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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16A/0版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昀大化和股东利益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四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有效提高股东价值。同时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使投资者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16A/0版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通过建立与投资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多渠道听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昀大化和股东财务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就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规则等规定,进行强制的信息披露。此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3/16A/0版(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七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应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通过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公司监事会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投资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投资者关系的事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三)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业务培训。(四)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五)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4/16A/0版第十一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投资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证券投资部应及时归集各部门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第十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公司证券投资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修订制度。起草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修订议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二)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5/16A/0版(三)分析研究。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密切跟踪行业昀新发展情况、股价行情和资本市场动态,搜索与本行业相关的信息;持续关注投资者、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四)沟通与联络。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制度,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五)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六)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七)来访接待。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新闻媒体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作好接待登记工作。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八)定期报告。主要包括组织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九)筹备会议。筹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准备会议材料。(十)媒体合作。维护和加强公司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16A/0版(十一)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或依托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后台技术支持服务,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相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解答投资者咨询。(十二)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十三)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至少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其他内容。(十四)维护投资者关系的其它日常工作。第十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市场营销技巧。(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五)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比较规范的撰写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新闻稿件。第十六条公司证券投资部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7/16A/0版第十七条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方式和内容第十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四)其他相关机构及个人。第十九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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