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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京地税个〔2006〕19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了加强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市局印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京地税个〔1997〕413号)。该文件在堵塞税收漏洞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近年来在文件执行过程中也反映出一些新的情况及问题,如个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按预扣率3%预扣税款后,很多纳税人因故未到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另外,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扣缴义务人以前未按规预扣税款的,税务处理上也难以规范。尤其是我市已经全面实现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并将进一步推行个人所得税全额全员申报,实行个人收入未达纳税标准的也要申报,因此,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及时掌握。为解决上述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我市停止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京地税个〔1997〕413号)文件。对个人取得应税劳务报酬所得一律按现行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京地税个〔2006〕23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局实际情况,认真依照执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代扣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为纳税人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自行申报纳税人缴纳税款时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是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与完税证明具有同等证明作用。第四条完税证明的样式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制定。第五条税务机关使用三种方式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一)税务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需要完税证明的,可执本人身份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确认其身份及在一定期间内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后,为其开具完税证明。(二)税务机关可为单位职工特殊需要集中开具完税证明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完税证明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后,为该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按其在一定期间内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批量开具完税证明。(三)税务机关年终一次性开具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汇总纳税人全年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并经核实后,主动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第六条批量开具的完税证明,由市局负责统一印制,并发送给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分局,由其负责接收、发放。(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分局应建立严格的接收和保管制度,使用专用的房间或空间保存完税证明,在接收完税证明时必须登记台账,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二)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分局应通过代扣代缴单位把完税证明发放给纳税人,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发放完税证明的制度和手续,在发放时必须登记台账。(三)代扣代缴义务人在接收到完税证明后,必须负责把完税证明发放给纳税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发放的,应把完税证明退还给税务机关,并说明原因。税务机关有责任对代扣代缴义务人发放完税证明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四)经查确实无法发放的完税证明可以登记销毁清册,需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分局领导批准后,由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及直属分局负责销毁。第七条税务机关在开具、保管、发放完税证明的各个环节对纳税人的纳税资料保密。第八条税务机关应保存开具完税证明的记录,以备查询。第九条税务机关根据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数额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税务机关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行政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2003〕590号)中印发的《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2006-05-24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银监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有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当前,要针对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国务院办公厅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本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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