影响正常的工作。2、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吃零食、打瞌睡、上网聊天或串岗、离岗。3、接打电话应使用敬语,声调温和。回答问题应专注、耐心、诚恳、礼貌。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更不得与业主拉关系办私事。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办公场所。6、忠于职守,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时刻维护公司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7、工作场所请讲普通话,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办公。8、爱惜并妥善保管办公用品、设备。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下班前必须将所有文件放置妥当,以防遗失或泄密。9、在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关闭自己的计算机、办公电灯、门窗、空调等,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第二条考勤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好岗前准备。2、员工如有迟到现象,根据公司和各管理处规定的处罚制度执行。3、员工必须依照所在部门编制的工作时间表到岗工作,如需调换班次,须事先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否则按矿工论处。4、员工旷工,3天以内的(不含3天)扣除日工资的两倍,连续旷工3天(含3天)则予以辞退或除名。第三条仪表仪容及个人卫生1、礼仪:在工作时间必须仪态端正、服装整洁、面带微笑、礼貌在先。2、头发:应梳理整齐,不做怪异发型。3、面部:时刻保持整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并避免使用味浓化妆品,不留长指甲涂有色指甲油。4、保持口腔清洁,上班前不吃异味食物。5、工作服工作时间统一着公司发放的制服上岗(包括集体外出开会)。着装要整洁、完好、纽扣齐全;不穿脏、破制服上岗。员工制服使用期限为2年,管理人员西装使用期限为2年;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按月折价在工资中扣除。具体见《服装管理规定》。第四条工号牌、徽章1、公司办公室发放给每位员工工号牌和徽章。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带整齐,如有遗失或损坏及时补办。3、员工补领工号牌或徽章每次需交工本费5元。第五条个人资料每位员工都必须按人事部门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提供有效证件,不得隐瞒或造假。第六条员工宿舍公司原则上不提供宿舍,员工有困难确需使用宿舍时,须在试用期满后先向部门负责人申报,再统一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经批准后办理入住手续。第七条拾遗员工在工作范围内拾到的财物,不论贵重与否,都应上交部门进行登记,以便查询。失物归还,由保管部门负责,做好领出签字手续。第八条礼品1、所有员工收到礼品或有价证券时应主动归还客户。2、若不能归还的上缴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后采取合理的方法使用。第九条赔偿爱护公司的一切公用财物,严禁私用。损坏公司设施、物品、用品以及因责任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规定追究赔偿责任。第十条离职手续1、凡离职员工应在10日内办妥离职手续。交还公司发给的物品,包括工号牌、制服、考勤卡、工具、资料、备用金等。未能全部交还上述物品者,须按规定赔偿,公司有权拒发薪金和离职证明。2、被招聘员工要求辞职或被公司辞退的,按实际出勤日发放工资。若员工未经批准辞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要求该员工赔偿。3、若本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富余劳动力时,公司有权裁减员工。4、员工离职应保证档案资料和电脑内资料不受损坏。第五章奖励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直接上级将事迹书面报告呈报公司办公室,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第一条奖励条件1、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2、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3、在发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的。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的。5、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8、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事迹。第二条奖励形式1、口头或通报表扬。2、晋升工资或晋级。3、授予荣誉称号。第三条奖励程序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将事迹书面报告呈报公司办公室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第六章处罚为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对违反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降薪、辞退或解除合同四种:第一条试用期员工有下列情形,可随时停止试用期1、品行不良或工作表现欠佳的;2、连续两天以上病事假的;3、不符招收录用条件的;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5、旷工一天以上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条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警告,并处于10---100元的扣款1、不关心企业进步,屡次不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的;2、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内准时上下班,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的;3、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的;4、服务态度、仪表仪容、行为举止未按照《员工守则》中规定的,未履行或未很好履行岗位职责的;5、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6、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7、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100——200元的扣款1、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2、多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查证属实的;3、在值班时擅自离岗、睡岗或干私活查实者;4、私藏、私拿公司物品占为己有或违反规定、损坏丢失公物查实者;5、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6、服务态度差收到有效投诉的;7、受到警告后,屡教不改者;8、有失职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但不严重者;9、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馈赠查实者;10、在考勤记录、统计、病假、报销等有欺骗行为;11、未经公司授权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类钥匙、重要财物及其他违纪行为者;12、对用户(客户)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的影响恶劣者;13、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的。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纪,公司依法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具体见公司有关规定。1、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2、挪用或偷窃公司财产、同事财物,查证属实的;3、在单位或宿舍内打架斗殴的;4、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恐吓威胁的;5、虚报伪造各种发票冒领费用的;6、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7、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的内容或制造谣言,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8、不服从公司安排或调动工作者;9、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贰仟元以上者、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严重损失的;10、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11、确认与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有联络,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影响)的;12、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3、亏空公款者;14、袭击其他职员、主管同事或客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15、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赌博;
本文标题:物业管理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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