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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守则一、监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履行监理合同的义务和职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对项目办和监理单位负责,不滥用职权,要求按合同、按规范、按程序办事,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监理,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颁布的法规、法令以及项目办制定的规章制度,严禁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政策、技术和监理工作水平,熟悉合同文件和有关程序,尽量避免差错和失误,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四、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监理单位任职从事监理活动,不得在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不得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分包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不索贿受贿损公肥私,不准收受红包。坚决反对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利用监理工作方便为个人承担业务。五、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要公正维护项目办与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公正协调项目办与施工单位的各种争议,监理人员与项目办和施工单位要保持良好的关系,三者之间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六、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七、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岗,不得消极怠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串岗、聊天,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负责任无法正确履行监理职责的人员将退回或作下岗处理。八、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认,不得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作师的任何指令和要求均应是书面的,口头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做出书面补充。九、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在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以及检测、试验资料为依据,切不能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经验和看法做出决定。十、当监理人员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向上级领导或上级监理机构汇报,请求批复。十一、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十二、监理人员要严把“三关”(开工关,材料进场关,中间交验关),按合同严格履行三控制即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费用控制,尤其要把好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克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的现象,各级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重点工序、重点环节严格监理。廉政监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的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廉政,一手抓质量,坚持“廉政出严格,严格出质量”的思想。一、监理组成立由党员或负责人、监理人员参加的廉政小组,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与各监理人员签订廉政责任状,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廉政小组负责廉政建设的执行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监理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设置的重要依据。二、监理廉政建设,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公司与项目、项目与个人相结合,层层负责、层层保障。三、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索要、借用、接受施工单位或有公务往来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信用卡、礼品等)并不得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等间接报酬。四、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高消费宴请、娱乐活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项目,不得向施工单位提出任何不正当的个人要求。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参与经营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为谋取私利充当中介人。六、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规定的权限,审核、监督施工单位工程发包,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指派、介绍分包单位。监理职责一、监理组职责(1)严格按合同条款,负责所辖合同段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全面控制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编制监理细则,制定、落实有关措施,组织监理工程师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2)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年度施工计划,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审批。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于滞后于计划的工程要及时向总监办报告,督促承包人增加设备、人员或调整进度计划;(3)按审批权限审查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申请,签署审查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4)检查、监督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保企业自检的落实。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试验,检测工作;(5)全面理解、掌握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图纸、计量方式以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复核所辖合同段的设计图纸、图纸工程数量及工程量清单并将结果上报总监办;(6)审查、批准所辖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检查核实承包人所报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设备的到位情况;(7)督促承包人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施工,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施工,检查现场作业的设备和进场的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落实承包人持证上岗的人员,落实各工序的施工工艺。抓好承包人的试验台帐、计量支付台帐和工程师月报工作;(8)不定期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9)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督促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要求编制竣工文件;(10)每月二十六日前书面向总监办提供本月度(上月的二十六日至本月的二十五日)施工监理月报。内容应包括:a、工程概况;b、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自检及监理人员抽检情况;c工程进度;d、主要纪事;e、问题和建议;f、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到位情况;g、监理组监理人员的流动情况,并附本月度监理组所签发的工作指令;(11)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完整的、准确的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向业主通报施工信息,并建立相应的监理文档;(12)审查、签证承包人的中间支付报表和最终支付报表,上报总监办审查;(13)参与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处理;(14)进场材料的检测。按规定频率(20%)独立完成抽检工作;(15)定期召开工地例会,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研究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整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并分发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16)审查承包人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和图纸准确,确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17)建立监理组监理人员档案,接受上级部门检查;(18)负责所辖合同段各类图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1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二、监理组试验室职责(1)监理组试验室是监理组的一个职能部门,服从于监理组的领导和管理。检查与监督合同段承包人工地试验工作、试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试验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2)制定监理组试验室的工作制度、各类检测数据和试验报表;(3)本着一切以数据说话的精神,取样要准确,各类数据要真实、有效;(4)积极配合监理组工作,接受业主、监理组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各项任务,及时、准确地为监理组提供数据;(5)负责监理组试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调试;(6)凡涉及决定质量标准的一切试验,应由监理组试验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和审查后报中心试验室批准,当中心试验室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试验室做对比试验。经批准后的试验数据成为各项质量的控制指标;(7)复核和抽检承包人所做的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和其它有关试验,并根据工程施工情况迅速提出试验数据,满足各合同段施工管理的需要。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完成以承包人自检频率20%的抽样试验。当对原材料抽检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质量控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有怀疑时,应进行现场测试或取样做对比试验;(8)在配合比试验、标准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进行批复;主要材料(碎石、沥青、水泥等)的调查、审查、批复工作;(9)在施工抽检试验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试验时,立即通报监理组,由监理组研究处理。(10)审查承包人试验室人员、仪器和设备,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检定)仪器、设备。(11)参加监理组组织的验收工作,并提供有关试验数据;(12)每月1日前向监理组长提交一份当月工作总结和下个月工作计划,包括当月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试验统计报表、分析意见等相关资料;同时向监理组长提供每周、月度试验统计报表、分析意见、监理试验的独立性评价等相关资料。三、监理组人员职责(一)、监理组组长职责(1)全面负责监理组的工作,制订并落实具体措施,与业主密切配合,充分运用监理组的职责权力,组织完成各项监理工作;(2)负责所辖监理人员的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抓好廉政建设,加强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组织监理组监理人员进行学习,召开有关技术、质量、计划、计量支付和合同管理会议;(3)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图纸、资料;审查、验收承包人的驻地建设;(4)按合同规定和批准的施工计划,审查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审查机械设备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及进度要求的适应性;(5)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存在的问题,事态严重时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6)负责综合并编辑监理工程师月报,签发往来文件、各类工作指令,负责原始资料、图表的收集归档;(7)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开工报告、年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月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报告,监督承包人施工计划的实施,对滞后于计划工期的工程,督促承包人采取积极措施或调整施工计划,参与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交工验收;(8)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支付申请、中期支付报告;(9)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和专题会议,整理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10)审核签认工地各类文件、报表。审核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并签发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11)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12)完成项目办和总监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路面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路面、排水等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制定施工监理程序,安排监理员的旁站与检查,对工地经常性的巡视检查;(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当发现图纸中标高、位置、尺寸等有遗漏或错误或设计图纸有局部不合理之处,及时提交监理组长处理;(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检查承包人的机械设备、人员、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工艺、原材料检验等是否满足施工需求,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监理组长批准后开工,配合试验工程师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5)对重要的部位、关键工序实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并旁站,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向监理组长报告(6)负责分项工程验收,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工验收;(7)对工程变更提出审查意见,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向组长提出处理意见;(8)审查承包人申报的中间计量,协助合同管理工程师建立计量台帐;负责所辖工程施工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9)审查承包人有关道路工程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工序检查和抽查检验,督促承包人完成规定频率的质量检查工作;(10)配合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路面压实度、混凝土强度、弯沉检测等实行全过程跟踪旁站。(11)组织和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参与填写监理组监理日志、填写巡视记录,参与填写或检查监理员的旁站记录;(12)检查、指导监理员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联系与沟通,确保路面工作正常开展;(13)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组长审核,公司总工批准后印发实施;(14)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自检体系并有效运行;(15)完成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1)复核业主提供的或设计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2)参加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参与承包人对原始基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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