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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实施2017年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91号)精神,加快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村医队伍,从2016年起,由省财政支持,我省将连续10年开展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专科)定向培养项目,重点为村卫生室定向培养村医。为做好2017年甘肃省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以下简称“农村医疗专项”)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招生计划甘肃医学院、河西学院各招收250名农村医疗专项定向生,专业为临床医学或中医学,学制为三年制专科。二、招生对象农村医疗专项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原则上主要招收农村户籍考生。要求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毕业后志愿在村卫生室至少定向服务6年以上。三、录取办法(一)志愿报考农村医疗专项的学生均须参加2017年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发布,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K段)后单独设2置填报页面,填报时间为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批特殊类N段(层一)进行。志愿设置为“1+1”顺序志愿,即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征集志愿一次。第一志愿按计划数的120%投档,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按计划数的100%投档,由学校审核,择优录取。(二)考生在填报农村医疗专项志愿时,必须对相关报考要求、就业协议等进行全面了解,并同时填写知情同意书(未年满18岁的考生需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视作本人志愿参加农村医疗专项计划定向培养。(三)学生一经录取,标志本人与培养学校的培养关系和毕业后在我省村卫生室工作6年的服务关系确立。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学生本人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四)被农村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其他专业就读,其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四、相关优惠政策(一)被农村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省级财政补助,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给予补助,三年共补助33万元,其中,2.7万元用于学费及生活补助,0.3万元用于岗前培训。(二)被农村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凡符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招录要求的,优先纳入“3+2”模式的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成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后,按“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定向村卫生室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实行合同管理。未能参加“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学生,直接履行服务承诺。(三)被农村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毕业后,到指定的村卫生室上岗后按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享受村医工资待遇,并为其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缺员时,优先从农村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中招录。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对符合家庭医生签约条件的优先纳入。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优先安排农村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四)毕业生6年服务期满后,能胜任并自愿从事村医工作的,鼓励继续留任。达到村医退出条件的,享受村医退出后的有关养老政策待遇。五、违约处理(一)被农村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按规定须获得相应的学历。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4用。(二)被农村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岗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3万元,并缴纳补助费20%的违约金计0.6万元,共计3.6万元。(三)未按约定履行完6年服务年限的,按每少服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支付0.5万元,一次性退还享受的补助,并支付前述费用2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就业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其违约事实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附件:1.甘肃省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培养知情同意书(样本)2.甘肃省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定向就业协议书(样本)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6月8日5甘肃省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培养知情同意书(参考样式)本人清楚知悉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培养”项目,并承诺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按《甘肃省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协议书》的约定,到指定的村卫生室定向服务至少6年。申请人:(学生姓名)监护人:(学生未满18周岁时填写)申请日期:2017年月日6甘肃省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定向就业协议书(样本)甲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为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91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定向培养及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7一、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中“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由省财政专项补助实施的医学生定向培养项目。要求志愿并获准接受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毕业证书,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第二条乙方清楚知悉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培养”项目,并承诺:(一)完成(学校)以下第项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证书;1、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制三年;2、专业:中医学专科,学制三年;(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报到,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含6年)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为乙方提供聘任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第四条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第五条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在乙方服务期内保管乙方定向培养取得的毕业证明和个人档案。8第六条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与甲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享受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省财政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给予补助,三年共补助3万元。专项补助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培养院校,由村医定向生所在培养院校为每个学生开设专门账户,每年补助经费打入学生个人账户,按照学生完成学业和履约进度,分段支付。其中1.5万元学费补助,每学年0.5万元。1.2万元生活补助,每学年0.4万元,0.3万元岗前培训费,用于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录取的考生参加就业岗前培训费用。第八条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即定向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第九条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第十条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第十一条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第十二条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本县(区、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第十三条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村医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第十四条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9第十五条乙方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专项补助费用。第十六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立即退还专项补助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费用20%的违约金。第十七条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补助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补助费用20%的违约金。第十八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专项补助费用或其他违约责任的,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建立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培养学生的诚信档案,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不予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承诺服务期限内,省内限制从事医疗行业。五、协议终止与解除第十九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第二十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专项补助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费用20%的违约金。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10(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六、不可抗力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七、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第二十四条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附件: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经签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提供)11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法定代理人:(签字)(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签署)
本文标题:关于实施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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