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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管理规定(暂行)一、赊销的定义:在未收到全部货款之前发货的销售行为。二、赊销类型:依据公司目前销售结算方式分类,主要按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货到付款。客户收到货物后,应立即付货款给公司。2.信用期限内赊销。在发货后一定期限内收回货款。3.信用额度内赊销。公司给予客户一定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给客户发货。4.信用额度与信用期限结合使用赊销。按最先达到的标准内控制给客户发货。三、赊销款项管理方法1.货到付款主要跟催人为客户对应的业务人员。a)业务人员及时关注此类销售行为,当货物发出后,注意客户何时收到货物。b)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是否收到款项。c)3天内未收到款项及时跟催,并书面上报上级主管。d)7天内未收到款项由业务主管上报总经理。e)此类业务未收到前笔款项,不得发新的货物。2.月结性质的赊销款项主要跟催人员为财务人员,责任人员为客户对应业务人员。a)月结客户必须与公司签订月结协议,按月结协议与公司及时对账。b)对账单由财务发送给客户,如客户未能及时回传对账单且未能按协议及时付款,此类客户转给相应业务人员跟催。c)超期30天内未付款客户,需经业务部主管审批后发货,同时登记备案报告给财务部和总经理。d)超期30天以上未付款客户,需经总经理同意后发货,否则不得给予发货,同时登记备案财务部。e)每月10日前(逐步提到5日前),财务部提供应收款项报表给业务部。3.信用额度内赊销管理a)当发货金额累计超过信用额度,客户必须将全部货款结清,方可再次发货。b)超信用额度发货,需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方可发货。4.客户按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最低条件管理。四、管理人员审批额度权限1.如需超过客户对应的信用条件发货,需经业务主管和总经理审批。2.业务主管单一客户审批权限2万元。总经理单一客户审批权限10万元。3.管理人员每个客户只有一单审批权限。4.公司总的审批额度控制在50万元内。五、公司信用政策现有客户保持目前现状。等待完善公司信用期限分为:7天、30天和60天。公司信用额度分为:3000元、10000元。根据以上信用条件,可将信用客户分类如下表:信用额度信用期限0元3000元1万元与客户协商额度不限制无款到发货在额度内发货在额度内发货7天货到付款30天在额度和信用期限最先达到标准内发货发货30天内收回货款60天发货60天内收回货款按批次压本单发货金额,付清上单货款,同时给客户最多90天信用期限限制六、客户符合赊销条件的评定办法。1.现有客户按以前确定的款项操作,待具体评定办法制定后逐步调整。2.新客户一般情况下均需按“款到发货”操作。3.如需按赊销形式发货,则由业务部提出赊销方案,总经理、财务部和业务部打分方式评定。各方权重分别为:总经理60分,业务部20分,财务部20分,分数达80分,则该赊销方案成立。4.具体评定方法,由业务部与财务部讨论后,报总经理批准。七、本规定于2015年8月3日暂行。
本文标题:赊销管理暂行规定(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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