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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包清工)为确保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达到业主预期的建设目标,以及确保项目部制度贯彻落实,经与各劳务单位共同协调后,对本项目部所有劳务班组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质量控制方面:1.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必须符合《进场设备材料验收办法》(附后)要求,并报项目部检查验收。凡使用检验不合格材料者所使用部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视情况罚款3000-5000元,并严格按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地材料及构配件须分类堆放并挂牌标清规格、型号、产地、品质等,并有合格证号及复验报告编号,凡未挂牌或标示不清者,每处罚款500元。1.2工程上属于施工队采购材料(设备)进场的,未及时提交产品合格证号及复验报告,通知限时退货并经济处罚100-500元。1.3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包括沙浆配合比在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牌,标牌应注明配合比,并有专人负责搅拌站工作,发现未设置标牌。标牌不明显及负责人不在岗位罚款300元。砂、石等材料必须严格执行一罐一过磅制度,要求计量准确,试块制作时应报监理人员旁站,如发现未过磅及监理、甲方要求整改不力,罚款200-500元。1.4隐蔽工程必须经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检查及监理检查方能隐2蔽施工。凡发现不自检、不报项目检查或虽报监理检查但检查不合格仍擅自施工者,视情况除认领监理罚款后项目部将给予200-500元罚款。1.5劳务班组自身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的应立即建立否则处罚500-1000元。1.6对于工程中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隐瞒或未能及时向项目部报告的,将按照质量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经济处罚300元,未按要求处理,经济处罚500-1000元。1.7拒绝执行或签收项目部通知的,将给予责任劳务班组每次200-500元罚款,但通知仍然有效。1.8不积极配合项目部的正常工作,经项目部通知后仍不改,每次经济处罚200元。1.9对建筑工序或产品未能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保护,对质量造成影响,除则令整改外,并经济处罚200元及材料10倍的罚款。1.10不贯彻落实项目部签发的通知、会议纪要等经济处罚300元。1.11无故不参加项目部例会者,经济处罚100元,迟到、早退经济处罚50元。1.12施工机械定人、定岗、定机,违者处罚100-200元。1.13项目特种人员均要持证上岗,其管理人员及劳动力要基本稳定,有所更换时,应征得项目部同意,否则,经济处罚200元。1.14检测仪器、仪表、计量仪器应具备合格证,满足质检工作要求并定期检,否则经济处罚500元。31.15劳务班组施工管理人员脱岗者,每人次经济处罚100-500元。1.16规范要求计量而未进行计量的,每次经济处罚100-300元。2.投资控制方面:劳务单位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项目部提交已完工程的报告,延误项目部审核上报时间,经济处罚100元。不按真实数量上报,造成工作量重复的,经济处罚500元。3.进度控制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及项目部总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的,经济处罚200-5000元。(于月进度对比为准)未按要求报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或内容不全或前后计划不符,经济处罚200元。(于周进度对比为准)项目部例会检查工程进度时,进度滞后无有效整改措施或方案,经济处罚200-500元。4.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部可暂停工4.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未采用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4.2隐蔽作业未经检验,自行封闭者。4.3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能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处理,或者已发生质量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事故将继续发展的情况。4.4未经项目部审查同意的技术资质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4.5使用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确认者,或擅自采用4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4.6劳务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部管理的。4.7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项目部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的。4.8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5.安全文明管理方面:5.1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凡发现安全隐患视情节轻重,每次经济处罚100-500元。5.2做好“三保四口”防护,人员习惯性违规(如不带安全帽、安全带、穿拖鞋、光膀子、随地大小便等),每人次经济处罚20元。5.3凡发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每次经济处罚500元,当事人员清理出场。5.4文明施工要求依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执行,项目部协助监督管理。并确保工人住宿及食堂文明卫生否则处100-300元罚款。5.5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工作,否则经济处罚500-1000元。监理、甲方下达的安全罚款劳务队负责支付80%项目部负责支付20%。5.6安全事故费用在100-10000元以下的由劳务队自行解决;10000-100000元以上的劳务队负责支付60%项目部负责支付40%;100000以上的劳务队负责支付30%项目部负责支付70%。6.其它规定:6.1劳务单位每月违规行为具备两个条款以上的,一般按就高的5原则执行,特殊情况者由项目部管理层共同决定。6.2如承包商拒签罚款通知,项目部有权决定加倍处罚,同时不影响罚款的执行。6.3所有罚款的执行,有项目部出具书面的罚款通知单,从工程劳务费中扣除。6.4本章程仅限于现场管理使用,与合同不发生因果关系,同时项目部保留本办法的修改权。6.5本办法解释权归项目部负责,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实施。注明:罚款必须在次日12点前交到项目部办公室,不及时交的加倍罚款金额。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阳县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项目部2010年10月30日附16进场设备材料验收办法为了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对进场设备、材料,特制定如下验收办法:1、项目部或劳务单位所订购的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必须随货出具“三证.单.书”,即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资质证,产品化验单及说明书。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材料进场,尚需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提供其相关其他质量证明文件。3、对所需要复验的材料,劳务单位应及时取样进行检验,待有效复验报告出具后,方可进行使用或设备安装。4、现场取(送)样均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送)样制度。劳务单位要积极配合资料员。5、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由定货方及时将复印件上报项目部,并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订货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时供货方必须参加,并处理所提问题。6、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后的存放、保管,由乙方施工方负责,如有损坏和丢失由施工方负责。7、材料、设备进厂或者安装后的成品保护由劳务单位负责。8、严格执行项目部有关材料、设备方面的规定。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阳县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项目部2010年10月30日7河南省正阳县人民医院综合门诊楼工程工程现场管理办法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10月30日
本文标题:包清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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